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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倡议对全球治理机制的守正与创新

2026-02-0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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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中国的全球治理倡议。倡议包含主权平等、国际法治、多边主义、以人为本以及行动导向五方面的具体原则。在这相互关联的五项原则中,主权平等被置于首要位置,成为中国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秩序的根本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在全球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作为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也在《联合国宪章》中处于首要位置。在随后由外交部正式公布的《全球治理倡议概念文件》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是对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的守正与创新。

“全球治理”作为系统性学术范畴的起源,一般会被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随着冷战两极格局的逐步瓦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前总理维利·勃兰特(Willy Brandt)、瑞典前首相英瓦尔·卡尔松(Ingvar Carlsson)等欧洲前政要在联合国组织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并于1995年发布题为《天涯成比邻》的报告。报告中将全球治理界定为“个人、团体——公共的或私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合”。其目的是“调和”主体之间相互冲突和不同利益。全球治理概念的提出,遵循了一种极具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并以个人私有产权为秩序核心的认识。这种认识建立在17世纪欧洲的主权观念上,其基础是当时欧洲统治阶级基于土地财富而建立起的私有产权观念。政府更像是主权者保护并尝试拓展土地财富的工具。主权者对主权管辖之外的一切事物既无权利,更无责任。在这种主权观念影响下,“全球”无疑就变成了一个超主权的空间。这个空间里因为没有“所有者”,因此也没有责任人。而没有责任人的空间便成为了自由放任、权责缺位的混乱地带。在这种主权观念下,欧洲殖民者用来自我辩护的理由便是主权者对“无主之地”的自由占领。进入20世纪,虽然这种赤裸裸的殖民暴行越来越少,但这种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权责观念却始终没有消失。

马克思主义视角则为理解人类秩序的形成与演变提供了另一种整体性的思路。首先,所有对人类活动的认识都应当以生活在特定时间与空间条件下的、具体的人为中心。人不能脱离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存在。这就意味着,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必然同时生活在政治、市场与社会的多重关系中。一个个具体的人即构成了社会、国家、市场这些群体性范畴,其行动也同时被这些群体性范畴内的制度、习惯与矛盾所规范。人在具体时间与空间关系中的运动构成共同体,在引入共同体这一分析范畴后,我们对人以及人的发展问题的讨论就必须将时空语境及其连带的政治权力关系纳入分析框架,而并非将人假定为原子化的、具有某种不可分割本质特性的“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治理问题的思考也建立在这个“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认识上。

在此基础上,“全球”便可以被看成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空间尺度。随着空间联通一起到来的是欧洲在生产关系层面对世界的整合,这个依照欧洲社会发展模式对世界进行的生产关系整合便是今天全球化的历史性前提。物质的发展还在不断创造新空间。今天,随着互联网、电力技术的发展,一个真实的虚拟空间成为现实,也首次将人的物质存在与意识存在区分开来,更为讨论意识存在与物质存在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前提。

这些变迁都是历史性的,我们无法脱离人来讨论历史性。本质上,历史性是人在物质空间中的不断运动,以及在这个运动过程中对空间的主观改造。在这个历史性的进程中,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得以形成并不断演变。人的多种社会关系的重叠便构成形式多样、规模不同的共同体。国家是迄今为止这些共同体中最普遍、最引人注目、影响最广泛的一种。

当然,人类在西方殖民全球扩张以前就早已存在广泛的跨区域互动。然而,强调曾经存在过的秩序多样性,不去回答为什么这些多样性实践消失了,便无法回应今天世界的物质、经济甚至文化的联通存在着显著的以某些西方国家为中心的特点,全球尺度上的南北发展差异便是这种整体性不平等状态在地理空间上的表现。

在《全球治理倡议概念文件》中,中国对全球治理问题的认识并不是抽象地用一种秩序去取代另一种秩序,而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具体现实中,有意识地尝试推动既有秩序向着更平等、更公正的方向发展。在明确认识到既有机制的不足基础上,中国格外重视推动实现主权国家的实质平等。在全球化的基本前提下,实质平等的实现需要直面现有国际治理制度性安排,这是守正。同时也需要直面既有制度的问题,探索改革路径,实现国际事务的“共商”原则,这便是创新。

中国相信,通过国际间多样的合作、协商,能够推动不同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基础的共同发展。“共建”是中国治理观的理论基础,也是指导实践的根本方针。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来看,国际秩序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对全球南方来说,实现真正的“实质平等”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诉求。1974年4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站在“第三世界国家”的位置上强调,“反对新老殖民主义和大国霸权主义,发展民族经济,建设各自国家”是一个共同任务,这种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目前这种极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获得政治独立。这在根本上改变了世界市场形成以来的基本国际政治秩序格局。从国际法层面上,作为政治实体的帝国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在帝国主义扩张进程中形成的全球经济格局、生产关系,以及在这种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文化、法律、社会等秩序体系却并未因为帝国的退场而消失。

全球南方谋求的新秩序就是对这种实质不平等现实的回应。1974年的联大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宣言强调这种新秩序“将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础上”,其目的是为了“纠正不平等和现存的非正义并且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有可能消除”,并且保障平等和平发展可以在未来代际传承。

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层面打破了旧有发展理论的宿命论,为后发国家提供了非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中国的发展也必须在全球南方追求自主发展这一更为广阔的历史进程中找到其意义与普遍性。这一进程从20世纪50年代延续至今。中国深刻认识到,霸权的消解和国际秩序的改善,既不能单靠一国之力,也无法脱离世界市场现有的不平等结构。因此,关于全球南方发展的讨论必须在一个整体的南北框架下展开。南南合作与南北对话并不矛盾,更重要的是,全球南方追求平等与解放的这一历史征程,能够打破国际体系中现有的南北失衡状态。

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其思路是在更广阔的世界空间与新空间中,以人为中心,让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让治理过程由各国及其人民参与,不断探索协商共治的机制性安排,探索以合和为目标且包容多样性的发展途径。

(作者殷之光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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