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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织密青少年心理健康防护网 夯实健康中国建设根基
青少年心理健康是家庭幸福的“温度计”。当前,青少年心理健康防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明显短板,建议:
一、加强政策统筹,健全服务体系。各级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教育筑基、家庭参与、医疗支持、社会协同”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防护体系。搭建“预防—监测—干预—康复”全链条服务网络。优化多部门协同,整合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整合地方原有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热线。
二、优化教育生态,筑牢防控阵地。遵循青少年年龄阶段发展特点,制定统一的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和教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课程。开发国家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为偏远地区开通远程心理健康课程。提高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配备比例,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学校通过“分层培训﹢专项研修”方式,组织广大教师参加心理评估、危机干预等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和培训。编制《教师用语规范:构建无伤害的师生对话手册》,加强宣传和落实。利用AI技术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及干预平台,从传统评估向大数据算法转变,探索科学精准、远程可及、快速方便、智能分析的评估模式。
三、推广家长课堂,破解育儿难题。将家长课堂纳入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学校配套服务体系。向家长推送科学系统的青少年成长与发展心理学知识内容。建立“家长知识掌握度”“家庭互动改善率”“学生心理状态变化”等家长课堂成效评估体系,收集家长及教师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开发模块化、差异化精品课程。开展“家长课堂”示范校评选,推广先进经验。
四、提升医疗能力,完善相关标准。增加儿少精神科床位供给,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班级预警—家庭学校社区干预—医疗转介”等有效工作机制,制定因心理健康问题接受康复干预学生的复学标准及操作规范。编写心理健康相关专业教材,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心理治疗与咨询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医学和师范类本科教学中开设“儿童心理卫生学”必修课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相关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医保。
五、提升社会支持,加强行业建设。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制作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小视频等,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范心理咨询行业准入,实行心理咨询服务统一资格认证,加强相关心理咨询机构监管。培育社区心理工作者,加快构建青少年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网络,逐步补齐农村地区短板。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严厉打击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等乱象。
白少康委员: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系建设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安宁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建议:
一、以精准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把反诈工作的重心下移,着力推进反诈骗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反诈工作,带动县市一级提升打击治理效能。坚持对犯罪活动精准打击,着重打击违法犯罪的上下游和黑灰产业链,持续深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对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展开深度追查,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强化科技赋能,紧盯网络电信诈骗手段变化以及信息流、资金流、网络流等关键环节,突出打击精度和准度,切断违法犯罪链条,揪出幕后金主,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深化属地管控综合治理,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网络诈骗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采取定期研判、建档立册、动态管理等有效方式,确保实现将重点人员劝回国内、拦在境内、控在当地的工作目标。
二、以科学防范筑牢安全防线。立足关口前移、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技术攻关,构建智能化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拦截、封堵、预警等反制能力。支持电信、金融、互联网等企业加大技防投入,严格信息审查流程,科学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着眼培养全民反诈主体意识,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
三、以协同治理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和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部门协商协作,打破数据共享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在境外,深化与相关国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执法合作,做实常态化多边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宣介我国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成功经验和实效,持续开展跨国联合专项打击,全力推动境外清剿行动。
四、以法治保障夯实制度基础。坚持用法治方式提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能。聚焦电信网络诈骗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常态化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督导工作,聚焦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重点行业主体责任落实,紧盯案件查办、追赃挽损等关键环节,构建全流程闭环督导机制,确保法律规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反诈成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重点法律问题,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要加强研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和交流,统一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方面认识,推动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制度。
欧余军委员:筑牢旅居养老反诈防线 推动治理模式向源头防控转型
当前,旅居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治理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诈骗运作趋于“专业化”与“温情化”,识别难度大。二是行业监管存在“交叉带”与“空白区”,协同效能不足。三是行业标准与自律机制缺失,市场环境有待净化。
面对这些挑战,单一的“事后打击”模式已难以治本,必须推动治理理念根本性转变,将防线大幅前移,构建“源头防控、系统施治、社会共防”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
一、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与执法边界。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制定统一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及备案程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备案公示平台,公开机构信息与资金监管情况,对违规机构依法严惩。深化跨省联防联控,重点监测“候鸟式”运营机构,消除监管洼地。
二、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推行第三方存管与风险预警机制。对预付消费、会员集资等高危环节,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建立监测预警模型,精准监管资金异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机构,运用大数据对企业资金流水及服务合同文本进行智能分析,精准识别诈骗高频词汇,自动向监管部门推送风险提示。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保险”,鼓励机构投保,为受损害老年人提供先行赔付,筑牢资金安全底线。
三、构建全链条打击整治体系,依法从严提高违法犯罪成本。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全链条打击诈骗犯罪。依托基层网格、金融网点,监测老年人异常转账与大额资金流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主犯惩处与追赃挽损力度。建立全国“养老诈骗黑名单”,将违法主体及责任人纳入信用平台,实施行业禁入与联合惩戒。
四、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在交通枢纽、景区等老年人聚集场所设立服务站,提供咨询与投诉服务。强化家庭协同,通过“子女课堂”引导子女参与,筑牢家庭防线。推广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明确服务、收费及退费规则,采用大字体、简版说明,保障老年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洪慧民委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 提高网络谣言综合治理能力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刻影响网络生态,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也呈现新态势。建议:
