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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31来源:全国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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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作为工作机构,承担为全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全国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 负责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国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全国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政协及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全国政协办公厅内设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秘书局、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教科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委员会办公室、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局、新闻局、外事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和老干部局。

全国政协办公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包括:

1. 行政类二级预算单位5个,包括全国政协办公厅本级、中华职业教育社、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老干部局。

2. 事业类二级预算单位9个,包括人民政协报社、全国政协礼堂、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中国政协杂志社、全国政协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政协文史馆、《教育与职业》杂志社、《黄埔》杂志社。

3. 中央文化企业1个,为中国文史出版社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收支总预算115,692.34万元。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收入预算115,692.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143.95万元,占20.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458.49万元,占58.30%;事业收入21,399.22万元,占18.5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00万元,占1.04%;其他收入1,338.14万元,占1.1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52.54万元,占0.13%。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支出预算115,69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41.72万元,占42.39%;项目支出66,650.62万元,占57.61%。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104.2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7,458.49万元、上年结转23,645.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743.96万元、外交支出3,4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8.3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政协会议、专门工作等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458.4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313.44万元,增长6.8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52.62万元,占83.39%;外交支出3,234万元,占4.7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26.21万元,占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1.66万元,占5.55%;住房保障支出2,404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29.6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2.07万元,增长0.63%。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3,874.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362.87万元,增长76.70%。主要是一次性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1.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5万元,增长4.34%。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73.8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00万元,增长5.67%。主要是全国政协换届工作经费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0万元,增长21.43%。主要是委员视察经费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23年预算数为2,857.4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3.63万元,降低1.5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2.7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4.01万元,增长5.88%。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52.5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638.78万元,降低83.83%。主要是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等一次性支出减少。

9. 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国际交流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282.05%。主要是国际交流活动支出增加。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2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90万元,增长142.56%。主要是中国政协文史馆专项业务费增加。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2.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0万元,增长8.68%。主要是有关新闻单位期刊出版经费增加。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1.4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4.09万元,增长27.62%。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513.4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74万元,增长4.85%。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4.5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9.38万元,增长5.28%。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92.2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9.69万元,增长5.28%。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0.93%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 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7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2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75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75.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厅出国团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7.7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147.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用车;公务接待费208.4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活动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参政议政活动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 项目概述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讨论协商。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党政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提案、课题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等人民政协经常性工作。

2. 立项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讨论协商。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设立此项目。

3. 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本级组织实施。

4. 实施方案

(1)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部署要求,根据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由专门委员会及办公厅有关室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实施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工作。

5. 实施周期

该项目长期实施。

6. 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6,278.94万元。其中:

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2,540万元。主要是开展专题调研、提案工作、委员活动等。

全国政协常委、委员学习经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新任委员培训、常委会期间委员集中参加学习讲座、委员学习研讨班、专题报告会等。

委员视察费8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内地委员、港澳委员、侨联界委员及海外侨胞参加视察考察活动。

人民政协工作新闻宣传经费1,608.97万元。主要用于制作“委员讲堂”节目、新闻发布活动、召开全国政协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服务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的出版工作等。

文史资料征集工作经费162.51万元。主要用于专题图书、《文史资料选辑》等史料征编出版等。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经费3.1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特邀委员座谈会、印制信息文件、信息工作会议及培训等。

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专项研究经费314.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调研、开展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问题调研、编辑出版文集等。

 7. 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0.46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5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40.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062.7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45,08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80.9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专门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全国政协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政协礼堂等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全国政协召开各类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全国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全国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中国政协文史馆等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政协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五、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国际交流活动(项):指全国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政协文史馆文史资料征集、文物保护和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指人民政协报社、中国政协杂志社、《教育与职业》杂志社、《黄埔》杂志社等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老干部局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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