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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

2026-05-2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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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设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案由: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目前也存在普惠托育机构开办成本高、专业型人才紧缺等问题。

建议: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公共属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中央事权,明确普惠托育服务的公共属性,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用地优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完善租期延长、能源民用价格等优惠措施。

二、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标准等,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监管和评估。

三、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立体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学位、专业或课程,加强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

四、探索推动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大社区托育服务供给,利用已建住宅小区配建、老旧小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加强对家庭托育点服务的政策支持并向农村地区拓展,增加群众“身边的托育机构”。实施托育机构的运营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城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聚合各类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连接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加强智慧托育建设。培育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发展满足不同需求的中高端托育服务。

五、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履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加强对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托育服务全程监管机制。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罗熹: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当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仍存在需求不足、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建议——

一、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站点。保持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长期稳定。优化社区养老驿站连锁化经营的扶持和管理手段。

二、探索分级分类服务、统筹支付报销。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和增值服务清单。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机制的衔接。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协同发展机制。推动社区养老驿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医养护协作关系。加强与物业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间的联动。

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建设、老年用品租赁等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融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付刚峰:以细化培疗改革落地措施为试点 探索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政策工具

在推进培疗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土地管理制度与转型需求错位、建筑改造标准衔接不足等问题。建议——

一、完善培疗改革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查机制,优化建筑安全评估标准。实施资产划转环节税费全额减免,对运营期税收实行阶段性优惠。

二、扩大养老服务专业招生比例,开设运用智能设备、老年人心理健康等课程。设立养老护理职称序列,加强社会护理人员职业培训。支持技术研发,制定智能适老产品研发应用指南,对智能护理设备、数字化健康管理等研发投入实行税收抵扣和财政补贴。

三、针对以养老服务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对承担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照护的运营主体,提高财政补贴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曲伟:以老年助餐为标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老年助餐主要存在设施供需不均衡、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建议——

一、强化政企协同。引导和支持数字化生活服务平台,构建完善数字助老送餐服务体系。企业通过数字生活服务平台,提供即时到家的助老服务。

二、平台企业具有数字供应链优势,具备能力实现“透明厨房”和“阳光厨房”,实现老年餐品规模化、个性化。提升社区生活服务的供给能力,盘活社区及周边商业组织,支持餐饮、零售、医药、生活服务等全品类商业企业参与助老服务。

三、发挥商业化数字生活服务平台的外卖骑手队伍优势,成立助老服务队伍,会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公益志愿者等构建助老服务人员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邓琳: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

随着家庭功能弱化、代际居住安排观念变化等情况,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的居家老人需要社会机构入户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议——

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推进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打造完整的养老服务链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大型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在社区开展标准化、品牌化的运营服务,并提供专业化的上门养老服务。

三、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大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两床合一,以此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四、加快养老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打造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李庆忠:加强养老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 促进残疾人融合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其设施的无障碍建设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安全,特别是残疾老年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尤为迫切。建议——

一、加强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优化,促进残疾人融合养老。

二、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养老机构引入智能辅助设备,提升养老机构的智能化和无障碍服务水平。

三、完善评估机制,倡导“环境支持型”照护理念,修订《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增设环境适配度维度,重视老人的实际能力而不是依据其身体功能的障碍程度。

四、支持建立残疾人养老专区,可以先试点再推广。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将相关内容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的必修课。

全国政协委员丁梅:加快发展我国养老产业金融

养老产业由于其行业特性,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且周期较长,其融资需求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议——

一、加强政策协同,加大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养老﹢医疗﹢金融”深度融合。

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构建养老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助力康养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康养企业使用市场化手段进行养老产业增量建设。

三、创新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普惠养老贷”“床位贷”“政采贷”等一系列专属信贷产品落地。

四、逐步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智康养平台。做好“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两篇大文章的结合,有效解决养老机构与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崔波:支持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优先入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当前的养老政策,除了对失独老年人给予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或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等特殊照顾外,基本都是面向全体老年人的,而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建议——

在现有养老制度框架下,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优先入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对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进行核实,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因失能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自理困难且本人有意愿入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政府应确保他们优先入住、应住尽住。夫妻两人有一人失能的,另外一人也应陪同入住。同时,建立补贴制度,对支付入住费用有困难的,按收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徐礼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效

当前,基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面临多重管理与管理缺位并存、需求多元化与服务单一性并存等问题。建议——

一、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专门性立法。建立健全家庭病床、金融支持等相关制度,早日实现长护险跨市享受、异地结算。修订完善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

二、政府牵头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建立“换模式不换床位”及“医﹢护﹢理﹢技”四位一体无陪护、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持续有序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公共卫生资金适当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职业院校“订单班”合作。建立健全专业人才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陈文洲:构建可持续大湾区品质生态养老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与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粤港澳大湾区现有养老体系在资源整合、科技应用、服务供给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短板,影响产业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加强政策统筹,制定统一规划。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准入、医保结算、护理标准对接。

二、建设智慧养老平台,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企业开发智能穿戴设备、远程医疗系统、康复机器人。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在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培训中心。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同发展。培育特色养老业态,支持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发展。

