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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五)

2026-06-01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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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完善居民医保制度 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案由:我国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农村居民参保意愿不强。

建议:一、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达地区缴费标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政策减免。为农村低收入群体设定更加优惠的缴费标准,向低保线附近家庭、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大支持,加强医保筹资与收入的协同联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参保激励,对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的医疗福利或者保费返还等。

二、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完善按病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支付制度,研究建立适合农村常见病的疾病诊断分组标准,将农村高发慢性病纳入按人头付费试点。针对地区性高发疾病,探索开发“基础包﹢区域特色包”模块化医保方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和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动药械价格更趋合理,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源头减轻农村居民医疗总费用,降低缴费负担。

三、加大统筹力度,便捷医保报销流程。统筹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医疗保障水平,避免福利提高引发缴费水平上升,使得收入水平相对更低、医疗需求不大的非流动农村人口面临更大压力。加快医保统筹,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推动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加快医疗机构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改进参保程序,开通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

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多平台、多形式宣传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医保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常见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和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公开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办法和报销流程等信息,增强医保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民进中央:扩大老年大学资源供给 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由: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让老年人老有所学是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老年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日益凸显,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问题:一是老年大学学位严重不足,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尽管老年大学每年都在扩大招生规模,但与我国庞大的老年人规模相比,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适老化改造不足、部分线上课程内容陈旧、互动模块设计少,地方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不够,老年人数字素养有限,仍倾向于报名线下课程。二是老年大学课程开发、教研适老化不足,老年教育供给的质量滞后于积极老龄化理念。老年大学课程开发不能充分贴合老年群体的学习特点、普遍学情和身心需求,课程设置几乎都是围绕文化艺术领域进行延伸。大部分教师是兼职教师,缺乏老年教育经验,难以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行教学,影响教学效果。三是教育资源供给的社会化参与不足。社区虽然设立了老年学校或学习点,但供给情况不尽如人意。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教育服务存在不确定性,专业化程度不高,有的服务内容偏娱乐化,教学形式也较为单一。

建议:一、加快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建设,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完善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推动办学服务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增加老年教育点功能,制定老年教育师资准入标准,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志愿服务。

二、深化积极老龄化理念,加快构建线上线下高质量课程体系,建设一批高质量课程资源,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更新课程资源,建设区域性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对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面的适老化改造,加强线上课程的互动模块设计,建立老年人参与课程资源开发的机制。

三、整合老年产业社会资源,加大社会化参与力度。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养老企业等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办学资质和收费标准审核及公开制度、老年教育评价体系,对社会力量提供的课程、师资加强监管。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谢商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制度政策支持。加快制定我国银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我国银发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跨行业协作和联动监管。研究制定银发产业的统计分类标准。

二、立足产业优势,提供优质产品。重点发展“银发﹢”业态,着力构建银发旅游、银发医美、银发教育等新消费模式。

三、打造产业集群,加快高水平银发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培育银发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同时,成立银发产业联盟、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品牌培育。

四、营造良好环境,释放消费潜能。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拓展银发消费新场景,鼓励引导大型商超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

全国政协委员曹武:发展“以老养老”互助模式

银发经济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建议——

一、完善“以老养老”法规制度保障。修订养老领域相关法规,明确“以老养老”互助模式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服务标准、监管机制等。

二、搭建全国性或区域性“以老养老”互助服务平台。统一归集互助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供给、行业监管等信息。

三、鼓励“以老养老”多元参与模式。政府统筹政策资源,在租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倾斜。支持在社区(村)打造互助养老服务站点。

四、创新“以老养老”激励评价机制。探索志愿服务积分。开展服务评价。加强表彰激励。

五、倡导“以老养老”新型养老观念。积极宣传“以老养老”互助模式的意义和优势。支持鼓励各类康复护理院校、养老机构开展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陈冬:支持老年教育发展

当前,我国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老年教育在发展中也遇到挑战。建议——

一、理顺老年教育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制定老年教育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

二、完善老年教育法治保障。加强对老年教育领域立法的研究论证,加快老年教育法立法进程,明确老年教育的地位、目标、职责等,为科学有序发展老年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大老年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老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拨款额度。

四、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各地整合社区文化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办好“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支持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坚持需求引领 发展银发经济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银发经济成为新蓝海,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养老新业态层出不穷。但养老产业在从政策驱动向需求引领转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

一、加强助老产品研发与创新。鼓励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实现个性化定制与智能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选择。

二、强化助老产品质量监管与标准化,加强对市场上助老产品的检测与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出台专门针对助老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与监管规定。

三、规范老年文旅市场运营与监管。出台严格的法规政策,明确对老年文旅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建立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旅游服务监督机构,为老年游客提供便捷的维权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刘林: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建设国家老年大学等举措使老年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目前老年教育事业还存在供需矛盾突出、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建议——

一、完善老年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老年教育的地位、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制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整体布局。

二、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老年教育网络。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开设老年教育课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将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师范教育体系,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地方政府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师资培训。

四、加大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老年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陈伟鸿:数据要素赋能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尽管我国银发经济已初具规模,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建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银发经济数据资源平台,提升银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能力。

二、完善银发经济企业服务体系,提供资金、项目、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倾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银发经济生态系统。

三、开拓银发人群“老有所为”就业市场,推动精准匹配就业与志愿服务岗位,形成“银发人群服务银发人群”的新生态。

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银发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普惠﹢商业”多层次服务模式。

五、加大适老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力度,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适老化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奚桓:加快建设老年长期照护教育培训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强调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但总的来看,我国长期照护人员队伍存在总量不足、缺乏专业培训、管理不规范、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老年人多元化的长期照护需求尚未有效满足。建议——

