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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制度契合我国国情农情,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也展现出显著的制度优势与强大的制度韧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为新时代在更高层次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踏上新征程,如何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持续巩固完善,让农业成为更具奔头的产业?12月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新农人代表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题深入协商建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增动力、添活力。
夯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压舱石”
农村改革已走过40余年历程,广袤农村的深刻变革,充分印证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在委员们看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这一制度长期不动摇,为农村改革发展筑牢根基。
“土地二轮延包是党中央、国务院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稳定农民预期、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制度基石。”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谢商华所在的四川省,作为第二批启动实施二轮延包整省试点省份之一,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延包模式与有效做法。
结合调研实践,谢商华建议,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着力保障失地少地农户权益、着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政策衔接协同,切实保障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维度来看,适应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需求,持续调整生产关系、释放改革动能,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优势,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新时代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农村部原副部长吴宏耀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作出明确部署,要实现政策预期目标,需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放活土地经营权过程中切实强化以户为单位的接续承包理念。
流转租金是承包户重要的财产性收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研究员赵松的发言聚焦的是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应从实际应用需求出发,建立经营权流转租金参考价体系,用‘年租金’替代‘经营权价格’,同时兼顾各方收益,构建合理的租金评估测算模型,充分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与稳定性。”赵松说。
构建多元协同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总量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
作为协商共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这是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关键在于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叶冬松在调研中深刻体会到,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经营主体建设成效显著,要持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还需分类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激发其内生动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凝聚联农带农广泛合力,强化服务保障与改革创新,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
“实行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众多散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针对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兰定国建议,加快推进服务地域和服务领域“两个全覆盖”,让小农户普遍享受到便捷服务;同时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手段智能化,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的合法权益。
谈及联农带农与群众增收致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陈婷婷分享了贵州的实践成果:通过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万元的人口已基本实现动态清零,贵州成为全国2个脱贫攻坚考核和巩固成果后评估“九连好”的省份之一。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紧扣国情农情,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势,有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陈婷婷提出,要支持适合小农户的规模经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带动小农户的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助农增收注入持续动力。
随着改革深入,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所长姜明深入分析了当前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并建议推行“集体﹢托管组织﹢农户”的村集体统一托管模式。“该模式既能让村集体获得稳定土地收益,又能有效解决其他经营形式存在的不足,且因金融需求较小更易推广实施。”姜明表示。
激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与作用,才能充分释放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刘均刚看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线上线下‘双公开’,规范流转交易,推动数据共享,提升‘三资’配置效率与效益,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支撑。”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需要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周黎安对浙江、广东、云南、广西等地基层政府推动制度创新,探索培养和聘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研究。
“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的实践探索,为拓宽人才下乡渠道、提升乡村经营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定经验。”周黎安认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需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规范化发展,健全“引育留用”全链条政策支持,打造稳定专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副镇长、五星村党总支书记黄丽萍,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我们五星村曾是贫困村,通过发展村集体产业带动就业,2016年成功脱贫。如今紧跟乡村发展步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结合实践经验,黄丽萍提出,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方面要强化政策赋能,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各村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发展路径,盘活闲置资产,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入股分红,共享发展成果。
“我们合作社从2014年的300亩流转地起步,如今已实现托管土地10.8万亩、整合农机设备1130余台(套),累计为农户节约成本1500余万元、增收2600余万元。”作为协商现场的基层新农人代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鑫翰种植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张宸,是一名扎根盐碱地10年的“90后”新农人。
“建议推行‘保底收益﹢分红’模式,健全土地流转托管保障机制,通过设立农业科技转化专项基金,强化科技与金融赋能。”张宸补充道,他所在的合作社已吸引126名年轻人返乡,希望进一步构建新型农业人才体系,对返乡创业青年给予创业补贴等保障,让新农人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生力军,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现代化实践中焕发新的活力。
固本才能枝荣,根深方能叶茂。从“三权分置”改革到土地二轮延包,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随着协商的深入,大家认为,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快速推进,我们必须持续深入加强理论研究,根据新情况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亿万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走得更稳、更实、更有底气。(记者 包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