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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发言摘登(十)

2026-07-0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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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王飚:推动补齐关键短板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5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将“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核心部署内容,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速、乡村公共设施加快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逐步融合。

民族地区受发展条件限制,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如经济发展资金结构失衡、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有待提升、农村社会保障仍有不足、社会治理短板突出、公共设施配套滞后等。为此建议:

一、实施项目扶持,壮大富民产业。支持民族地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一二三产”融合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鼓励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到民族地区创办产业基地,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持续性,推动民族地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增强县域生产力。

二、优化政策设计,强化职业培训。将农业农村、人社等各方面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将培训对象拓展到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健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和监管机制。

三、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适度降低个人医保应缴额度,适度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对农村居民各类保障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居民个人保障信息一键查询、一站通办、动态管理。

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完善回乡人才创业、住房等扶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培养相关专业本土人才,提升村干部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围绕“县域富民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需求,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加大公共设施投入,缩小城乡环境差距。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增强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深化对口协作的持续性,在乡村建设项目上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完善乡村教育、医疗、物流等方面基础设施。

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宽寿: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有效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不断完善,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仍存在许多亟待破解的短板弱项和困难问题。为此建议:

一、改革分类模式,提升分类实效。城市推行可回收、不可回收两大类分类,降低操作门槛。农村则全面实行易腐垃圾就地堆肥、可回收物变现、有害垃圾专门收运、其他垃圾定期清运四类模式。同时,健全分类指导与激励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与现场督导,提升投放准确率与资源化利用率。

二、城乡分类施策,优化终端处置格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城市全量焚烧、城郊一体、偏远农村就地减量和就地焚烧三类模式协同推进。城区垃圾实行全量规范焚烧,集中处置、资源化利用。城郊及连片乡镇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置,共享城市焚烧产能。偏远山区、分散村组不强求长途转运,宜引进和研发高效低耗、达标排放、操作简易、成本低廉的小型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就地源头减量、就地焚烧。

三、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城乡差异化标准体系。加快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环保、运维标准体系,统一规范设施建设、工艺运行、排放管控、资源化利用要求,推动城乡标准分类制定、差异化执行。合理确定农村清运频次与设施规模,严控运输半径与时长,杜绝空转浪费。

四、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实现中转环节减量增效。探索“城管局﹢供销社﹢企业”共建运营等符合各地实际的模式,城管部门提供分选场地和设施,供销社负责建设市场化回收点,全口径收购低值可回收物,由国有平台企业与环科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和运维。统筹建设村级交投点、乡镇中转站、县域分拣中心三级站点,推行“一车多能、分类收运、专线直达”,推广公交化收运模式。

五、健全运维机制,强化多元资金保障。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集体补充、村民合理付费的多元保障格局,健全“财政投入、收费补充、社会参与”常态化资金保障模式。加快落实中央财政将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环卫工人工资补贴等环卫运营支出纳入基层“三保”清单政策。完善市场化付费与补贴机制,推行一体化招标、按效付费。

六、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城管、水利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控县域盲目新建焚烧项目,优先盘活城市富余产能。严厉查处垃圾跨区域转移、非法倾倒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与考核问责。

全国政协常委、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珠康·土登克珠: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助推西藏乡村全面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推进高原农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城乡融合发展则是破除资源流动壁垒、赋能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

一、西藏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城乡融合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流动,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在推进成效、发展进程、人口流向等各方面取得成绩。二是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在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方面日益实现均等化。三是城乡要素加速流动,以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有效推动人才返乡入乡。四是城乡格局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引领力、城市圈吸引力和县城承载力均得到持续提升。

二、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等因素影响,西藏城乡融合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县乡村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欠清晰,县级规划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城乡公共服务存在短板,教育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三是城乡基础设施差距较大,农村交通不够通畅,物流发展水平较低。四是农牧业停留在简单粗放、资金驱动、单打独斗状态,带动群众增收有限。五是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不畅,人才和资金难以向乡村流动。

