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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江苏省委主委朱晓进

2018-09-19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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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并特别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

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政协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担负起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切实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

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要坚持从协商式监督的要求和原则出发,开展监督要秉持公心才能坚持真理、敢于担当;要和合包容才能增进共识、凝心聚力;要坦诚相见才能有效沟通、相互理解;要实事求是才能找准症结、破解问题。监督要真监督,既要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鼓励敢讲话、讲真话,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又坚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对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都必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地坚决反对。

二、要深刻理解协商式监督是协助性监督,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起配合性作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不是法律,不是强制性,靠的是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社会影响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人民政协承担具有柔性监督性质的民主监督职能,恰恰是政协监督不同凡响的地方,是政协能够与其他监督形式相区别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地方。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需要把各方的政治监督特别是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作为重点予以加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着眼于避免执政党犯大错误、出现大的失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设置民主监督议题,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党委及其部门委托的重大事项调研督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委员来信举报通道,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政协民主监督不是给党和政府出难题,而是帮助党和政府解难题,不是找麻烦,更不是添乱。这才是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助性监督应有的作用。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建言不越权、批评不拆台。

三、要充分认识协商式监督是成事性监督

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协商式监督”过程中对“批评”方式的运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之所以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不同,“批评”是其明显的特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多处指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批评”方式。如“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基本原则包括“认真负责开展批评”,视察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提倡“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等。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批评”方式,对于在政协的履职实践中把是否具有“批评”色彩作为划分民主监督类别的标志,从而凸显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绩,有重要的操作性意义。过去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不是没做,而是大量地湮没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履职活动之中,既不为人所知,更显示不出独特作用。有了民主监督的“批评”这一特殊方式,有助于增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解决实际上存在的民主监督相对弱化的问题。

但是,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批评方式,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出批评是监督,提出不同意见、建议也是监督。另外,批评也不等于指责,简单地指责容易,但批评则不仅要指出问题,找出不足,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真正的批评、善意的批评是建设性的、有利于团结的,而不是破坏性的、不利于团结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用好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建言说到点子上、批评点到关键处。广大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要敢讲真言、善呈诤言、乐进珍言。

四、要切实突出政协民主监督重点,有效运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方式方法

《意见》提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五种形式(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监督)、四个程序(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报送监督意见、办理监督意见)、四种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我们要以《意见》为指导,切实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形式,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方式和渠道。

政协民主监督内容丰富,我们要做到突出重点,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中共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我们要做到有的放矢,强化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我们要注重实效,不流于现象表面,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力发力,努力从大局上、根本上、长远上提出务实建议。

政协民主监督要通过扎实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增强实效;要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抓住关乎全局的主要问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选好议题进行民主监督。总之,政协的民主监督不能“但问耕耘,不问收获”,而是要切实为分类分项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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