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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再生利用
案由: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取得较大成效,但也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保障不足现象普遍;活化利用缺乏产业支撑,空心化严重;顶层设计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和刚性约束;基层保护意识亟待提升,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建议:一、创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搭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利用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并重,鼓励认领、认养、认保历史建筑。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引入银行等机构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保障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拓宽社会资金来源。加快村落房屋产权确权及大数据化,单辟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交易版块。探索多元化传统村落新型经营主体,如村民入股的专业合作社等。
二、因地制宜优化本地产业结构,吸引各方人才回流。结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协会,动员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等回乡,共同参与传统村落活化保护。融合地方民俗风貌、非遗传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创意等产业,以文化乡情、政策保障为纽带吸引返乡创业,以产业链式发展为依托促进农技、教师、医生、文旅、电商等专业化人才回乡定居。
三、完善传统村落法治建设,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国家层面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明确传统村落认定、保护、管理和发展利用的原则准则,厘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级责任主体,促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惩处有度。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机制,探索纳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将保护传统村落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范围。
四、提升各方保护意识,建立人才培养激励制度。通过地方史学研究、中小学乡土教育等方式提升当地民众的保护意识。加大舆论引导,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上升为“国家记忆,民族文化,乡愁承载”。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机制,健全传统建筑建造修缮技艺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以非遗工作室等方式打通中小学阶段兴趣培育与职业化技术培养通道,促进技艺传承和原生态知识产权保护并举。探索建立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等专家驻村制度。
九三学社中央:完善建筑物体检修缮制度
案由:202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以城市体检出来的问题为重点实施城市更新。当前,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些建筑物逐渐老化失修,维护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建议:一、进一步明确建筑物安全的具体责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房屋建设、建筑物所有者、监管部门和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健全责任追溯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落实房屋建设主体建设质量责任。同时,排查解决坠物等安全隐患,实行人行通道区域高空构筑物避让,通过建筑物垂直空间管理、坠物冲击的物理屏蔽防卫等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二、建立建筑物强制体检制度。将建筑物的查险、除险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方面,由住建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对建筑物开展强制性定期体检。依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设置相应的巡检周期;历史建筑、高层建筑、高频率使用的商业建筑、公共场所和特殊建筑物设置较短的巡检周期,住宅建筑则可以设置相对较长的巡检周期。
三、规范建筑物外墙材料的使用和监管。积极探索建筑物外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从产品材料、施工工艺、使用场所等方面明确外墙材料使用条件。加强新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对早期建成的建筑物,由住建部门牵头排查,按照建造年份、外墙材料类别和目前质量状况等指标分别造册登记,结合实际分别进行修复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