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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简洁而凝练的“共建、共治、共享”3个词语,凝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全国人民社会治理探索的集体智慧。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聚焦“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议题召开专题协商会。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固原巷社区同基层干部群众交流时说,“我们要把工作沉到基层,一定要接地气,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所盼。”
“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表示。今年年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议题被列入自治区政协2023年协商计划,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此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调研中发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基层权责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未充分调动起来。”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海拉提·巴拉提认为,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就得牢牢把握社会治理制度的核心要义,从“共建共治共享”上下功夫。
共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意味着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而且是社会各方的责任。
近年来,自治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不断加速、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形成了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大类。自治区政协委员赵金鑫所在的新疆智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就是一家为社区、儿童、青少年、老人以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的机构。结合自身工作,赵金鑫建议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奖励激励,更大程度上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自治区政协常委蒋平安建议由“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共同搭建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志愿服务平台,重视群众意愿诉求表达,及时给予有效反馈。
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对此,自治区政协常委孙霞建议,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议事协商全过程,县(市、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参与协商,引导群众围绕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在协商中广纳民智、凝聚共识、科学决策。自治区政协委员江启新建议,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尤其是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基层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让基层行政执法既有法律的硬度,又有合情合理的温度。
共享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基层治理是否成功,要看治理成果有没有惠及每个家庭每个人。
委员们围绕“共享”关键词从不同角度提出真知灼见。自治区政协常委侯汉敏建议,打造一批参与面广、影响广泛、社会效益好的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与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让群众在文化发展中获得幸福感。自治区政协委员龚忠诚建议,关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制机制,拓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实践人才储备,合理设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来自“智慧城市”克拉玛依的自治区政协委员陈彦,深知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对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他建议,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示范,推动就业、健康、救助、养老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全区逐步实现标准化推广智慧社区场景建设与应用。
针对与会者的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一回应。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表示,将积极研究采纳意见建议,在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着力构建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举措。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说,自治区政协将持续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互融合、相互赋能,引导各族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实践者、参与者、推动者,让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新疆社会治理效能。
(刘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