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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继伟常委代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的发言:突出有效性公共性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2019-08-29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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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德树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百年大计。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总量确定机制不够完善、保障重点不够清晰、个人分担机制不够合理等问题。为此建议:

第一,在继续将教育作为优先支持方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财政投入水平。按照我国教育法规定,中央明确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过去,这种做法常常被机械地理解为各级财政层层挂钩,加大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更在部分地方造成财政投入与教育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拉长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建议继续力保总体上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不低于4%,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规定,不要求层层挂钩,既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又实事求是地安排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区分不同层次公共性,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本质特征,也是确定财政保障范围和程度的基本遵循。越是公共性强的,创新的余地就少一点,行政的办法就多一点,财政的介入就深一点,反之亦然。教育领域中的义务教育是第一公共性的事务,国家必须定标准、定项目、定事权并予以重点保障,中央政府负有均衡区域差异的支出责任;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第二公共性的事务,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办学,财政则加大经费补助、学费资助的力度;对高等教育等第三公共性的事务,财政投入除适度补助办学外,应更多地通过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等方式对困难学生予以支持。

第三,注重统筹兼顾,适度强化高等教育领域个人投入责任。考虑到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公共属性相对较低,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要进一步厘清国家、学校、个人的责任,突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建立目标统一、激励相容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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