四、推动专业教育,完善职业认证体系,建立养老护理职业资格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刘思德:完善城镇适老化改造公共服务和市场供给机制

当前,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是主流模式,但大部分城镇已建住宅和社区硬件设施都不具备适老化条件,需要进行重新改造。建议——

一、细化公共服务政策,为适老化改造提供资金保障。对完成一定量家庭改造和社区改造的服务供应商给予激励政策,进而拓展适老化改造的覆盖面。

二、健全市场供给体系,改善适老化改造产业生态,建立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适老化改造相关地方标准,引导智能化、人体工学等技术的研发。

三、加强差异化服务供给,对老年人现有居住空间进行专业评估、定制设计并改造,逐步营造全龄段、全时段的空间承载体,制定不同年龄段居民非高峰时间公共空间共享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吴城:提升养老护理人员技能 提供优质养老护理服务

为有效提升劳动者的养老护理技能,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护理服务,建议——

一、通过网络媒体、社区教育等,提升公众对养老护理人员工作的认知,宣传其在老龄化社会中的特殊贡献,提高社会对其职业价值的认同。

二、建立科学的行业薪酬指导体系,按工作年限、技能等级和职责范围等制定指导线。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进一步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

三、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长期护理专业。

四、建立养老护理行业服务内容标准,规定养老护理人员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操作规范。

五、建立线上线下养老护理供需平台,引入职业资质认证体系和双向评价系统,建立信用档案。

全国政协委员黄宇光: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地

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推动《意见》更好落地见效,建议——

一、完善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二、对于各地闲置的保障房,允许突破原有政策要求,鼓励完善政策机制,以适当方式转化为养老或医养机构用房。

三、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专项技能培训,鼓励医疗护理专业学生积极从事养老照护工作。

四、由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设立审批事项。

五、加快推进长护险政策试点和普及推广,建立完善失能老人的照护体系,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与社会养老机构的融合发展。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张其成:将“一老一小”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医保

当前,对青少年及老年人心理危机的救助存在医保覆盖不足、服务可及性低等问题。建议——

一、将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加强高危学生的筛查与干预。

二、将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构建“预防治疗康复”全链条保障机制,实行分级报销。加大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服务投入,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基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三、将数字心身健康服务纳入医保。通过数字平台整合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医院的联动资源,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数字化工具。加大“一老一小”心理健康科技研发的基础研究,研发“心灵陪伴机器人”。

全国政协委员高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立法进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这一重要制度体系,目前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救助补贴的相关规范内容,这些内容均是原则性、方向性和授权性规范,难以成为医保系统依法行政的具体依据。建议——

尽快出台医疗保障法,明确医疗保障法律原则、各方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逐步配套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体贯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战略部署,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孙发:持续深化全民参保 强化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全民参保是构建全民健康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基石,其战略地位与重要性显而易见。建议——

一、依据地区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制定差异化的医保缴费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省份,可降低个人缴费比例或增加政府补贴。

二、设立专项资金改善基层医疗设施,推动信息化建设,如建立电子病历、远程会诊平台等。鼓励县级以上医院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带教,开展技术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基层卫生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药品管理等方面的监管。

三、实施分年龄段差异化参保缴费策略及参保协作机制。简化缴费流程,提高缴费效率,有效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姚卫海:健全社商融合医疗保障体系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不仅可以弥补基本医保的不足,还能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新的社会价值。建议——

一、出台更多鼓励医保和商保融合的政策措施,明确融合发展的目标和路径。

二、社保和商保机构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鼓励社保和商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医疗领域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四、在推动社保和商保融合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创新技术应用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全国政协委员蒙格丽: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负担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参保缴费与待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意愿下降。建议——

一、加快落地实施“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政策导向,完善参保缴费政策。

二、将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三、通过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区分连续参保与临时参保的待遇,零报销与多次报销的待遇。将居民参保同居民社会事务相关联,让居民从自愿参保转向依法参保。

全国政协委员边惠洁: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连年增长已经成为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建议——

一、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政策,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个人缴费标准,采取几年一调整或降低上涨幅度的方式。

二、探索参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置多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优惠政策,按照家庭缴费总额给予报销比例倾斜,提高家庭参保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郭毅:有效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

当前,参保人口结构失衡,医保支付制度尚不完善,新技术和新药物的应用对医保支付政策及报销范围等提出了挑战。建议——

一、建设全民参保核查信息系统,有效压实动员参保责任。实施鼓励参保政策,深入开展参保动员宣传。

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优化医保制度设计。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三、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监管试点。

四、鼓励更多优秀的商业保险企业参与“惠民保”的经营和产品开发。宣传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人们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弥补医保基金的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加快构建符合老年医学特点的医保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享受医疗服务,这对医保基金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

一、扩大医保覆盖范围,覆盖老年医疗全周期需求。积极推动“家庭病房”的医保支付。完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加速试点扩面。

二、优化重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老年疾病多维度专属分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充支付制度。积极推广“功能分类付费”(FRGs)试点,探索“急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分段支付机制等。

三、探索创新老年医保缴费政策改革。

四、探索多元化的医保筹资渠道,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

五、强化技术赋能和数据整合,积极开发老年医保智能系统,对接全国医保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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