三、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改进县乡村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人口向条件较好地区和两江四河、交通干线、边境一线聚集;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鼓励吸纳更多农牧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二是加强科技应用,提升资源配置、产业发展、互联互通、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水平;积极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三是统筹公共产品配置。加大教育医疗资源供给,试点建立可持续的大病兜底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分散居家﹢集中供养﹢医养结合”的养老新模式。四是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交通建设力度,灵活采用城市公交延伸、班线客运公交化等模式推动全域公交发展;提升供水水平,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落实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是培育发展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牧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主业突出、行业配套完善的产业链;持续培养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建设分拣包装、仓储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等企业;建立自治区级联席会议,推动构建城乡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县域电商基地和乡村e镇。六是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全面放开县城及建制镇落户政策,探索户籍居住登记事项网上办理,实施户口迁移等业务“全网通办”;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依托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品牌带动实现稳岗扩岗。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廖长江: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近期,香港北部都会区首次被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广东省明确将从科创、互通、平台三方面积极对接香港正在编制的首份五年规划,粤港两地发展首次实现时间轴同步、规划同向“对表”,开启了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全新阶段。

相较于其他国际湾区,大湾区涉及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和两种法律制度。未来,纵深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经济、产业的高度协作,以及规则、机制的务实对接。为此建议:

一、建立大湾区思维。虽然香港与深圳等大湾区内地城市正在通过北部都会区、河套深港园区等项目加速区域联动,但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大湾区思维”,打破各种壁垒,从而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

举例来说,一直以来,大湾区各机场之间由于空域和航线的竞争,长期未能形成统筹优化的协同方案。为此,建议参照香港机场管理局入股珠海机场的模式,更多开展大湾区各机场航线之间的联合运营;在中央的统筹协调下,协同推进空域结构优化,深化流量管理、地面导航等信息共享。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立法。截至目前,大湾区的立法协同仍处于初级阶段,政策型规则衔接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立法型规则衔接则极为罕见。以香港和大湾区内地城市为例,推进联合立法最主要的困难在于香港与内地分属不同法统:香港实行普通法法统,内地实行大陆法法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列入附件三和可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外,香港立法会依法享有制定、修改和废止权。针对大湾区联合立法,提出以下建议和探讨方向。

一是协同立法先实现核心原则和发展方向的统一,再分别进行本地立法。与此同时,依托“一国两制”优势,香港可持续对接国际立法规则,在内地需要及适当的情形下,推动内地相关法规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更好地发挥香港对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和标准衔接的作用。

二是增进与港澳的合作,改善广东省专项立法工作。近年来,广东省推动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主要方向之一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6年立法任务包括出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条例》,并在相关法规中增设与港澳合作和规则衔接的有关条款。建议未来在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方面,可以咨询港澳相关机构和企业的意见,选定专项立法的领域和优先次序,改善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与港澳衔接的部分要合理、可行,增进香港与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执法与司法全流程的协作及法律服务配套的支撑。

三是探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特别授权,允许大湾区共同立法。

全国政协常委、澳门归侨总会会长刘雅煌:发挥澳门独特优势 助力内地破解农业资源结构性错配 推动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

当前内地城乡融合发展面临一些堵点问题,澳门虽无本土农业产业,但在中葡经贸合作、资本运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依托这些优势,澳门主动对接内地农业发展需求,可成为助力内地破解资源错配、推动城乡融合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探索一条“澳门赋能、内地发力、双向共赢”的发展路径,既为内地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拓宽自身产业发展空间。为此建议:

一、资金赋能,盘活闲置土地。在国家及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设立百亿级“澳农振兴基金”,专项用于内地撂荒地流转、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澳门可重点对接贵州、江西等对口帮扶省份和农业薄弱地区,发展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推广“澳门出资、内地托管”“认种入股”模式,如由澳门基金、内地政府平台、村集体三方合作,规模化流转整治撂荒地,委托专业主体托管,实行“保底收益﹢分红”模式,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二、品牌引领,提升产品附加值。联合内地制定高于国标的农产品标准,建立全链条溯源体系,提供国际有机认证服务,打造“澳门严选”“湾区优品”等品牌;依托中葡平台,推动内地特色农产品经澳门加工认证后出口葡语国家。推动“澳门研发﹢内地种植﹢横琴深合区加工”模式,开发药膳制品、精油等深加工产品,依托CEPA政策零关税返销或出口,鼓励澳门企业在内地建设加工产线。

三、市场拓展,构建多元市场体系。构建“供澳﹢内销﹢出海”三级市场:组织澳门商超、酒店与内地基地建立合作关系;依托横琴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辐射珠三角高端市场,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出海;举办农业品牌出海博览会;用好CEPA政策,共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流程。

