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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用法治方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案由: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已成为制约经济循环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堵点。地方保护由来已久,形成原因复杂,治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保护持续时间久,治理时间长,是长期困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需要持续治理的顽疾。二是地方保护内容多样化,既有对地方商品市场的保护,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也有保护当地建筑服务市场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参加招标投标,还有保护当地的资本、人力资源、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投资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三是地方保护形式多样化,总体呈现着从公开违法到隐形违法、从直接保护到间接保护的趋势。最初主要是通过设立交通关卡、检查站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后来出现指定交易人、专门的行政许可、选择性执法、针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等形式。近年来又出现利用公共资源,例如违规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现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经营行为,变相保护本地市场。
建议:一、重视法治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作用。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以法律制度规则为依托的资源配置体系,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确立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目标的法律治理模式。在借鉴欧洲共同市场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法的可行性研究,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和约束地方保护行为进行制度规则设计,强化实施地方保护和分割市场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保障法律的统一,其中既要设置个人责任,也要设置单位责任。
二、优化治理地方行政保护的体制机制。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地方保护的主要力量,也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以地方行政机关自我审查和内部监督为主的体制机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应当建立常规性的、以外部审查为主的审查监督机制。应建立国家层级的监督体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地方保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统一实施监督。
三、强化司法机关在破除地方保护中的作用。司法机关是保障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实施和市场监管标准公平统一的关键。要优化司法体制,保障司法机关具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规制地方行政保护行为,同时要防止地方司法机关参与地方保护。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的全国统一,要改革和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将其职责主要定位为保障跨行政区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要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地方保护行为的法律监督,对政策性措施和具体行政措施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问题,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审查或公益诉讼的职权。
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国政协常委陈马林:加快信息共享体系建设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一体化信息共享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全国要素市场信息全面、全时、全方位共享,进一步实现全国市场的降本增效,确保国家各区域统筹协调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聚焦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问题和关键核心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和AI技术发展应用优势,建成一个政策制度法规统一透明化、市场要素开放化、流通与需求信息实时化的共享、共融、共用信息平台。
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立项,司法部负责提供市场要素相关的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支持,人社部、自然资源部、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提供相关数据,大数据局结合各部委要素共享与信息需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张继焦:推动老字号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老字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国家相关部门需大力破除各种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为老字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和服务保障。建议——
一、大力破除各种形式“地方保护”,加快建立健全老字号公平竞争制度。
二、避免过度维权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建立老字号争议协商绿色通道,避免长期诉争阻碍老字号的传承发展,有效维护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老字号商标在先使用权保护,实行“一案一议”合规司法模式。
四、建立省市两级“服务管家”机制,加强老字号法律指导和援助力度。各级管家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全程式跟进。
五、助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组织中华老字号企业组团出海。
全国政协委员王红红:破除生产要素流动障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对生产要素流动设置障碍,企业仍面临迁移不畅、监管内外有别等问题。建议——
一、针对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
二、加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
三、建立跨区域协调机构,实现多层次协调互动。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四、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完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任少波:以城乡融合引领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县城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载体作用日益凸显,在集聚人、地、钱等生产要素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多重掣肘,阻碍了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的进程。建议——
一、以全国范围内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省份为试点,在城乡融合支持性政策上给予集成创新突破空间,在推进“人地钱”挂钩制度方面做出大胆创新探索。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入县城落户的同时,放宽县内农村地区落户限制。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四、支持县级财政资金和优质社会资本投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加速以特色产业为支柱的就地就近城镇化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童金南:扶持发展村级经济
目前,在农村,绝大多数村/组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到位,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设施开始“老化”,没有及时维护或者更新,不仅功能丧失,而且可能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多数山区农村的农业基层村/组级政府几乎没有独立自主的财税收入,对于乡村公共普惠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难以自主。建议——
一、对于贫困山区农村,继续采取“脱贫攻坚”的方式,着重扶持村级经济发展,至少做到“一村有一企”,保证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粮食主耕地保护方面,针对贫困村/组的经济作物种植和经济动物养殖,在生态建设和耕地规划上适当兼顾,在环境保护和农田建设上专门支持,在经营规模的限制上要因地制宜。
全国政协委员薛寒:提升盐碱地竞争力
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是耕地保护和改良的重要方面。我国治理盐碱地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盐碱化成因复杂,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还存在许多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议——
一、立足农情,精准施策。研究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支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加快良种选育,提升盐碱地治理能力。
二、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支持创新攻关,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发展平台,提升盐碱地“土特产”竞争力。
三、聚焦盐碱荒地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条。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特色消费场景,创新金融服务,构建乡村振兴“生态圈”。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全国政协常委李瑶:打造东西部协作“升级版”
当前,东西部协作存在东西部产业跨区域转移缺乏互促互惠政策体系、东西部协作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等薄弱环节。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合作共赢的产业转移机制和平台。制定国家层面的产业转移战略和规划,统筹谋划东西部相关协作地区产业发展。
二、实施“数智赋能”战略行动,推动形成以数字经济为纽带的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引导和支持东西部地区抢占关键技术产业集群、未来布局制高点。
三、畅通经济要素大循环,积极探索基于产业集群转移的新模式。通过财税政策、区域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促进东部地区生产要素加速向西部地区流动,积极探索基于产业集群转移的新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吴瑞君: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贴“价值标签”
在遵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下,长江经济带成功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优势,实现了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显著成效。但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仍面临一些显著问题和制约因素。建议——
一、适时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战略定位,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
二、政府、专业机构、科研机构、学者等多元主体合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核算体系、制定核算规范、推动核算结果应用,为生态产品贴“价值标签”。
三、差异化推进、精细化管理不同生态空间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完善生态产品市场化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产品惠益互利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张永强:推动京津冀科技资源共享
2018年11月,京津冀三地科技部门签署《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协议》,旨在推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但三地面临体制机制不畅、创新能力差异大和创新链产业链对接不畅等问题。建议——
一、创新体制政策,畅通要素流动新通道。做好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统筹三地创新资源,提升创新效能,构建跨区域流通的创新要素共同市场和共同平台。
二、攻关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创新融合。大力推进河北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与升级,共同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未来产业应用创新。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路径。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区,培优做强京津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