一、尽快建设我国长期照护护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训学员经国家或省级考评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建立完善国家新职业—长期照护护士,构建新的就业、服务模式,满足需求,促进就业,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三、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创新联合培养模式,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订单式”培养。

全国政协委员印顺:规范优化老年病患者陪诊服务

近年来,全国多地在聚焦老年人群实际需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为老年病患者提供便利而快捷的陪诊服务方面仍存在短板。建议——

一、以海南、深圳为试点,各地医疗机构建立针对老年病患群体的统一陪诊服务行业标准。

二、适当拓展将陪诊服务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清单,供病患自主选择,并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三、完善医院适合老年人陪诊服务的医疗基础设施,针对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适当引入人工服务,确保陪诊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

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医疗机构为场景、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居家养老新模式。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农工党界:健全托育服务

目前,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健全以多元化为发展路径的托育服务供给保障体系。持续将托育服务纳入省市县(区)各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家门口入托”工程,优化托育机构空间布局。

二、健全以普惠性为核心原则的托育服务价格保障体系。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府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普惠托育财政资金,进一步研究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同时,为农村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等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政策。

三、健全以高品质为目标导向的托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构建人才队伍,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探索将政府奖补政策与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方式,确保监管实效。

妇联界:强化育龄女性就业保障

当前,我国总人口规模依然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红利仍然存在,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生育、养育、教育压力叠加,导致很多女性面临“生育—工作”抉择困境。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法律支持。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对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保障的相关条款。

二、健全保障措施,建立共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对个人的政策支持。缓解教育内卷化趋势,大力发展托育事业,探索建立父母共同产假、减少两性生育假期差异。

三、丰富岗位资源,提供就业帮扶,为生育后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积极发展为女性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行业,为就业困难女性提供兜底岗位。

四、引导正向婚育观,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寿:加大对留守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针对留守和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持续深化,成效显著。但在安全防护、医疗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建议——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监护监督。相关部门定期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

二、强化学校保护责任。建立留守和流动儿童档案,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三、推动社会参与支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共青团、妇联常态化开展活动,提供情感支持和实际帮助。

四、完善资金保障投入。明确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留守、流动儿童数量,按人均保障标准预算关爱保护专项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柳茹:加强0—3岁家庭教养支持

加强0—3岁家庭养育支持是落实“幼有所育”民生保障的必然要求。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协同”的科学育儿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畅通渠道的“桥梁作用”,通过搭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网络,让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

二、建立权威科学育儿平台。政府联合科研机构、高校及专业育儿机构,共建集专业性、科学性、普适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线上育儿应用平台。对平台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三、强化家庭沟通协作。整合社会资源,邀请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家,联合幼儿园、社区等力量,定期在社区开展“早教服务周”“送教进社区”“一对一家庭指导”等育儿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吴敏婕:推进托育服务立法

针对目前托育服务发展现状,以立法的形式将成熟的制度措施、实践经验法治化,可以更有力地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议——

一、有关部门推进托育服务立法,明确托育服务的标准、监管和责任等,为托育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二、实行严进严出的审批制度,明确设立设置和退出审批程序。优化资源配置,破解“需求热、市场冷、机构难”问题,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大高质量专业性人才培育和供给力度,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在“强投入、降成本、优奖补”方面发力,进一步筑牢托育服务发展根基。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侦:进一步落实女性生育支持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育成本、生育歧视、生育政策等多重因素导致育龄女性不敢生、不愿生、难以生等问题突出。建议——

一、根据女性职业生活环境特点,分类靶向支持辅助。

二、创新性打造经济支持制度,突破生育成本壁垒,建立阶梯式生育津贴制度,建立精准化税收调节政策,实行“生育抵税账户”制度,建立生育返岗补贴基金。

三、进一步实施生育文化工程,重塑生育价值认知,推行全民生命教育计划,将生育文化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将生育友好纳入企业文化认证体系、将生育支持纳入企业家荣誉评价体系,打造“生育支持云社区”,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生育经验数字资产库,为适龄女性全方位提供生育自信与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仇鸿:加强社区养老育幼服务设施建设

当前,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建议——

一、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大力推进养老育幼服务体系建设,为居家养老、家庭成员间互助养老育幼、邻里间互助养老育幼提供支持。

二、配备养老育幼服务设施,为社区失能居家老人提供日常上门医疗保健,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托幼服务、低学龄儿童放学后及寒暑假的托管服务等。

三、组织社区居民建立养老育幼自助服务体系作为补充,建立社区相互服务“虚拟银行”。将推进社区养老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增加优质儿童康复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国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残疾儿童预防筛查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短板。建议——

一、扩充康复机构,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需求,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探索康复机构、医院、学校之间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医康教结合的康复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融合幼儿园,发挥医康教结合优势,全面促进儿童康复。

二、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儿童康复专家人才库。培养高级专业护理和管理人才。同时,提高康复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充实康复治疗师队伍,建立明确的康复师认证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上官剑: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仍面临不少问题。建议——

一、织密“保护网”,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各领域协同,有效整合各级未保工作资源和队伍力量。在资源上,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专家库以及警校医社联动等,服务好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打通线上线下多元服务阵地,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

二、壮大“守护者”,建设好未保人才队伍,让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与引路人。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培训和督导,使未保工作者能够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畅通“连心桥”,进一步引导更多成年人做未成年人身边“非评判的倾听者”,鼓励孩子们敢于倾诉、乐于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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