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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二)

2026-05-26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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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案由: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也是就业重点群体。总体来看,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旧严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人才供给不匹配情况继续演变,高校毕业生择业出现放慢、求稳、灵活等新特征。

建议:一、挖掘潜力扩大就业容量。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定制造业、外贸企业、国有企业就业规模。发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激活就业的新动能,着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进程中进一步吸纳就业,完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政策,建立健全转编通道。

二、持续优化高校学科布局。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需求,由政府主导对需要长期投入的基础学科进行持续性资源配置,对注重市场需求的应用型学科实行绩效型资源配置模式,积极探索新兴学科的政府和市场联动式资源配置新模式。推动各地高校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持续提升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

三、加强就业服务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要求,提高政策衔接性、系统性,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鼓励各高校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优势,通过专业学科联盟对接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形式,不断提升“访企拓岗”人才匹配精准度。推进国家、省级、高校三级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智能化、精准化面向学生及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四、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将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引导毕业生从更长时间跨度、更高价值取向去考虑职业发展,将人生追求同国家发展紧密结合。选树一批高校就业创业榜样,通过学生会、校友会、实践课堂等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念,提升融入社会就业的热情和信心。建立全周期职业指导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就业培训指导。

 

农工党中央:以“嵌入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案由: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嵌入深度不够、覆盖面不广的现象。

建议:一、搭好供需“一平台”,便捷需求人群“找得到”。一是按照按需设置、统筹使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以街道为单元,打造“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N个社区日间照料站﹢X个家庭”养老服务圈,形成“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枢纽型供需新平台。二是畅通居民知晓渠道,设计“辨识度高、便民找寻”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统一标识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牌,建“一网”(养老服务网)、“一端”(养老服务小程序),在线展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的地理位置、收费价格、信用等级等信息。

二、抓好普惠“一主线”,保证服务对象“买得起”。一是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二是建立老年人能力状况动态数据库,精准识别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和消费承受能力,量身定制项目齐全、价格实惠且易被接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

三、织好品质“一张网”,确保受益客群“享得好”。一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二是夯实专业人才队伍,推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定期实习、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高校培养模式。

四、铺好运营“一条路”,推动经营主体“走得远”。一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项目统一打包、委托同一经营主体运营机制,培育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口碑的品牌市场运营主体。二是营造良好运营环境。依托区域养老服务调度云平台,对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归集的服务需求,建立生成订单、派单接单、服务评价等链条化运行闭环管理机制。优化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政府公共养老设施承接主体和运营主体的筛选、准入、评价和退出管理。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黄震:重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维系就业市场秩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夯实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议——

一、设立国务院职业资格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条例、标准、目录,制定职业资格评价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常态化监管督查。

二、推动用人单位改变以学历为中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职业资格为核心的人事招录、考核和分配制度。

三、加快构建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职业评价方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新时代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更新力度,推动建立与职业标准联动的产教融合教育教学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周利:加强帮扶就业困难群体 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

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现实困境,现行帮扶机制中部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紧张关系,对就业困难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的主要因素。建议——

一、界定就业困难群体和精准帮扶对象,构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二、完善多元化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跟踪服务机制,打通政策执行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多元化就业样态,开发新的就业增长极。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就业信息的精准匹配,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服务。

四、加强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多元主体职业技能培训新样态,开展新样态新商业模式下具有个性化的就业人员专项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吕少军: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当前,残疾人就业存在就业层次低、稳定性差、职业发展受限及就业歧视等问题。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二、将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加大激励力度,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降低企业雇佣残疾人的成本。

三、推进无障碍职场建设,对私营企业改造给予补贴。

四、倡导通过“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

五、整合乡村振兴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特色种植、电商直播等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刘菊娇:推动解决残疾人运动员退训后就业难

为有效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宣传残疾人运动员的现状和成就,提高社会对残疾人运动员的认知和尊重。鼓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引导残疾人运动员自主创业或择业。

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在残疾人运动员训练中融入文化课程,提供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继续教育,适度扩大免试进入大学就读面和针对性专业。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适当增加对残疾人运动员医疗康复服务的资金投入。

四、创新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平台。对一部分成绩特别好的残疾人运动员,在灵活就业的同时保留低保待遇。鼓励企业和组织开发适合残疾人运动员的工作岗位。加强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成平:优化工伤保险预防费使用

我国工伤保险存在“重补偿轻预防”等问题。建议——

一、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研究差异化提高工伤预防费的支出比例,以提升对工伤预防的重视和有效防范。

二、扩大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修订《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三、将工伤预防工作作为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多维度、长期化的工伤预防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工伤保险费率变化等关键指标,以全面衡量工伤预防的长期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张英:推动设置“生育友好岗”

推动企事业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能有效破解用人单位有关顾虑,为员工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建议——

一、完善政策支持,对设置“生育友好岗”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数量、实际用工人数等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

二、优化服务指导,优先为设置“生育友好岗”的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用工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等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生育友好岗”用工管理制度。

三、加强示范激励,定期发布推行“生育友好岗”优秀案例,将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纳入“生育友好示范名单”,或授予“生育友好企业奖”等专门奖项,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和宣传,为广大用人单位树立榜样。

全国政协委员马秀丽: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地落实

要推动深化产改各项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地落实,激励更多产业工人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建议——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鼓励企业落实技能人才培养使用主体责任的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培训力度。

二、构建成长通道,开展线上、线下专业技能培训,建立“院校定向”模式,开设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打造“名师带徒﹢技能竞赛”平台。

