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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唐英年: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安排
引入外资,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安排正好可以满足国家所需。建议——
一、容许已获得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人士投资QFLP项目。可在境内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资金直接投入相关产品,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展。
二、简化有关流程,逐步放宽QFLP基金的投资资产范围限制,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
三、优化机制,容许单个投资项目作结算,并可将资金及利润归还至境内及境外投资者。
全国政协委员吴志良:
在横琴粤澳深合区设立REITs交易所
目前,国家主管部门正在进行消费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也在探讨商业不动产REITs与公司型REITs试点。建议批准在横琴粤澳深合区设立REITs交易所——
一、开放合作,汲取国际REITs经验。上交所和深交所作为发起股东,吸引纽交所、新交所和欧洲交易所等加入。
二、充分利用深合区的制度优势,继续保持人民币流通的特殊优势,推动REITs挂牌和交易快速起量。
三、发挥优势,引进海外REITs人才。
四、健全法律,促进REITs交易所稳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退市制度和机制
当前我国呈现出退市机制不健全、常态化退市生态不完善等特征。建议——
一、引导地方政府、企业主体及社会公众全面理解企业退市行为。
二、畅通升板和降板双向转板机制,提升场外市场承接降板或退市企业的能力。
三、优化并购重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制度安排,推动并购主动退市。
四、按照上市标准与退市标准相呼应的原则,对不同板块设置差异化退市指标,完善量化退市标准。
五、推广示范判决机制,加大退市信息披露,全面加强退市过程的投资者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蔡建春:
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专项立法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健全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建议——
一、明确REITs属于证券法规范的证券品种,对REITs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事项予以规定。
二、明确REITs发行交易相关安排,对REITs发行上市条件、REITs管理人管理、做市机制等予以规定。
三、明确REITs管理架构和持有人会议机制,确定“REITs载体﹢项目公司”的产品结构,建立完善REITs持有人会议机制。
四、明确REITs税收、会计处理、国有资产转让等相关配套机制,解决约束激励问题。
五、明确REITs市场的监管安排和法律责任,对REITs发行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监管安排等予以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张桥:
推动创投资本更好支持科技创新
创业投资在支持科技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
一、培育“耐心资本”,丰富资金来源。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养老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天使母基金等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对单个自然人投向单一标的基金的实缴规模不作限制。探索高校基金会、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投基金的模式。
二、优化政策机制,持续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拓宽退出渠道,实现创投资本正向循环。
四、完善创投生态,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支持创投机构与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一步增强创新联合体的平台动能。组建更多海外创新中心,吸引增量创新技术到中国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霍颖励:
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但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建议——
一、制定统一绿色贷款标准。逐步扩大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的范围。持续推动中欧共同分类标准落地实施,对存量绿债按照中欧共同标准进行贴标。
二、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建设,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提出规范要求。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鼓励境内外发行人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发行绿色债券。
四、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指导意见。延续实施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适当扩大金融机构对象范围和支持领域。
五、建立转型金融政策框架,明确识别标准、转型资金用途、转型路径等。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
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治理整顿 着力化解金融风险
强化基层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完善金融公司治理、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建议——
一、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提升内部风险管控绩效。建立多元稳定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健全金融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给予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在税收、信贷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四、加快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疏解中小金融机构治理堵点。
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
加快推广数字人民币 “智能合约”预付式消费场景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式消费场景是指在预付式经营中引入数字人民币。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
一、建立健全国家行政规章,规范、推广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式消费场景。各监管机构应协同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对预付式消费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事前准入、事中监督、违约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严格落实政府及监管机构要求。有关机构要在数字人民币预付费平台的搭建、经营者资质的审核等方面做好把关。
三、消费者应主动选择规模大、有资质、有备案的商家消费,主动了解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式消费产品在资金保管、产品体验方面的优势。
全国政协委员方洁:
发挥开发性金融引导作用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实施金融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切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机构深化对外开放和绿色发展工作要求。建议——
一、通过共建和合作打破碳锁定,助力共建国家实现气候和能源转型目标。制定海外开发性金融投资的清洁能源项目指南或标准,以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二、多方综合评估共建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水电项目的环境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融资多样化。持续深化在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性融资的示范成果,共创南南合作新模式。
三、谨慎对待能源转型进程的反复,避免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碳锁定效应,支持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林涌:
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 “互联互通”机制
香港是全球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当前,陆港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已覆盖多个细分市场与领域。然而,两地金融市场仍有较多领域未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宽的空间仍然很大。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现有机制。将白名单制度转为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核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开放度和活跃度。
二、继续参考现有机制如沪港通、深港通的经验,以实现资金的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在指定的市场内流动而不发生资本外流。
全国政协委员舒心:
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打造香港离岸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建议——
一、将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战略范畴,研究构建一整套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系统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从金融服务上回应合规出境资本的保值增值需求,鼓励出境汇款优先使用人民币出境到香港。
二、发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不断强化离岸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三、汇聚侨资侨力,在构建香港离岸国际金融中心、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注入“侨”的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谢素原:
扩大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的优质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做好科技金融的文章。建议——
一、扩大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和试点银行及保险机构名单,重点考虑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同时考虑新增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二、引入保险公司建立投贷联动项目风险分担机制,由保险公司对股、债业务进行保险,保费由企业、股权、债权机构共同承担。
三、持续完善投贷联动的专项监管法规,为“投贷联动”业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