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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丨建设法治社会(四)

2025-09-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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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毅:强化专业调解力量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

在诉源治理过程中,有些法院挺在诉源治理的最前端,将部分专业审判力量转移到了开展纠纷预防的工作上,但这些法院的压力并未有效减轻。建议——

一、对专业性调解机构的主体资格等作出规定。

二、明确专业性调解机构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衔接机制,对专业性调解机构与诉讼对接、调解业务指导、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与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鼓励经营主体优先使用专业调解作为法律服务解决纠纷。

四、明确专业性调解机构的专业标准和准入制度,明确专业性调解是可以收取相应费用的服务。

五、完善相关保障性制度,对专业性调解人才培训、专家库建设、基础经费等保障性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大力培养涉外仲裁人才

为进一步培养涉外仲裁人才,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设立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才培养工作有序进行。

二、在高等教育中加强涉外仲裁相关学科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涵盖国际仲裁规则、实践案例、仲裁程序等内容的仲裁相关专业或法律课程。

三、鼓励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涉外仲裁模拟实验室或实践基地。

四、定期举办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

五、建立全国性的涉外仲裁人才库。

六、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国际法律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窦刚贵: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建议——

一、奠定坚实基础、强化协作、压实责任,构建司法建议落实办理工作大格局。

二、建立司法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线索管理、初核认证、立案查办、调查核实、制发建议、跟踪监督等各环节流程化办理。

三、强化联动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协同联动机制。

四、加强司法建议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健全通报与督促落实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调查核实配合义务等方式,强化司法建议刚性保障。

五、建立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考核机制。

六、通过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确立司法建议公开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黄东红:统一规范居住权设立登记制度

关于居住权制度的设立、登记,目前尚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定出台对应的司法解释文件,对落实居住权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加以细化。

二、加强调研,全面推行、落实居住权制度。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居住权的设立和适用后果有准确的预判。

四、完善登记程序,制定颁布统一的登记流程,让居住权登记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李萌娇:提升仲裁公信力 推动仲裁事业发展

为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仲裁事业健康有活力地发展,建议——

一、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寻求机构差异化发展路径,探索仲裁机构之间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

二、加强仲裁制度宣传推广。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

三、大力培养涉外仲裁人才、仲裁理论研究人才。将培养高质量仲裁人才作为各省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点方向。

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仲裁制度。学习借鉴成熟仲裁机构做法,制定具有针对性、专项性、实操性的仲裁规则以指导各省份的仲裁制度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建立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

算法治理是应对算法侵权的综合举措,既涉及侵害发生前的预防性防控,又涉及侵害发生后对侵害进行归责、追责与救济。建议——

一、将算法侵权领域纳入公益诉讼法定范畴,尽快出台针对算法侵权的司法解释和专题指导案例。

二、加快构建以人民检察院为主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多元主体模式,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三、加强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对保护群体利益、守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引导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

当前,我国已在创新市场化解纷新机制的试点探索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引导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方面仍存在一些制度和实践瓶颈。建议——

一、提升商事调解在各种调解类型中的地位,形成多元合作、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促进商事调解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赋能,为第三方参与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拓展空间。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国际化的商事调解队伍。

四、加强宣传推介,培育适合商事调解生存的文化土壤。

全国政协委员姜亚军:完善“外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多所外国语大学和政法大学强强联合,已获批开展“外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共同培养国家急需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但依据现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外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外语专业本科学生无法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限制了他们投身涉外法治工作的机会。建议——

调整相关政策,准予“外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班的学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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