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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引领适老化改造

2024-07-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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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推进各项设施与环境适老化改造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列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2024年民政部养老标准制定计划》将智慧养老服务管理指南、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等18项事务纳入养老标准制定计划,标志着适老化改造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构筑老年友好型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适老化改造,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快诉源治理,加强司法保障、完善公众参与的多元监督机制。

鉴于适老化改造对于保障老年人生活与提升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意义,应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提升养老服务政策精准度,从而更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为了让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我国已经正式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未来要进一步全方位地使城市建设更加适应老年人的需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或改造时,应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以方便老年人安全、便利为原则,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努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环境。近年来,包括智能手机、互联网应用在内的数字化服务,为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便利,却给一些老年人带来了“不会用、不好用”的困扰。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学习数字化新知识的条件,牵手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防止新型信息技术对老年人产生排斥与挤出效应。此外,还可以总结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明确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准入资格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推进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融入适老环境建设体系。

加快诉源治理,强化法治保障。适老化改造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多元,矛盾纠纷多种多样。比如,在老旧小区电梯改造中,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利益不尽相同,对是否加装电梯态度迥然有异;在适老环境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关注点不一样,利益也不尽相同。一些地方适老化改造时还存在用地纠纷等复杂问题。因此,适老化建设可能遭遇各种阻力。一些地方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侵犯老年人权益等问题。如适老化设施质量不达标,适老化改造中老年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等。为此,一方面,应加强诉源治理,畅通矛盾解决机制,通过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消解纠纷;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司法保障主力军作用。树立适老型司法新思维,建立适老诉讼服务新机制,优化诉讼程序,试点涉老维权案件公益诉讼,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便捷老年人维权;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方式,明确适老化改造中涉及的实体和程序问题,统一司法裁量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适老化改造是一项影响广泛的民心工程,为保障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还需要广大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的广泛参与。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设立由法律专家、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老年人代表组成的适老化改造咨询委员会;开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互动平台,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意见反映渠道;实施改造项目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社区公告栏、官方网站等定期发布改造进展、资金使用和质量监管等信息,让居民能够清晰了解改造工作的具体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普法、咨询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改造工作的理解和关注。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奖励。对于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适老化改造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可或缺的有效环节,法治能够为适老环境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和坚定支持。把适老化改造纳入法治建设之中,构建贯通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环节的适老法治建设,必能为我国的适老化改造撑起一片制度蓝天,推进老龄事业稳步前行。

(作者鲁晓明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作者刘莹莹系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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