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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指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这一重大部署意义深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将为构建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理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机制提供关键法律支撑,更为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系统性,既回应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更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长远目标。
以法治方式巩固民族团结实践成果
从民族工作的现实需求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设立具有鲜明的时代回应性特征:一是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明确以增进共同性做好民族工作,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更加注重民族事务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民族团结工作;三是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律化;四是更加强调与时俱进,针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为进一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提供法治基础,实现民族工作法治体系的上下贯通。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法地位。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中写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理支撑,构建了民族自治地方治理的法律框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作出了全面规定。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对各方面涉及民族因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2023年6月,全国已有10个省区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随着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制定,在地方层面上,可以进一步统一规范内容,提升效率层级,增强跨区域协调能力,更好地满足全国范围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需求。在国家层面上,将与现有法律体系形成互补共进的有机整体,从整体上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制机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综合性立法,将填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立法空白,与现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更加完备的民族工作法律体系。该法衔接宪法中关于民族问题的原则性规定,细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路径,使宪法精神在民族工作中落地生根,确保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同时,为地方条例的制定与修订提供上位法依据,推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同频共振,更聚焦国家意志,更赋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以法治保障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基础,增加共同性是方向,这需要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保障,更需要法理依据和法治化路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以法治形式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意志,将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系统、可操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法治体系化构建,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营造稳定、统一的制度环境,契合当今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协调化的要求,增强民族工作法律规范的整体合力。同时,该法也将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法理支持,为巩固“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支撑,使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更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是民族团结践行者、共同体建设参与者”的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价值,不仅在于能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法可依”的制度框架,更在于通过法治的“强制性”与“引导性”,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各民族群众“外化于行”的行为习惯与“内化于心”的自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突破传统监管型立法模式,成为一部既注重激励引导又强调底线约束的综合法。“促进”之义,将体现法治保障的主动性和发展性,既包括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已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也包括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强调规范意义上坚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相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指导性与开放性,以回应新时代依法治国的需求。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里程碑,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走向新起点,为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体系支持。该法的制定实施,将用法理诠释56个民族是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将用法治推动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将用法律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作者赵泽琳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民族宗教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