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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
案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公众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实施,在实践中发现,存在将扣除、缴费设为同一标准,税收优惠未能涵盖部分低收入者,使用个人养老金参与部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等问题。
建议:一、建立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加纳税人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应及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个人收入变化具体情况以及通货膨胀的程度,适时提高税收优惠的缴费额度。同时,合理设置缴存最高标准,将缴存金额和税前扣除标准区分开来,国家只划定统一的税前扣除金额,允许纳税人超过扣除标准一定范围缴存个人养老金(超过部分不享受税前扣除),满足多样化需求。
二、降低低收入者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在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人群实际收入情况的前提下,针对低收入群体,进一步降低甚至免税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如允许其并入综合所得)。同时,未来个人养老金可以考虑提供“EET”和“TEE”两种税制选择。中高收入群体选择“EET”,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低收入群体选择“TEE”,即在缴费环节不选择扣除,由于他们的收入达不到缴税标准,不会产生税收负担;在领取阶段,又可以适用免税,可让低收入者切实从个人养老金计划中受益。此外,在特殊情形下领取个人养老金可免税,例如对于个人发生身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以及重大疾病等情况,在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进一步细化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内容的税收规定,真正体现税收优惠。应明确通过个人养老金渠道投资国债等金融产品的收益,在领取阶段也享受与个人直接投资时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制定与其相匹配的税收政策。
农工党中央: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案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部分地区选择居家和依托社会养老的情况占比已达99%。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然而,我国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基层组织赋能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建议:一、发挥治理范式优势,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速推进养老服务资源以较低成本向全体老年人扩散。
二、赋能基层,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政府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基层组织的经费支持和资源投入,选拔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基层管理者担任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建立基层组织与服务对象的直接联系机制,确保老年人的需求和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解决。
三、多元共治,完善基层治理模式,形成全方位支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发适应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合作推动新型服务模式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网格员的作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四、科技赋能,创新基层治理方式,顺应实现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质生产力,创新智慧化治理手段,解决基层养老服务供给分散、服务规模受限、响应效率低等问题。推动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供给平台,统一服务、统一规范、统一监管,汇聚养老服务资源,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为企业创新提供场景,为政策制定和监管积累数据。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吴为山:推动养老院转型为终身教育书院 构建文化养老新模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速,传统养老模式已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需求。许多老人不愿入住养老院,不仅因环境问题,更因缺乏文化生活与社交,产生“被安置”的孤独感。应将养老院转型为终身教育书院,以文化养老为核心,打造“学习型养老”模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建议——
一、由民政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推动,将终身教育书院纳入养老体系,给予政策扶持。
二、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入,通过政府补贴、企业捐赠、社会众筹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传播文化养老新形象,扭转社会刻板印象。
全国政协委员陈冯富珍: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分级供给体系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设施建设、服务供给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困境。建议——
一、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分级转介机制。建立统一的农村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明确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转介标准。
三、强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撑。推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联动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挖掘农村互助养老潜力。
全国政协委员冯江华: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力度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则更为突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是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建议——
一、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民政老龄、人社科技、教育等协同支持,系统性、总体性、框架性整合各类资源的政策机制。
二、利用老村部、学校、社区物业用房等闲置国有资产,建设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筹资建议政府引导资金、社会捐赠、受益人自筹约各占1/3。运营筹资建议受益人、用公用土地补充生活资料、财政补贴/村自筹/社会捐赠约各占1/3。
三、试点探索,突出因地制宜。省市县联合试点探索,以县为单位、市带动、省统筹,推进“一地一策”实现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朱妍: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内非京籍人员 视同缴纳北京市养老保险
当前北京市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存在中央与地方社保体系双轨制矛盾,造成在编非京籍人才在京生活权益受损。建议——
建立“社保认定互通机制”,开发中央与地方社保数据接口,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京籍在编人员,其中央养老保险缴纳视同北京市养老保险:1.已在京连续工作满5年;2.中央养老保险实际缴纳地标注为北京市;3.其他四险均在北京市正常缴纳。
全国政协委员皇甫宜川:把“老年节”纳入国家法定假日
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国重要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老年节”。该节日一直未被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建议——
一、把“老年节”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可先把“老年节”归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条款,规定“老年节”这一天,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放假一天。
二、在适当时机把“老年节”最终归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条款。
三、在“老年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建立丰富多样的关爱老年人的形式和仪式,形成当代中国独特的孝老、敬老文化和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陈椿: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
由于我国适老化改造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实施、资金支持、行业标准、服务体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财政支持体系,扩大政策普惠性。从国家层面统筹财政资源,将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认证体系,对从事适老化改造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资质认定。
三、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优先审批。
四、加强部门协作,构建政策联动机制。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普及适老化改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人群。
五、将智能化家居设备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提升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然而,从试点的情况看,仍然面临不少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建议——
一、综合考虑制度公平性和制度运行效率后,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加快试点进度,实现全民覆盖。合理确定中央及地方各层级政府支出责任,探索在中央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
