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网www.cppcc.gov.cn
首页>委员建言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保险理赔效率。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对于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是风险保障功能。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病虫害、市场波动等多重风险,农业保险通过损失补偿机制,将不确定的巨额损失转化为确定的保费支出,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网”。二是收入稳定功能。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不仅保障物化成本,还保障地租和人工成本,甚至保障预期收益,可以有效“熨平”农业收入波动,让农民实现“旱涝保收”。三是信贷增信功能。农业保险可作为抵押担保,破解农村融资难题,保险赔款也能及时补充农户现金流,保障再生产。四是产业引导功能。通过差异化费率和保险产品设计,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保险的作用尤为突出。一方面,保险为粮食生产提供坚实保障,减少因灾减产和弃耕风险,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另一方面,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有效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增强农民种粮信心,从根本上调动种粮积极性。有数据显示,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地区粮食作物投保率显著提高,灾后恢复生产速度明显加快,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财政补贴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补贴标准按地区划分但未充分考虑险种重要性,对关系粮食安全的大宗作物与经济作物补贴标准接近,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部分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保障水平偏低,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倾向。二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国内农业再保险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一旦发生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灾害,系统性风险隐患巨大。三是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四是理赔效率有待提升,影响农民参保积极性和获得感。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按险种、区域实行的差异化保费补贴机制,对四大主粮作物给予更高补贴比例,确保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探索在粮食主产区、脱贫地区实施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将中央承担比例提高至70%-80%,减轻地方配套压力。建立补贴资金与绩效挂钩机制,对保险公司实行“红黑名单”制度,根据服务质量、理赔时效、农民满意度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补贴资金监管制度。
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系统抗风险能力。尽快建立国家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构建“保险公司自留﹢商业再保险﹢国家农业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政府兜底”的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比例缴纳、基金投资收益等,当发生重大农业灾害时及时启动。进一步完善农业灾害风险区划,以县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区,实行差异化费率,通过财政补贴调节确保高风险区农民负担合理。
加快提升理赔效率,增强农民获得感。加快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快速精准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流程,推行“一站式”理赔服务,缩短赔付周期;建立理赔公示制度,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加大创新产品开发力度,拓展保险覆盖领域。在巩固主粮作物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满足现代农业多元化需求;加快推广“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等创新模式,建立创新产品“绿色通道”,试点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只有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种地的“定心丸”和“稳定器”,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杜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