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网www.cppcc.gov.cn
首页>理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是国家认同、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而“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被学界归纳为“五个共同”,就是对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的经典表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要在“五个共同”指导下形成完善的话语体系,满足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需要。
树立“五个共同”史观,讲清楚中华大地上各民族共同开拓、共同缔造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
长期以来,因为历代王朝自称或被称为“中国”,将历代王朝等同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观念不仅严重影响着国人,也影响着学术界,但这种观念并不能客观认识和诠释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在先秦儒家的语境中,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最早形态被称为“天下国家”,而“天下”在司马迁的《史记》中是由“中国”(郡县区域)和“蛮夷”(郡县之外)两个区域构成,而“中国”和“蛮夷”共同构成“大一统”“天下国家”于是成为中华大地上“天下观”和“大一统”历史传统的核心内容。“中国”作为空间概念,从指称“京师”(王畿),秦汉以后的郡县范围,到《尼布楚条约》中成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简称,体现着历代王朝对“大一统”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实践,决定着中国多民族国家“始终坚持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不能否认的是,历代王朝只是中华大地上众多政权中少数争夺“正统”的胜出者,更多的政权则是通过实现局部统一、接受历代王朝册封或授官,乃至进入中原争夺“正统”等不同方式认同着“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和历代王朝一起推动着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方国瑜先生从“中国历史的整体性”视角诠释了历代王朝与其他政权在缔造中国多民族国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先生给出了大致相同的认识:“由于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裂的。在统一时期,这些民族就纳入汉族或其他统治民族的统治范围之内;在不统一的时候,它们就摆脱了汉族王朝或其他支配民族所建立的王朝的统治,形成许多独立的王国,甚至一个民族还分裂为几个独立的王国。怎么能说它们和汉族王朝脱离从属关系以后不算中国人呢?在我看来,出现在中国史上的一些民族,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和汉族是属于不同的民族,但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成员,不管是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也不管是纳入或未纳入汉族王朝统治范围之内,应该承认他们都是中国人。”
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所有人群及其所建政权在共同开拓辽阔疆域的同时共同缔造的,这是历史事实。历代王朝虽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历代王朝之外的更多人群和政权在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在“五个共同”史观指导下才能将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历史,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讲清楚。
正确把握中华大地上人群划分的特点,讲清楚中华大地上人群凝聚交融为中华民族的历史
将“华”“华夏”“汉人”对等为“汉族”,将“夷”对等为“少数民族”是当今国人非常普遍的做法,而将古籍中出现的称呼人群的“人”视为“民族”更是充斥于历史论著之中,全然无视中国古人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西方“民族国家”观念划分人群的方法,不仅无法正确诠释中华大地上众多人群凝聚交融的历史,更无法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血脉相融、骨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一体、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事实。
以生产生活方式划分人群是先秦时期“中国,戎夷,五方之民”出现的基础,但以政权或部落名称划分人群是秦汉以后的普遍做法,这是夏人、商人、周人、秦人、汉人、晋人、隋人、唐人、宋人、辽人、金人、元人以及匈奴人、乌桓人、鲜卑人、越人、突厥人、高句丽人、渤海人、吐蕃人、南诏人等常见于古籍的直接原因。在“天下国家”和对“大一统”历史传统继承和发展的大背景下还存在着超越政权或部落的人群划分,主要表现是“中国百姓”与“四夷之人”、“华”与“夷”“华夷之辨”,以及“天下一家”和“华夷一体”,其中的“中国”虽然有泛指“中原地区”而“四夷”泛指“边疆”的情况,但“华夷之辨”的“华”与“夷”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指向是变动的,是争夺“正统”而导致的划分。当今学者用“族”代替古籍中的“人”虽然是一字之变,难以准确认识和诠释中华大地上的人群划分,也无法认识和诠释不同人群之间身份的转变。如《金史·交聘表上》载:“天下之势,曷有常哉。金人日寻干戈,抚制诸部,保其疆圉,以求逞志於辽也,岂一日哉。……辽人过计,宋人亦过计。”其中的“辽人”“金人”和“宋人”是指三个王朝境内的人群,不能以“民族”视之。《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和帝永元中,大将军窦宪遣右校尉耿夔击破匈奴,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几十万的匈奴人随着政治认同的改变而成为“鲜卑人”,只有在中国传统话语下才能得到正确的诠释。因此,要正确把握中华大地上人群划分的特点,准确认识中华大地上人群交融凝聚的历史,有助于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讲清楚。
明确标准,以“五个共同”为指导思想构建起完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体系
以今天的国土范围“上溯”是1951年白寿彝先生提出的主张,也是今天我国学界认识和诠释中国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普遍做法。但这种做法一方面难以客观反映中国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全貌;另一方面和近代中国疆域遭到过列强“蚕食鲸吞”的话语体系构成矛盾。在中华大地的传统话语体系中,“天下”“中国”乃至“天下国家”等都是动态的,俗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即是经典的表述。通过谈判、树立界碑来划分领土的做法一般溯源到1648年出现在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此之前,世界上是不存在主权国家的,国家之间的界线多数情况下是随着势力的大小而盈缩不定,处于“有疆无界”的状态,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出现才有了相对稳定的“条约边界”带来的“有疆有界”状态。反观中华大地,历史上也存在着很多的人群和政权,相互之间也存在“边界”,诸如西汉与匈奴以长城为界,唐朝和吐蕃也多次会盟“定界”,但却以“兄弟”和“舅甥”相称共同构成“大一统”的“天下”。“天下”在很长时间内是没有当今“条约边界”的“有疆无界”状态,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朝和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中,“中国”具有了表示清朝统治者直接管辖范围的含义,“天下”和“中国”出现了重合,清朝的“臣民”(国民)相对于西洋人也有了一个共同的称呼——“中国人”,1902年梁启超起了一个名字即“中华民族”。也就是说,《尼布楚条约》的出现是中国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既是多民族国家疆域从传统的“天下国家”的“有疆无界”迈入主权国家“有疆有界”状态的标志,也是中华民族实现“自在”的象征。《尼布楚条约》为我们在“五个共同”思想指导下构建完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体系提供了标准。
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独具特点的路径,“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是对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众多人群在缔造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持续凝聚交融并在近代以“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历史的理论归纳。客观完善地诠释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需要观念的改变,在“五方之民”“华夷一体”等传统观念视角下认识和诠释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李大龙系云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