三、加强各层面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四、完善人才激励措施,提高产业工人收入。积极从产业工人队伍中选拔人才,劳模表彰进一步向基层一线产业工人倾斜。

全国政协委员王成斌:大力支持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流动

近年来,“考公考编热”持续升温,高校毕业生把“上岸”作为优先选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议——

一、大力支持企业为主体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通过平台吸引和集聚人才、组建科研团队。

二、积极拓展企业一线科技人才未来发展空间。建立企业与高校之间科研成果、人才评价互认机制,破除双向流动的身份壁垒。

三、改进企业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计划、虚拟股权池,将核心技术骨干与企业长期收益绑定。

四、消除企业科技人才后顾之忧,提高企业科技人才在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五、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实施高层次人才“双聘制”“兼聘制”,建立“人才池”“人才飞地”,推行“银发专家顾问团”“候鸟式专家工作站”等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卢跃富: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近年来,各级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初步形成,但在提升政治地位、提高收入待遇、畅通成长通道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产业工人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把产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在职业院校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院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

二、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等融合对接。

三、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的身份壁垒。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黄昱:统筹管理、集约使用涉老资金

国家层面各部门出台的系列涉老政策,目标人群和服务项目有一定重合,但制度由各部门分别管理,带来了政策碎片化问题。建议——

一、财政部门统筹各部门涉老资金,研究优化调整各项涉老资金的用途和支出方向。研究调整用于帮助困难残疾人、老年人参加长护险,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大数法则”。

二、财政、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前提和主体,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满意度调查。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智能监管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周超男:加快“新智人”技术应用 陪伴“一老一小”

随着机器人本体和具身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面向家庭护理应用领域的“新智人”已成为解决我国“一老一小”护理照料难题的重要解决方案。建议——

一、瞄准人性化、专业化、轻量化、智能化的产品趋势,设立“新智人”研发专项基金,重点面向人机交互、智能感知、自主导航等关键技术。基金也可适当支持通用多模态大模型技术的研发。

二、出台“新智人”相关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形成覆盖生产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和消费者个人的全链条财政优惠政策。

三、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技术社会应用与评估基础标准研制,推动建立“一老一小”智慧照护治理标准,并推进相关标准国际化进程。

四、制定专业服务机构的“新智人”示范应用风险免责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李宇鹏:建立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支持政策

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新挑战。建议——

一、建立养老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梳理、评选和发布优质养老产业项目和企业名单。

二、设立养老产业发展专项信贷计划。贷款利率水平低于其他产业企业贷款利率1—2个百分点,择优投向优质养老服务业企业。

三、提供针对养老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信贷产品和综合服务方案。根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特点,科学设立多种类型的金融服务标准。

四、对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银行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企业按照其新上项目银行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全国政协委员崔巍:进一步完善社区老年食堂服务管理建设

在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存在筹办建设资金不足、餐饮服务个性化与多元化水平较低、社会参与度低等问题。建议——

一、在筹办建设阶段,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社区食堂精准补助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用电、用水、用气等基础设施及税费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二、上门收集老年人健康数据与助餐服务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餐饮服务,制定老年健康食谱。利用科技手段,搭建智慧助餐平台。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途径扩大影响力。

三、积极与第三方餐饮企业合作,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食堂送餐服务。与周边高校及社区青年群体合作,打造志愿服务基地,为老年群体提供取餐、就餐、送餐帮助,并推出相关便民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杜明燕:建立健全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养老扶助制度

随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陆续进入老年,现有相关养老政策存在内容规定过于宏观、各地落实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反馈等问题,未能真正实现对计特家庭养老需求的全方位保障。建议——

一、支持互助性养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作为试点,政府提供政策及资金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或改建一批具有普惠性、示范性的计特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以老年相关社会团体为载体,组织计特家庭成员形成相互帮助的互助养老队伍。

二、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扶助金,专门用于扶助计特家庭入住养老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

三、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监护人”制度,即政府依法指定一位监护人,计特家庭自主选择一位监护人,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意定监护人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贺丹:加强长护险护理队伍建设 鼓励亲情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

如何快速打造适应中国特色的护理人员队伍,是推动我国长护险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建议——

一、将失能人员的家庭共住人员纳入长护险护理队伍,对他们开展专业化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家庭成员参与失能照顾,并制定亲情护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加强家庭或亲情护理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管理,引导家庭或亲情护理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居家照料服务多元化、社会化。

全国政协委员邓琳: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近年来,以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新就业群体等为主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养老、社区食堂、社区公益等活动中,但仍普遍存在“两不够强三较少”的问题。建议——

一、探索构建区域紧密型党建共同体,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打造“党建﹢”“信用﹢”社区治理新样本。

二、建立党建带群建的“大群团”工作格局,建立“群团﹢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群众权益维护工作联动机制,协力推进就业帮扶工程。

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参与机制,探索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标准,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慈善发展体系,加快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探索“党建引领﹢商户联盟”治理模式,推广“社区合伙人”经验做法,建立社区发展基金。

五、探索新就业群体参与社区治理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张海华:通过立法解决养老机构消防验收难点

在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消防验收存在政策执行矛盾、等级评定受阻、社区设施验收难等问题。建议——

一、通过立法明确养老机构消防验收的具体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消防验收规范,消除因标准差异导致的管理混乱。

二、明确执法依据与责任,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立法后,执法部门可依据法律对未通过消防验收或违规的机构进行处罚。

三、通过立法设定养老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验收结果的运用,对不符合标准或严重违规的现有机构进行处罚或强制退出。要求符合验收标准的机构公开消防安全检查和验收结果,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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