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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丨马怀德委员:如何理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

2026-05-21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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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新征程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10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强调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在知识生产、应用、评价的全过程中强化主体意识。

一是知识生产的本土性。要基于本土化的问题和分析工具,自我主导知识生产和发展的方向。中国法学在发展初期较为依赖外部知识的输入,部分领域的法律制度呈现较强的移植色彩。就行政法而言,在20世纪50年代以及80年代初期,苏联行政法构成中国行政法初创时期的重要知识源头。在80年代后期将目光转向英、美、法、德、日等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同时引进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理论。事实上,外来行政法知识分析框架与理论体系并不能够完全契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中国法治实践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缺乏有效理论预设,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难以完全相符。例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选择性执法”“以罚代刑”“信访不信法”“程序空转”“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现象和问题,任何外来的理论和制度都难以给出圆融的应对方案。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意味着在知识生产中要立足中国实际,重视中国本土问题和本土实践,以高度严谨的学术思维从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中抽象出具有充分解释力的概念、理论和方法,确保知识生产的自主性。

二是知识内容的原创性。原创的本质就是知识创新。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够更好回应具有本土性、时代性的问题和挑战,为知识体系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只有更多关注本土材料和问题,才能形成更高质量的原创性成果,形成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方法。这要求我们要超越简单的继受和移植范式,将研究重点放置在中国社会内在的规律、逻辑和经验上,并以学术性话语对其进行学理化提炼,形成高质量的创新理论。

三是知识积累的延续性。强调自主性并非排斥所有的外来智识资源,而是要求在知识的继承和借鉴上回归本土问题和实践,超越“外来—本土”的二元对立视角,以更加广阔的世界性视野来完成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不能完全割断中国知识体系与外来知识之间的联系。要在充分甄别的基础上借鉴有益的外来学术资源,将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置于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整体性框架中,促进中国与世界对话,化“外来—本土”的二元对立为“中国—世界”的多元融通。

四是知识评价的主体性。法学知识的评价要坚持以我为主,以相关理论和制度是否有力解释了中国现象、是否真正解决了中国问题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应更多关注知识本身的科学性、真理性,关注其是否准确发现并有效解决了中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真实问题,是否抓住了核心矛盾以推动事物发展。知识评价的主体性也是坚定法治自信的内在要求。坚定法治自信是实际的、具体的、实事求是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盲目的,它要求对中国的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模式具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并着力推动其完善发展。我们并非仅因为法学知识是“本土的”或“特殊的”而自信,而是因为这些本土化的法学知识是科学的、真理的,能够正确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规律、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而自信。

(作者 马怀德 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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