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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断优化,基本确立了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框架,但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仍有差距。建议:
一、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考量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优化明晰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优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设置。对于跨区域跨领域的事务建立协调机制。规范有关政策,避免上级多部门的多元目标考核造成地方被动举债。
二、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健全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一定的税基和税率调整空间,鼓励地方建立产业和税源的联动发展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对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压力大的地区给予差异化补偿,平衡好调动地方积极性与建设统一大市场。优化债务结构,加大中央举债责任,让地方财政回归收支平衡。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转移支付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增强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支出责任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坚持“投资于人”,推动转移支付“跟人走”。
四、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将自主财力建设、支出责任匹配情况、公共服务质量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