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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5日下午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推进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着眼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明确强调“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在“十五五”时期的全局性重要保障作用。腐败问题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阻碍国家战略部署落地见效的最大风险。“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是凝聚民心、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前提,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得以不折不扣执行、资源得以高效公平配置的基础。腐败污染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拦路虎”“绊脚石”。因此,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决定“十五五”蓝图能否绘就,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高度、战略全局予以坚决推进。
精准把握强力反腐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当前,社会上还存在一些诸如“反腐导致干部不作为”等错误认识,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予以清晰辨析,旗帜鲜明抵制错误思想。从本质属性看,腐败是侵蚀发展根基的“毒瘤”。实践表明,腐败严重的领域或地区,其市场活力、创新动力与长期发展潜力必然受损。从实践成效看,强力反腐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持续深化的反腐败斗争,有效清除了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路障”,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从监督重点看,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是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切断腐败源头的必然要求。“关键少数”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必须将其权力置于严密有效的制度约束之下,通过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决策程序,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确保公权力真正用于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在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彰显检察担当。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必须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找准定位,精准发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反腐败斗争。要坚决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的部署,积极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挑战,深化对“影子股东”、代持资产、金融性腐败等问题的研判,着力提升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能力。要聚焦“法治化”需求,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聚焦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以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要立足“治根本”目标,深化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结合办理金融、国企、工程建设、科研等领域腐败案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内部监管,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行至半山不停步,船到中流当奋楫。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反腐败斗争只能进、不能退。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下更大功夫,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