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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开放的中国,才会成为现代化的中国。”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制度型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开放的必由之路。在全球格局深刻重塑,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我国赢得发展主动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自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来,制度型开放的内涵不断深化,战略意义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强调了制度型开放涵盖的四方面内容;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指明了制度型开放与重点领域深层次改革双向互促的发展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首要改革举措进行全面部署。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实践,为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科学指引。
深刻认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成功把握经济全球化浪潮所带来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功实现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对外开放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深入推进的鲜明特征。近年来,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产业变革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出现新趋势和新特点。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于顺应国际形势变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高水平开放不仅意味着广度拓展,更要求制度供给质量提升与治理效能跃升。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目标是深化中国与世界的合作,既包括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也包括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区别于传统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侧重“边境开放”,制度型开放则聚焦于“边境后开放”,涉及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深层次变革,其本质是构建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且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充分表明,制度型开放是实现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标志,是推动我国由对外开放大国向对外开放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
第二,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扩大制度型开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统一性。制度型开放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制度完善等深层次改革。自贸试验区等平台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生动实践了“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深层次改革”的路径。制度型开放,不仅为改革拓展纵深,更能有效促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循环的有机链接、高效畅通和动态适配,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应对全球变局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边主义是解决世界面临困难挑战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近年来,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逆全球化浪潮抬头,个别国家违背经济规律和发展大势,鼓吹“脱钩断链”、构筑“小院高墙”,肆意破坏全球经贸格局。在此背景下,我国以制度型开放为重要抓手,通过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的相融相通,积极参与乃至引领国际规则重构,向世界有力证明了中国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高举全球化旗帜,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为全球化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
准确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内涵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相较于零散、碎片化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主要内容,其实质是从“边境开放”向“边境后开放”的转变,是一种更高水平、更高能级、更深层次、更加稳定的开放,其内涵呈现出鲜明的三大特征。
一是规则体系的主动对接与深度耦合。以加入WTO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在不断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中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九大决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我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实行的标志性制度型开放举措。《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其体现的原则和趋势,与我国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一致的。我国申请加入CPTPP和DEPA,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力和行动,旨在通过提升开放水平促进各领域深化改革,从而更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
二是制度环境的构建优化与改革突破。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实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目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利于降低制度成本、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这对投资者至关重要。制度型开放,解决的往往是投资者普遍关注、制约投资信心的一些关键问题,是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或示范性、带动性的重大政策,需要付出巨大勇气,破除利益藩篱,才能实现重大突破。因此,制度型开放是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平开放的具体体现,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是其基本特征,毫无疑问也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三是国际规则的主动引领与大国担当。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愈演愈烈,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遭受严重冲击,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被恣意践踏,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我国作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和第二大经济体,必须承担起大国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完成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适应者向主动塑造者、贡献者、引领者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引领能力和议题设置能力,通过构建双边或诸边协定,在一些新兴领域提出契合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中国方案”,弥补国际规则的缺失,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继续纵深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把握好的关系
制度型开放是一场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的制度体系变革和利益格局调整,必须以更高站位统筹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深刻把握并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是推进“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辩证统一,构建“融入—引领—包容”型规则体系。从深度融入的层面看,更加精准地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如环境标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补贴、社会责任等),通过国内立法、政策调整和标准修订,加快深度内化为符合我国长远利益的规则要素,实质性减少制度性壁垒。从主动引领的层面看,立足国情与优势领域(如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绿色金融等),锐意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探索并创设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兼容性的新规则、新标准和新治理模式,形成国际广泛接受的“中国方案”。从包容并蓄的层面看,注意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过程中避免简单照搬,将行之有效的成功实践积极推向国际多双边谈判舞台,求同存异,打通国内制度与国际规则的转化通道,最终形成竞合互利的国际规则体系。
二是推进“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协同联动,激发“以点带面”的制度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顶层设计“搭框架、定方向”与先行先试“探新路、试深浅”的双向赋能作用,一方面,国家层面需强化系统性、前瞻性与权威性,统筹规划制度型开放的总体战略、优先序列与实施路径,并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全国改革设定清晰框架与边界,确保统一大市场建设并防止规则碎片化。另一方面,充分鼓励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差异化探索与首创精神。党中央决定,今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将实现封关运作,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入全面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要求,需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更大改革自主权,针对对外开放中的难点堵点,开展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压力测试和制度创新,力争有所突破。同时,激发“以点带面”辐射效应,构建高效的“试点—评估—推广”机制,实现由“局部盆景”到“全域风景”的制度红利扩散,形成“点上突破、经验集成、面上推广”的良性循环。近期,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领域,是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一次成功实践。
三是推进“发展”与“安全”动态平衡,筑牢“开放包容、安全可控”的制度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制度型开放的根本目标是高质量发展,安全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线。这要求我们:一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国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在金融、数据、科技、生物、能源资源等关键敏感领域实施基于风险的精准化监管框架,防范化解开放环境下的各类风险挑战。二要完善安防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重要技术出口管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机制,形成全链条、可追溯的风险防控屏障。三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扩大开放条件下维护安全的能力和本领,遵循透明、非歧视、基于规则且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通过构建灵敏的风险感知机制、科学的评估体系和有效的应对预案,确保开放与安全相互促进、动态平衡、有机统一,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唯有坚持系统性推进、创新性突破、安全性托底,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方能推动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李荣灿系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