四、科技支撑,实现降本提质。澳门科研机构等与内地合作,输出现代农业技术,帮助农户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升产量和质量。联合制定农产品分级、溯源、包装标准,建立“一物一码”溯源平台。

五、制度协同,推动城乡融合。依托横琴深合区共建农业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验区,试点土地经营权跨境抵押、农业人才执业资格互认、跨境农业保险互通。联合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推动澳门优质公共服务与内地农村对接,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及海外华侨华人支持乡村发展,携手更多城乡专业人才深耕合作,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六、人才培育,夯实发展基础。推动内地及澳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青年到内地承包撂荒地、创办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结对帮扶,提升内地农户经营能力。重点扶持内地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主席田向利: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进入“十五五”新阶段,我国城镇化从“快速增长”转向“稳定发展”,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城乡居民生活从“基本满足”转向“多元提升”。在此,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城乡居民高品质生活,建议:

一、紧扣“人”的需求,推进更有温度的城镇化。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围绕“来得省心”,清除“隐性落户门槛”,鼓励举家落户城镇,提高户籍登记迁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度,建立健全农民进城成本分担机制。围绕“留得放心”,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围绕“过得舒心”,加快推动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并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

二、做强“产”的支撑,推进更可持续的城镇化。聚焦产业发展,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形成“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的产业生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多岗位。聚焦技能提升,加快完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办好职业高中,提供普惠性职业培训,对接产业链上下游,推广“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聚焦创业扶持,支持四川、河南等人口回流大省实施“雁归天府”“凤归中原”等返乡计划,布局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三、夯实“城”的基础,推进更加可及的城镇化。提升县域发展水平,引导县域学习借鉴“义乌发展经验”,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积极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分类清理闲置学校、办公场所、站所用房等资产。科学统筹城乡布局,推动县域结合实际更加务实推进城镇化,以最利于增进城乡居民福祉为标准,研究确定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模式。

四、提升“治”的效能,推进更深融合的城镇化。为推动农民工、新市民更好融入城市,成为“主人翁”,建议加快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通过社区教育、积分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民工、新市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提高协商议事成效,用好“居民议事会”“社区议事厅”等基层协商阵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指导市县政协搭建协商平台,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深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沈阳市政协主席于学利:以制造业数智化转型赋能东北全面振兴

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是东北加快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关键举措。为此建议:

一、分域转型,做强产业根基。一是支持传统产业升级。设立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专项,对重点行业老旧设备更新、异构系统互联等项目,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二是支持新兴产业壮大。在先进制造业集群政策中,对装备制造等东北优势领域给予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配套企业协同转型。三是支持未来产业布局,在东北布局一批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和制造业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

二、央地联动,激活龙头动能。一是支持央企打造行业转型标杆。有关部门引导驻区军工、能源、装备制造类央企,贯通设计、制造、运维全流程数据链条。二是建立央企资源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将央企工业互联网平台向地方企业开放技术工具和供应链资源的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与政策激励。三是引导央企加大在东北的转型投资。在央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中,对在东北布局智能制造、数智化改造等领域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多方协同,集聚优质资源。一是深化对口合作导入东部资源。增设制造业数智化合作专项,支持东部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在东北设立研发中心和中试转化基地。二是统筹推进东北全域协同发展。统筹建设东北地区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智慧农业、能源运维、生态监测、产业创新等应用模块。三是稳妥推进东北亚跨境产业合作。支持沈阳、大连等城市与周边国家在精密制造、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与园区共建。

四、强化支撑,优化转型生态。一是降低中小企业转型门槛。扩大东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范围,提高中央财政对数智化改造、云服务采购、智能诊断等项目的补贴比例。二是创新转型金融支持机制。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框架下设立东北子基金,重点支持装备升级、工业软件国产化等领域。三是加大数字人才引育倾斜力度。支持东北地区建立统一数字人才资源库,支持东北高校增设智能制造、大数据等专业,深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五、健全机制,确保长效运行。一是建立国家级常态化协调机制。依托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建立东北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协调机制。二是赋予重点地区改革试点权限。支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在工业数据要素流通、跨区域数据安全共享、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人才跨区域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三是建立动态评估闭环管理体系。建立东北制造业转型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评估研判、问题排查和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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