一、完善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为网络谣言治理筑牢“法治防线”。依托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中增设的AI专条,对利用AI技术造谣诽谤、寻衅滋事、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具体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网信、公安、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专项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发布并大力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形成有力的司法威慑。
二、强化技术治网。研发部署谣言风险预测与态势感知系统,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全网信息进行多维度、动态化分析,建立针对谣言传播的分析模型,实现对潜在高风险谣言话题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趋势预测,提升网络管理的精准度。
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技术溯源标准。研发高精度、高效率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识别与溯源技术,建设国家级AI内容溯源与验证体系,尽快推行统一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标准。相关部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覆盖算法设计、训练数据、内容生成、分发传播等全链条的内部治理制度,将网络谣言治理纳入平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息溯源中的应用,为执法取证提供支持。
四、提升全社会“谣言免疫力”,培育多元共治力量。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媒介素养提升计划。将辨识AI生成内容、防范网络谣言纳入国民教育、干部培训和社区教育体系。完善便捷化举报反馈与激励机制,建立“一键举报、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及时反馈”的标准化流程。设立专项基金,对举报重大谣言线索、为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肖苒委员:建设高水平全球健康医学中心 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全球健康医学中心并非单一机构的功能扩展,而是致力于打造集“战略研判、技术攻坚、应急响应、产业转化、国际协同”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创新平台,未来将成为全球健康领域的思想策源地、技术制高点、协作主阵地与人才聚集地。建议:
一、构建全维度监测预警与战略研判体系。全球健康医学中心旨在将人类健康置于更广阔的生态与环境系统中进行系统考量,为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前瞻、精准、科学的战略研判,提升应对各类不确定性健康风险的早期预警与主动应对能力。核心是建设国家级“行星健康大数据智慧平台”,建立标准化数据共享与安全治理机制。在研究层面,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融合多领域力量,深入探究多重环境暴露对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复合健康影响。同时,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复杂系统建模技术,开发重大健康风险智能识别算法,实现对环境变化引发的重大健康威胁的早期识别、动态预警、趋势推演与精准溯源,从源头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二、打造全球合作与能力建设平台。全球健康医学中心的建设须立足国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通过远程医疗协作、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式,促进先进诊疗技术与健康管理经验向基层、中西部延伸,助力缩小区域、城乡健康差距,夯实健康公平基础。对外构建开放的健康合作网络,使其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卫生合作的核心枢纽。一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支持其提升本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是推动我国自主研发的优质疫苗、创新药品、诊断工具与医疗设备通过世卫组织预认证等渠道,更广泛惠及全球;三是主动牵头或深度参与全球健康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
三、实施全球健康人才集聚与培养计划。全球健康医学中心将以“汇聚全球智慧、培育本土精英”为目标,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枢纽。一方面,设立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跨学科创新团队与长周期科研资助项目,面向全球引进国际组织高级专家、健康领域战略科学家、技术领军人才等;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培养体系,培养兼具国际视野、专业素养与跨文化沟通力的复合型人才。
贾楠委员:进一步完善公益事业捐赠增值税政策
在共同富裕目标和第三次分配制度框架下,公益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日益凸显。但现行增值税制度中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在公益事业捐赠场景下客观抬高了捐赠主体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了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的积极性。建议:
一、明确公益事业捐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在增值税法授权框架下,由国务院研究制定公益事业捐赠增值税专项政策,明确单位和个人将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捐赠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再视同销售,不计算和缴纳销项税额。
二、明确慈善组织无偿发放物资不承担增值税义务。统一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在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过程中,将接受捐赠的物资,或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物资无偿发放给受益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再要求申报缴纳增值税,切实减轻公益组织运行负担。
三、规范慈善拍卖等公益活动的税务认定。对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的慈善拍卖活动,应区分公益捐赠与商业交易属性。对以公益为主要目的、成交价款中明显包含捐赠成分的,应整体认定为公益性捐赠收入;对借慈善之名行商业销售之实的,依法征税,防止政策被滥用。
四、统一采用“非应税交易”方式进行制度设计。将公益事业捐赠相关优惠统一界定为“非应税交易”,明确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非简单免税,以减少申报负担,降低合规成本,避免对纳税人身份管理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正常运行产生不必要影响。
李家杰委员:构建高质量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筑牢全民心理健康防线
筑牢全民心理健康防线,不仅是对个体尊严与幸福生活的守护,更是提升全民族健康素养、增强社会韧性、关乎民族未来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夯实国家长远发展人才基础与心理资本的战略举措,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主要挑战
(一)行业治理的规范化与法治化水平亟待提升。行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尚不完善,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有待推进。
(二)专业人才队伍面临“量质双缺”的结构性矛盾。专业人才总量,尤其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三)服务资源配置不均且协同机制不畅。优质资源在区域、城乡间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
(四)社会心理环境与需求释放之间存在张力。科学、规范的心理健康服务供给尚不充分、可及性不足。
(五)新技术应用迅猛发展伴随新挑战。针对儿童青少年等脆弱群体,不当的技术应用可能带来不可预估的身心发展与心理健康负面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一)加速法治化进程,构建多层次行业治理新框架。国家层面加快研究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管理的专项立法或行政法规进程,为核心环节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构建多元治理体系,鼓励地方探索,并大力强化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伦理监督与行业自律中的作用。
(二)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高质量专业化队伍。将相关学科纳入国家急需领域人才培养专项,优化从学历教育到继续教育的全链条设计。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心理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制度创新的“先行先试区”,建设心理健康领域的人才培养改革与国际化﹢本土化融合创新平台。
(三)优化体系布局与协同,建设智慧高效的服务网络。强化全国资源统筹,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重点加强社区、学校等“前沿阵地”的能力建设。
(四)激发社会多元动能,培育良性互助生态。积极引导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在政府公共服务采购目录中,明确加大对专业心理健康类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其面向社区、学校、特殊群体提供普惠性服务。
(五)前瞻引导技术发展,构建“科技向善”的人工智能﹢健康创新体系。积极响应“人工智能﹢”行动,在心理健康领域鼓励开展负责任的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