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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团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观视察当地在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明确提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法规,深化宣传教育,推动严格执法,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存在法规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宗教界自身建设短板明显、网络涉宗教乱象亟待深化治理等问题。
5月11日—1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率团围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赴陕西开展专题视察。视察团深入汉中、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等地,走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一对一访谈,组织委员进行深入研讨,对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出意见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框架
汉江汤汤,秦巴苍苍,沔褒二水交汇处,一座孤峰平地拔起,呈八边之形,汉中天师堂就坐落于此,是中华道教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在陕西汉中,人们不仅能看到道教的仙山福地,也能看到佛教的古刹祖庭,以及清真寺、天主教堂、基督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陕西省是我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五大宗教齐全,宗教工作任务较重。近年来,陕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持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着力解决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宗教领域总体和谐稳定。
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宗教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根据2017年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及时修订地方宗教事务条例,细化落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等流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同时,视察团也发现,陕西省在宗教工作实践中也面临着与其他省区市同样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规定较为宏观和笼统,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缺乏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基层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尚未及时形成法规条文。部分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蒋建国认为,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国家法律体系、宗教工作政策体系和宗教界内部制度体系衔接融贯、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法治在宗教事务治理中“固基础、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表示,随着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宗教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应不断优化完善宗教政策法规体系。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要按照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匡正教风,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
“在宗教事务治理中要坚持‘一断于法’的基本原则,准确判断我国宗教领域的基本形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张风雷谈到,要把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置于法治中国建设之中,加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严格依程序执法,完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强化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执法行为监督。
“只有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才能更好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张来明认为,应全面总结提炼实践探索经验,修订完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配套规章,推进从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各方面有机统一的法治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副秘书长吴建林建议,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同时,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有机结合。
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三支队伍”建设
“指导省内各级宗教团体建立‘双月’学习制度并常态化执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体系,连续三年举办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研讨班、专题培训班,每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
视察中,视察团看到这样一组数据。这是陕西省持续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干部队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和宗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实现宗教工作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陈宗荣表示,在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需要积极探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的新形式新途径,形成基础培训与专题培训统筹、全国性培训与地方性培训兼容、集中讲授与体验教学并举的培训新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杨小波表示,要进一步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加强宗教政策法规、执法实务、应急处置等培训,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宗教工作干部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善于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心澄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对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使其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高明认为,要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中积极宣传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清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在政治高度认同、文化自觉融合、社会积极适应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
不信教群众也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普法对象。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要注重对广大群众进行宗教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为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奠定法治基础与群众基础。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李山认为,要充分发挥宗教学研究队伍对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域战略性、基础性、现实性问题的研究,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宗教学知识体系。
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
“宗教教职人员要恪守法律法规与宗教戒律,尤其在现实与网络空间边界日益模糊的当下,更须始终如一地严守戒律、坚守教风。”谈及依法打击宗教领域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等问题时,宝鸡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李俊民如是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也提上了日程。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为宗教团体、信教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的同时,与之相伴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对现行宗教事务治理和相关法规政策提出了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主席徐新荣建议,立足我国宗教实际和互联网时代宗教事务特点,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实现线上线下治理的有机衔接,积极构建协同治理机制,细化各执法主体的职责分工,特别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互联网宗教事务的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穆可发认为,要加强对宗教界的业务指导,帮助宗教界提高运用互联网开展宗教信息服务的能力,并鼓励相关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提供宗教正信正行内容,开展宗教知识和宗教学术研究,压缩网上非法宗教信息的生存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常藏建议,积极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宗教事务治理的精度和效率,探索建立数据共享、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的现代治理机制。同时,把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推动非法宗教活动治理从“治标”走向“治本”。
“防范化解互联网宗教领域风险,既需要不断完善互联网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塑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也需要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建议,及时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不断增强网络防控技术能力,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歌舞团演员刘媛媛建议,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文化之魂,推动宗教健康传承,使我国各宗教真正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
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边巴扎西表示,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治意识,更要做到执法必严,依法预防宗教渗透和非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宗教事务治理,使全面依法治国在宗教领域得到真正落实。(记者 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