二、探索建立针对特殊群体的专项支持计划,对护理负担较重家庭提供缴费优惠和报销限额外支出补贴。根据失能程度的不同,设计差异化的服务限额和现金补贴模式。
三、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可考虑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形成多元化筹资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谢荣增:满足多样化需求 进一步打造银发经济新引擎
自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群体对消费市场的总体影响逐步增强。为进一步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建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银发经济”数据库,研究定制化的适老产品和服务项目。
二、完善银发产业引领政策,精准定位老年消费需求。加强银发消费市场监管和社会共治,推动银发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打击涉老诈骗。
三、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对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和生活照护服务。通过智能穿戴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通过智能家居设备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
四、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爱家庭相结合,扶持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邵驰: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但产业链供应链还存在诸多“断点”“堵点”。建议——
一、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有技能人才数据库,由行业协会牵头按季度发布《区域紧缺技能目录》,优先在制造业基础较好区域试点(如长三角、珠三角),逐步推广至全国。
二、制定专门法规和更加标准化、可落地的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探索以学校主导的专业加企业主导的微专业“专微融合”的人才培养和供给制度。
三、试点探索“技能积分银行”,积分可兑换培训资源、职称评审加分或优先落户资格,进一步深化技术工人分层奖励机制。
四、加快新兴技术赋能沉浸式培训与跨域认证创新,进一步完善技能证书认证体系,打破跨区域就业壁垒。
全国政协委员魏地春:深化产业工人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
通过对近年各地开展产业工人学历技能双提升情况的调研梳理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建议——
一、在各行业各领域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校企样本,打造一批产业工人所需的核心课程。支持劳动模范、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兼任高校职校实习实训教师。
二、将产业工人队伍学历能力提升机制纳入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议题,构建专班化协同攻坚机制。
三、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教育质量的监管和指导,优化紧缺专业设置和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云端”课程体系建设,建立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
四、探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产业工人共同分担教育培训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做到专款专用。
全国政协委员蔡毅德:增强技能人才的就业保障和福利
我国在技能人才就业保障与福利待遇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
一、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技能人才稳定就业的政策,减少技能人才的就业流动性,增强其职业安全感。
二、显著提升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确保技能人才的经济权益。扩大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三、为技能人才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打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四、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认可度,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五、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措施,以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全国政协委员阎京华: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提高产业工人幸福感获得感
“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实际落实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
一、党委、政府加强对技能人才待遇落实的督导力度。将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纳入国有企业政治巡察内容,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畅通技能人才多元化成长通道。通过推动区域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的实行,推进构建涵盖所有技能人才的能级工资体系。
三、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王斌:推行工匠型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近年来,中小企业仍普遍面临技工“招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困境。建议——
一、建立区域产业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紧缺工种目录和技能标准。职业院校依据动态数据调整专业设置。完善校企双导师制度,建立导师考核激励机制。
二、共建共享区域性实训基地,中小企业可通过“使用付费”方式开展员工培训。支持员工“带薪参训”。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三、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生态,增强职业吸引力。健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申报工程师职称。加大“大国工匠”“技术能手”典型事迹宣传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曹志安:加强制造业领军人才自主培养
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大而不强、全而不精、自主创新能力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匮乏等问题。建议——
一、全面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优化院校专业设置,深化产教对接,充分发挥企业产业优势、工程技术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
二、全面打造人才自主培养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科技资源优势、实践资源优势,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
三、全面优化重要人才评选体系。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让更多身处企业科研一线的优秀领军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国政协委员魏悦广: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 助力重点区域新质生产力发展
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依靠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建议——
一、加速探索柔性引才新模式。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企业深入交流合作,市场发挥作用,引入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库,提高引才精准度及效率。
二、以地方产业需求为牵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立国家级人才对接服务平台,优化科技人才空间配置。
三、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建立基于技术研发能力、技术成果创新性、产业化应用成效的职称考核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张恩迪:优化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青年科技人才正逐渐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但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议——
一、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发展机会。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评估青年人才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优化收益分配制度,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大收益回报。
二、打破制约创新的桎梏,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人才共育合作。建立并完善容错机制,提升青年人才话语权,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凝聚力。
三、畅通青年科技人才参与创新成果转化的渠道。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国际视野和前瞻性眼光。扩宽融资通道,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王先进:推动将工程师法纳入我国立法规划
工程师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人力资本。但我国工程师培养制度不够健全,工程师职业化与国际化水平亟待提升,建议——
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多个单位单独牵头或者联合牵头制定。
二、借鉴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等,将我国工程师法整体框架设定为总则、考试与注册、执业规则、工程师协会、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三、法律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侧重明确工程师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确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统一工程师培养路径方案;授权工程师协会等组织参与工程师行业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