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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时勇委员:多措并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6-06-02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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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农村集体资产,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动力激发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动力机制不健全。二是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人才引育难。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普遍出现劳动力、人才严重缺乏的现象。三是发展资金投入较少,获得融资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自身造血功能弱。四是市场对接不够畅通,产品销售难,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五是政策支持还不到位,落地见效难,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积极性。

“十五五”时期,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应着力在“五个强化”上下功夫,进而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注入更为强劲、可持续发展动能。

强化主体规范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治理机构、规范章程、政经分离等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农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因地制宜激活农村资源,积极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广“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经营模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控股等方式设立“强村公司”,探索引入“乡村CEO”。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强化人才培养引进。结合村“两委换届”,通过建立健全授权激励、事业激励机制,持续优化配强村“两委”班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等带头人队伍。持续做好乡村人才“引育留”工作,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回归工程”“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工程”等,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积极培育“田秀才”“土专家”“农创客”。创新探索城市人才进入乡村通道,允许入乡人员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培育壮大一批懂农业、爱农村、善经营的专业化乡村经营管理人才。

强化发展资金投入。突出“奖”“补”作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土地、林权、农业设施等进行全面确权,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抵押物、可担保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上门签约、灵活担保、主动让利、创新产品等多种方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长周期、低成本信贷支持。探索技术技艺、自然风光、生态资源等价值实现形式,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着力盘活资产存量,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不同品种,通过拍卖、租赁、合作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切实提高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

强化产品市场对接。加快建立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补齐农产品产地市场设施短板,拓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多种功能,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运营效率,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强营销渠道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电商、微商等,延展农村集体生产产品的销售半径。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城乡冷链设施网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全面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品牌矩阵,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强政策设计的针对性、匹配性、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新途径、新办法,制定出台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加强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作者 丁时勇 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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