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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修禄委员: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水蓝天

2026-03-11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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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集大成者,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宣言书。这部法典以中国特色为底色、以时代需求为导向、以系统规范为路径,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法治引领”的高水平治理新阶段,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生态环境法典首次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律,突破传统环境法与资源法的二元分野,将“天人合一”的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深度融合。其总则确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原则,既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理升华,也是对西方“主客二分”环境哲学的超越。

法典草案首创“生态环境基准”制度,推动环境标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型;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写入法典,体现中华文明“道法自然”的生态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被上升为法典规范,实现空间管控法治化。

生态环境法典直面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以人民意愿为立法根基,以全球治理为责任担当。

针对噪声扰民、油烟污染、光污染等“身边事”,法典草案细化治理规则,单设“应对气候变化”专章,规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汇核算等制度,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将动力电池回收、光伏组件处置等新兴产业管理纳入法典,预留立法空间,体现“发展与保护并重”的辩证思维。

我国环境立法长期存在分散化、矛盾化问题,30余部单行法中重复条款占比高。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编订纂修”实现三大突破:一是总则统领,确立“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统摄全典。二是分编协同,污染防治编整合大气、水、土壤等11类制度,生态保护编统筹森林、湿地等要素,绿色低碳编前瞻布局碳达峰路径。三是央地衔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但保留长江保护法等特殊区域立法,通过“指引适用”条款实现制度延续;为地方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条例提供了上位法遵循。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构建全民参与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公民可依法查询,保障知情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社会组织可对污染行为提起诉讼,强化监督权;通过绿色消费激励、垃圾分类义务等条款,推动公众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引导公众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这部法典的诞生,必将以法治之力守护中华大地的碧水蓝天,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主委 鲁修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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