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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书面发言摘登(十三)

2026-07-13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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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完善生态环境基准体系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将“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作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准成果覆盖领域不足,基准与环境标准制定衔接不畅,国家级基准数据库建设与数据共享滞后,技术储备与专业人员培养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满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需求。为此建议:

一、加快填补大气与土壤等领域基准空白,构建全要素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加快开展土壤、大气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框架构建,编制技术方法体系建设中长期路线图和体系方案,重点突破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大气环境基准领域关键技术。在湖泊营养物基准方面,持续推进云贵湖区、东南湖区等更多湖区的基准制定工作,形成覆盖水、海洋、大气、土壤全要素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

二、畅通基准与标准制定衔接,强化对差异化管理决策的支撑效能。在明确基准研究和制定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完善基准制定与标准修订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准顶层设计,科学论证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在我国的适用性,围绕我国特有环境条件和管理难点开展典型案例研究,加快将本土化科研成果转化为基准文件和管理依据。同时,应积极支持地方开展环境基准研究应用试点,在总结白洋淀氨氮基准向标准转化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应用范例,让基准研究成果更顺畅地进入管理决策链条。

三、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建设,筑牢数据基础底座。尽快建成统一的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基础数据分散、共享不畅的问题。持续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以数据标准指导数据的规范化采集和信息系统建设,从源头实施数据治理。

四、夯实科研基础,着力打造高水平环境基准专业人才队伍。从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基础研究、打造专业队伍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持续加大对环境基准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和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引领作用,凝聚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力量。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乙晓光:聚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扎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效能

当前,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深刻演变,气候变化挑战严峻复杂,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长远性重大改革与实践,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结合近年履职实践,深感当前绿色转型与生态治理仍面临不少复杂问题,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更完善的政策机制夯实发展根基。一是坚持体系谋划。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为引领,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国家战略,形成中央到地方、长期到近期、总体到专项的完整规划体系。二是健全法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与绿色导向相结合,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绿色金融、资源节约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修订,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构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密切跨部门协调。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深化生态治理和污染防治,以更务实举措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一是聚焦“精准化”,提升靶向治理效能。依托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构建覆盖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污染源精准识别、实时监控与预警,推动精准管控。二是坚持“系统化”,推动一体保护修复。打破行政区划和要素分割,实施统一空间管控,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与协同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三是突出“法治化”,增强依法治理效能。持续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压实地方责任,优化绩效考核,提高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引导树立绿色政绩观。

三、进一步畅通价值实现路径,以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崛起。一是加快绿色产业布局。畅通生态价值转化和循环利用渠道,加大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扶持力度。二是壮大绿色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突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心技术瓶颈。遴选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绿色技术攻关,强化关键领域技术突破。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资产确权与赋权改革,支持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大力开展区域协作与国际合作。

四、进一步推动绿色生产生活,以更宽视野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一是强化绿色普惠激励。探索建立由国家层面统筹、覆盖个人与中小微企业的全国性碳普惠统一平台,将公共交通出行、节能节电等分散的低碳行为,统一量化为可应用于生活缴费等场景的“碳积分”。二是健全绿色金融工具。扩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覆盖面,对优质绿色项目给予财政贴息。三是构建绿色人才体系。以绿色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打通人才交流通道,健全拔尖创新人才跟踪服务机制,强化紧缺人才培养,打造绿色转型人才矩阵。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侨联原副主席隋军:加强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物多样性连着千家万户的福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更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所在。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卓著、亮点纷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成型;物种保护工程捷报频传,生态系统保护、濒危物种拯救、遗传资源守护都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国还推动达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展现大国担当。

进入新时期,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正在从“抢救性保护”,加快转向“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并重,早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生态保护”问题,更关系到生物安全、科技竞争、绿色发展和国际治理等战略领域。为此建议:

一、推进数智化监管体系建设,让保护更智慧。构建完善一体化监测网络,统筹“空天地海”多源监测手段,完善国家—区域—基层三级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提升对重点区域、关键物种及外来入侵物种的动态感知能力。强化数据管理能力,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与共享标准,推动跨部门数据融合与开放共享。深化智能技术应用,推进环境DNA(eDNA)、人工智能识别、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在物种识别、成效评估、预测预警等环节的应用。健全遗传资源监管机制,围绕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建立采集、存储、利用和出境全流程监管体系。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系统性保护,让生态更健康。加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重点区域本底调查监测和评估,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深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科学布局生态廊道和关键生态节点。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能力,筑起生态安全防火墙。

