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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典型案例。针对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提供法律参考,树立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典范。
其中一则案例中,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家住三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对加装电梯有异议,未参与出资。但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遭全楼拒绝。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允许其使用电梯。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一个案例胜过一大堆文件。‘以案释法’这种形式,通过宣传可以有效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吕红兵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小区业主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这是解决老旧小区改造纠纷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总则还谈到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作为居民在遇到改造纠纷解决问题时的法律意识。
吕红兵进一步表示,在广州这起纠纷案件中,电梯是大家共有的,若有业主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也就没有使用权。但如果后续通过积极协商等方式补全了出资,使权利义务平等,可以允许其使用电梯。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看,有一个改正的机会,也能更好地化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
在吕红兵看来,目前国家已建立基本的老年人保障法律体系,各地的政策与地方性法规也出台不少,但落地时还是经常发生纠纷。究其核心原因,是未能很好地依法执法,让政策真正落地落实。
我国针对老年人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然而在实践中,对适老化改造,老人们因各种考虑,想法并不一致。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公众对适老化认识不足是目前改造难的症结所在。特别是在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中,老年人经济基础较弱、改造意愿不高,家属也普遍缺乏环境改造意识。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认知很关键。孙洁建议,适当调整政策特别是在出资及补贴方面,应适当向一层住户倾斜,弥补损失、减轻不满。
近年来,全国政协非常关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包括:在老人家庭中增加安全和便利设施,通过样板间和标准化推动提高公众对适老化改造重要性的认识,鼓励社区积极参与和适老化改造的市场化发展,关注加装电梯后的长效管理和老年人隐私保护问题,培养专业队伍和制定行业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
(见习记者 张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