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网www.cppcc.gov.cn
首页>理论研究
“两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化了我们党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规律性认识。“第二个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庆祝大会上提出来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又作了深入阐述。这是对历史的深刻总结,是对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未来理论发展的正确引领。“第二个结合”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
以“财富观”为例。财富观包括两方面,财富的生产和财富的分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财富观、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
财富的生产
科学社会主义是相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而言的。科学社会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超越是全方位的,如在方法论、理论基础、实现路径等各个方面;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空想社会主义者也看到了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如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等等,也对劳动人民抱有深切的同情,但由于没有认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故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限于道德上的谴责和制度上的修补,各种“实验社区”也均以失败告终。而科学社会主义则认为,当生产力高度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就会被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取代。换言之,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依靠资本家的“道德”或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度修补。
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造财富特别是物质财富,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样高度重视财富的生产。《尚书·洪范》将“富”列为“五福”之一,将“贫”列为“六极”即六种不幸之一。《周易·系辞下》提出“天地大德曰生”,这里的生,包含了生存、生活、生产之意。晚清状元实业家张謇创办“大生纱厂”,名字即来自于此,取其造福苍生之意。无论是孔子的“子不语怪力乱神”,还是庄子的“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都道出中华民族注重现世人生、对于超越性宗教缺乏兴趣的特征。中国人从未将幸福寄托于虚无缥缈的“天堂”“彼岸”,而是崇尚艰苦奋斗、天道酬勤,坚信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实现美好生活。这或许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财富生产的深层原因。有一种看法认为,与追求财富相比,古代中国人更重视道德修养。著名的论据就是孔子讲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似乎“逐利”是小人之举,君子不屑为之。这种看法不准确。《论语》历代注家都认为,孔子时代所谓“君子小人”,并非像后来那样以道德修养为划分标准,而是以其社会地位而言。孔子所谓的君子,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所谓的小人就是普通百姓。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贵族、士大夫,孔子才要求他们“喻于义”;而对于普通人,孔子充分肯定他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性。况且,孔子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可见他自己也并不反对追求财富。孔子并未将义利对立起来,而是主张“以义取利”“义主利从”。用现代经济学术语来讲,所谓“义”就是正外部性,或至少避免负外部性。以义取利的意思是说,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最好能够兼顾他人的利益,或至少不妨害他人的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义取利”要靠法律和制度约束,而不是仅诉诸道德批判。无独有偶,儒家“亚圣”孟子也并不反对逐利。他提出的“恒产论”“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就是主张政府要保障百姓拥有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对于各国君主,孟子要求他们讲“仁义”、不要“与民争利”,而对于普通百姓的利益,孟子坚决予以肯定。到了荀子,更是明确主张“民富”“以政裕民”,要求政府通过恰当的政策实现“富民”,并最终实现“上下俱富”。高度重视财富的生产,尤其是注重让百姓富裕,始终是中华传统财富观的重要内容。
财富的分配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阶级区分作为自己的纲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将共同富裕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之一。注重财富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反对贫富差距过大,同样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而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关于财富分配的思想,同样与之高度契合。
中国古代财富分配思想的核心特征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贫富悬殊”。首先要明确的是,有人说中国人就喜欢“搞平均主义”,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不可否认,古代农民起义确实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如“等贵贱、均贫富”,但这主要是作为一种鼓动口号或斗争策略,从未真正实施过。中国古代居主流地位的分配思想,从来不是平均主义。孔子提出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同样并非主张平均主义,而是主张施政均平,使人“各得其分”。综合孔子的全部思想来看,他主张的是以“礼”为核心的等级制,这当然不是平均主义。事实上,无论孔子讲的“复礼”还是荀子讲的“制礼”,都是一套等级制的分配制度。只要人的精神境界还没有达到“以劳动为第一需求”的地步,一定程度的分配差距就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足够的激励,让人愿意投身于财富的创造。
中国古代财富分配思想,除反对平均主义外,同样反对贫富差距过大。老子《道德经》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认为“人之道”应当顺应“天之道”。《管子》提出:“夫富能夺,贫能予,乃可以为天下。”主张人之贫富应完全掌握在君主手中。汉代董仲舒表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所以应当“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因此,古代中国很早就产生了“调均贫富”思想,而且不仅注重“提低”,也注重“限高”,认为太穷和太富都不好。
相比之下,西方思想特别是当代西方主流正义理论,则主要侧重于“提低”“兜底”,而不主张“限高”。如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的“差别原则”就只强调“提低”,但并不主张“限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英、美大幅降低遗产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就反映了这种思想。
从现代分配正义理念来看,人之贫富,并非完全取决于自身天资和努力,而是包含了大量运气成分(包括家庭出身、继承财富之多寡等),基于运气的分配,当然不属于道德哲学上的“应得”,故应尽量剔除。古代中国在政治上“早熟”,自秦汉起就以官僚制取代了贵族制,基于出身、血统、民族的等级制让位于基于“优绩”的等级制,这或许是“调均贫富”思想深入人心的重要背景。而且,中国古代“调均贫富”并不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实践中亦有大量制度和政策。如著名的“盐铁官营”,由国家垄断经济命脉,实行工商业的专营、专卖,其目标之一就是打击民间富商,使其不得并兼百姓。土地制度,有“限田”“均田”等政策;税收制度,有租庸调改两税法、摊丁入亩等;赈济制度,有物资赈灾,蠲免赋税,移民就食等。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出发点,或许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但客观上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因此,中华传统财富观,在财富分配方面一贯反对贫富悬殊,主张将贫富差距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样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高度契合。
(作者张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