三、畅通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路径,让保护更可持续。规范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实施重要生物遗传资源普查,研究制定生物遗传资源重点监管名录,规范获取和利用行为。创新多元化实现机制,探索生态补偿、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等多种路径,拓宽生态价值转化渠道。促进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生物资源惠益分享机制。

四、夯实基础研究与科技支撑能力,让保护更硬核。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布局,重点探究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对极小种群、狭域物种的生境与种群动态的影响机理。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等平台,提升基础数据获取与长期监测能力。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强化人才与学科建设,完善生物多样性相关学科体系,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基层技术支撑能力。

五、深化科普宣传与国际合作,让共识更广泛。强化公众宣传教育,拓展科普教育途径,开展精品科普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履行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规则制定,推动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增进国际交流合作,强化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交流。

全国政协常委、台盟中央常委刘艳: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可持续认证互认机制

当前,全球地缘冲突持续升级,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各国保障能源自主安全的核心抓手。在我国,绿色燃料的发展不仅关乎国家能源自主可控,更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现阶段,我国绿色燃料标准认证体系与国际规则对接不足,导致绿色燃料生产企业应对欧美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时处于被动地位:产品出口欧美等海外市场需重复认证,增加产品交易制度成本且易错过海外市场窗口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可持续认证互认机制,可破解能源安全难题。为此建议:

一、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绿色燃料系统标准文件,夯实互认基础。部门牵头,选取中国石化、国家电投等已具备国际认证经验的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绿色燃料标准体系”;推动现有团体标准、行业标准迭代升级与完善,加快《船用生物燃料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和等级判定要求》等已具备碳核算国际接轨基础的标准落地实施。深度参与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则制定,鼓励我国技术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制定的核心职务。

二、强化数字化建设,为国际互认提供数据支撑。搭建绿色燃料产业链数字化追溯平台,整合原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碳足迹核算等全流程数据。推动认证机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数字化协同,创新认证证据链,如检测结果、示踪剂、同位素追溯等技术手段与认证结果管理,将认证证据链转化为标准化数据资产。制定我国绿色燃料产业数据管理的基本规则,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共享、跨境传输的范围和标准,平衡数据安全与产业国际化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多层次推进国际互认合作,打造国内外试点。围绕燃料生产、标准制定、检测监测认证等开展多维度的国际合作,建立双边多边标准,人员、制度互认磋商机制,推动我国认证标准与欧美主流标准的对接互认。依托绿色航运走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国先进的绿色燃料标准认证制度与产品同步出海,与共建国家开展认证互认试点。发挥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和经济中心的产业优势,打造绿色燃料认证互认试点示范区,试运行接轨国际的标准和认证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完善政策保障与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借鉴欧盟EU ETS等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管理经验,建立绿色燃料认证与碳交易、税收优惠联动机制,对采用国际接轨标准、获国际互认认证的企业给予碳配额减免、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二是加大对碳核算和认证产业的政策扶持,对新设认证机构在资质、人才、研发等方面给予资金与政策倾斜。三是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场监管、能源、海关、商务等部门协同发力,统筹推进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制定、互认机制谈判、跨境贸易服务等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冉霞:差异化推进省域碳达峰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决胜期。目前,全国各地正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来看,‌‌碳达峰任务推进难度在省域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已经出现或趋向碳排放拐点,但大部分省份特别是部分中西部省份实现碳达峰目标面临不小挑战,主要原因在于,能源结构偏重高碳、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经济发展‌与降碳减排矛盾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且协调机制不完善‌。

‌碳达峰不是所有行政单元或行业同步达峰‌‌,各省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主导产业不同,推进碳达峰的进度、路径和模式也应当有差异,要在系统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给予中西部地区一定空间,要警惕各地在推进碳达峰过程中出现“碳冲锋”现象,也不能为了在短期内实现碳达峰目标,盲目削减产能,影响经济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要避免能源体系出现未立先破的风险,避免一些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出现空档、产业体系断链,新老产业体系之间衔接不够造成产业塌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建议:

