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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 与时俱进 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协主席 马凯

2018-09-19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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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性和方向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即“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结合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特征、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才能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我们党一直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也是我国逐步摆脱贫困落后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党和国家的所有工作必须根据这个基本事实来考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一阶段社会矛盾明显增加,公众参与迅速膨胀,要求国家治理从早期阶段的集中权力型转向民主法治型。如何做到成功转型,既满足当下中国社会各利益群体充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需要,又能保持参与的有序化,不发生社会动荡,这是新时代向我们提出的重大历史课题。这就必须切实推进人民民主,寻找在新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各种有效形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有利于破解这一重大历史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的,必须坚持发扬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既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有利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人民政协平台上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协商,增进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互相竞争甚至互相倾轧的弊端,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固执己见、排除异己的弊端,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推动和保障我国成功走过现代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闯过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潭,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更高阶段。

第二,要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所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就要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中,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特别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充分说明,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这是对当下我国基层人民民主状况的正确判断,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明确了方向,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构成部分,必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讲话精神,与时俱进,有所作为。

第三,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这一特质,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更是越来越清晰。邓小平1980年8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1982年的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明确表述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共十四大后,面对发展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这一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中,强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至此,我们党对人民政协人民民主属性的认识日臻成熟和定型。人民政协既非国家机关,也非普通社会组织,可以理解为是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特殊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发展我国的人民民主,一方面可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个人民民主的真谛,另一方面,也能更加有效和有序地使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向社会回归,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真正坚持,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实践。

总之,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我们要深刻认识、理解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参政不执政,议政不决策,监督不强制,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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