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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丨农工党中央: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5-08-2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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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一、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体框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参保对象、待遇支付、结算方式等内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建立起来。二是分两阶段推进,现阶段宜将长期护理保险确定为“保基本”的制度安排,受益人群为重度失能人员,城乡同步推进。待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将受益人群扩大。

二、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基本制度安排。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筹资政策,合理确定财政、单位、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财政补贴原则上仅对城乡居民,职工缴费由个人和单位分担。缴费方式与医保“一单征收”,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征收与运营制度。二是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为主,严格限制现金给付情形,避免成为“第二养老金”。三是出台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制定护理需求认定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基础服务项目目录。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推动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数据共享,对资金使用、申请受理、服务评估等进行多维度监管。

三、不断优化护理服务供给。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提高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定点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根据新设立的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及时调整相关课程结构,扩大招生规模。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完善专业化评估队伍建设,利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推动居家照护服务实现智慧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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