一、实施差异化路径。在标准方面,国家统一指导,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制定碳达峰差异化政策标准体系,国家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核准。在进度方面,差异化规划实施整体与局部碳达峰进度。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一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对难度大但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区域和行业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其特殊性适度延后碳达峰时间。在考核方面,差异化考核各地区各行业碳达峰情况,根据各地区发展条件以及在国家经济运行体系中的属性,科学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和条件进行绩效考核。

二、健全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综合考虑全国统一大市场中隐含碳的转移,将隐含碳转移纳入核算范畴,优化目前以“生产者责任”原则为主的碳排放核算机制,进一步科学界定节能降碳的归属和权责划分。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在中西部内陆地区,特别是传统能源依赖严重、可再生能源禀赋不强、电力需求增长强劲的内陆省份如国家重要的算力中心等布局核电、氢能等新能源,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全国政协常委、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扎西达娃:推动新时代西藏绿色发展 做好配套环境建设

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素有“世界屋脊”“亚洲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西藏是我国重要水源涵养区、碳库碳汇基地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绿色发展潜力巨大。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十届自治区党委把生态保护作为第一任务,将绿色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生态旅游、清洁能源、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稳步发展,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动能显著增强。与此同时,西藏生态环境脆弱,绿色发展仍面临深层次矛盾和诸多问题,亟须破解发展瓶颈,推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推动西藏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改革创新,构建适配西藏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是支持西藏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立足西藏生态独特性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在碳汇项目开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保护与开发融合等领域,允许西藏先行先试。在遵循国家统一标准框架基础上,差异化制定西藏碳汇项目标准、监测周期等要求,优先支持草原、湿地、治沙等碳汇项目开发。二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国家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林草、湿地草原、冻土等生态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是优化保护与开发空间布局。以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为核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编制西藏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

二、健全政策机制,畅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一是强化西藏特色碳汇技术支撑。相关部委组建专项技术团队,支持西藏攻关草原、湿地、冻土、治沙等碳汇方法学,构建国家备案的专属方法学体系。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精准核算碳汇储量与增量,推动高寒草地、湿地等项目纳入CCER交易市场。二是搭建碳汇交易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域性碳汇服务节点,完善项目备案、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功能,推动西藏碳汇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引进优质第三方机构,培育本地服务企业,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机制。建立西藏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三、强化要素保障,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生态修复、碳汇监测、绿色产业培育。设立绿色转型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强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特许经营、产业基金等模式参与绿色项目。二是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统筹、跨区域协同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完善草原、森林、湿地等补偿政策,提标扩围并与保护成效挂钩。三是加强人才技术支撑。实施西藏绿色发展人才培育计划,深化与内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定向培养碳汇计量、生态经济、绿色金融等专业的本地人才。

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范九伦:打好可再生能源和电能替代政策组合拳 推进“双碳”目标实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国家战略。为落实“双碳”目标,我国已形成以“1﹢N”政策体系为统领的绿色低碳转型框架,并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全国碳市场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储能布局。

在相关政策落地实践中发现,碳定价、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能替代等政策在同步实施时,存在相互抵消效应或协同增效作用。在多种政策组合中,终端部门电气化水平的提升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因素。高强度电能替代政策能够最大化减排量,而低成本可再生能源政策则能够有效降低减排经济成本。因此,可再生能源与电能替代政策是当前条件下最具协同效应、减排效率最高的组合。为此建议:

一、优化政策组合与实施顺序。优先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电能替代政策组合,充分发挥协同增效作用,实现减排与经济成本的双重优化。同时,合理错期实施碳定价与可再生能源政策,避免因减排机制同质性导致的抵消效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基于技术进展、经济形势和减排进展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组合具有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强化技术支撑与应用推广。加快储能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电网侧大规模储能、分布式储能和电动汽车储能等关键技术,降低电力系统运行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稳定性。在此基础上,推动智能电网与数字化管理深度融合,提升风光预测、智能调度和终端用能效率。同时,加快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推广终端电气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

三、完善市场机制设计。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规则,扩大绿电交易范围,鼓励更多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绿电供给能力。建立绿电交易与电气化需求直接联动机制,推动绿电直供工业和交通等重点用能领域。同时,健全“电—碳”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将碳价有效纳入电价体系,推动低碳电力优先消纳,进一步增强可再生能源与电能替代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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