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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2020-12-2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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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征。当前,人工智能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跃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复杂的伦理法律挑战。

在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副市长陈群呼吁:“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陈群表示:“‘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已成为国内外人工智能行业的共识。”同时,他建议,在国家层面搭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设立专业管理机构,加强风险和挑战研判,推动全国性治理原则制定,探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探索制定人工智能决策救济条例,完善公众权益救济机制,减少人工智能决策可能导致的不公平问题。

同样是着眼国家层面,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智敏建议,从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制定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引导人工智能发展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衔接,特别是要与高端制造业相衔接;构建多部门协同、多学科融合、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治理和规则治理的研究框架和工作体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认为,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应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加强前瞻预防与约束引导。他建议从技术、伦理和法律三个路径共同构建符合人工智能运作基本逻辑的规制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产业比作高速行驶的汽车,那么,在踩油门加速的同时,更应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把好运行控制关,从而确保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始终在造福人民的正轨上行驶。

“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服务于人类的公共利益,而不应侵害甚至颠覆人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大方呼吁,加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自觉及公民共识的氛围营造,从设计研发支持环节就要对技术标准化加以规范,从而使人工智能运用在政策法律和规范的指导下,兼具效能与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汪鹏飞呼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国家科技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执行,加强科普宣传,将科技伦理纳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之中。

(记者 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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