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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 鼓励实践探索 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国政协“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二)

2022-04-2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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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做好托育工作对于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和减轻“养”的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普惠托育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供需矛盾突出、服务成本偏高、机构运营困难、师资人才紧缺等诸多矛盾和问题。4月15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杭元祥: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 建立从业认证标准

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人才匮乏,数量不足。从视频调研情况看,招工难、职业吸引力低、流动性大是托育机构发展的制约因素。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资质标准不一,持证多样。三是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尚未形成,从业人员再教育路径不畅,缺乏权威性、高质量的教师指导用书。为此,建议:

一是引导和鼓励有基础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师资队伍。同时组织力量研发托育服务教师用书,为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保障。

二是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从业认证标准,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遵循0-3岁婴幼儿发育成长规律,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可划分为两类:一类照护1岁以下婴幼儿,以保护健康成长为主;另一类兼顾早期教育。同时制定相应政策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督,对违规行为予以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接受法律制裁。

三是用好人社部门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督促指导地方中职、高职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专业,持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四是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保育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等制度,鼓励有基础的托育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再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倪闽景:托幼一体是提高托育数量质量的好方法

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地区。目前,上海共有1089家各类托育机构,其中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在机构数和托额数都占近70%,收费3000元以下的普惠性托额超过55%。上海通过实施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把新增普惠性托育点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等办法,实现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达97%,超过43%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基本形成以托幼一体为主、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格局。

托幼一体有五个作用:一是提高托育容纳能力,提升政府投入产生效益。二是依托幼儿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保障托育服务质量。三是满足婴幼儿就近入托需要,避免婴幼儿从托班到幼儿园之间环境切换。四是能够把0-6岁教养作为整体来研究和发展。五是可以依托托幼一体托育机构,提供覆盖所有家庭的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但发展托幼一体托育服务模式要注意解决好公平性问题。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建议:

一是政府在增加公办托幼一体服务供给基础上,向其他民办托育机构提供相应生均补贴,以降低机构运营成本,进而减轻家庭入托负担。

二是加强对未入托婴幼儿家庭科学养育的指导服务。上海建立“1+16+N”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体系,“1+16”是指市和区分别成立的早教服务中心,“N”指覆盖所有街镇的900多个早教指导站,每年提供每个家庭不少于6次免费服务,这些早教指导站全部建在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当中,最大效能发挥托幼一体优势。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黑龙江省委会主委马立群:促进托育服务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落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调研发现,这些规章制度在落实落地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供给促进保障措施缺少制度衔接,特别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落实不到位,除独立的托育机构外,住建部门尚未制定针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具体规范和标准。二是消防安全规范不能涵盖全部托育服务类型,用人单位托育、家庭托育点消防隐患未被排除。三是托育服务从业准入的制度建设及配套建设不足。四是家庭托育缺乏专门制度规定,存在监管风险。为此,建议:

首先,落实托育服务促进保障的制度衔接。一是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发改委、卫生健康部门为组织协调部门,制定清单,明确责任。二是住建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数量要求、建造标准等方面规范。

其次,消防安全规范应覆盖全部托育机构类型。在针对用人单位托育、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模式的专门规范出台之前,明确其应当参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执行。

再次,制定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准入机制。制定出台托育服务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并设置不依法备案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从业人员准入采用行政许可方式,规定持证上岗条件。

最后,建立家庭托育监管制度。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将家庭托育点纳入监管对象,明确其内涵、类型、规模等;二是以安全为本位,以互联网为助力,促进家庭互助托育安全发展,强化从业人员责任。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卢迈:加快建设农村婴幼儿家庭养育指导服务体系

婴幼儿大脑发育迅速又敏感,由基因和环境共同塑造,家庭的科学养育十分关键。要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的“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欠发达农村地区。

一是农村家庭缺乏科学育儿知识,幼儿发展滞后。加上低收入、留守、单亲等不利因素,超过1/4的0-3岁儿童语言、认知、社会性等发展迟缓,与城市儿童差距较大。

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缺少相关服务供给。欠发达地区农村一般居住较分散,家庭支付能力弱,对于托育服务需求小。而这些家庭对养育指导服务有迫切需要,市场却难以提供。

三是地方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养育不够重视。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负债重,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短期能见效的工作,对收益高但周期长的工作缺乏开展的动力和决心。

改善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育儿水平,对储备国家人力资本、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是将农村地区婴幼儿家庭养育指导服务列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由中央财政全额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支持其他脱贫县。

二是总结推广现有典型经验。“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试点聘用在村妇女担任育婴辅导员,开展每周一次、一小时、一对一的入户家访,向6-36月龄儿童家长示范科学养育方法。评估显示,84%的项目儿童各项能力显著提升。平均每年每个儿童只需3000元,养育指导服务成本合理、效果显著,具有推广价值。

三是逐步建成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婴幼儿养育服务体系。把养育指导纳入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多部门协同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评估。

 

部委回应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围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我结合部门职责作简要回应。

关于逐步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定位有区分。根据内涵界定,普惠托育服务划在了非基本公共服务。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等充分研究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关于参照养老服务体系运营补贴和民办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建立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机制的建议。目前中央层面未出台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政策,一些地方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出台了运营补贴政策。民办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方面,中央层面没有生均补助政策,主要通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时也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等因素。如何参照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政策,对托育机构予以支持,下一步要结合地方探索实践进一步研究论证。有关支持政策也要和其他家庭政策做好衔接,综合考虑和安排。

关于探索建立托育服务家庭补助机制的建议。目前家庭仍是0-3岁婴幼儿照护的主体,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和婴幼儿提供必要服务。现在有的市县探索出台了家庭托育补助政策,实践效果是否可持续还需要跟踪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地方托育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在确保国家统一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托育服务发展予以支持。

关于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问题。2013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的试点,探索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办法。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方面,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儿基会和卫健委搞的一些试点,需要评估和总结出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方面的一些成熟做法和路径。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马璐:

关于委员提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建议,我作简要回应。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推动各地工会开展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和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得到用人单位和一线职工的普遍欢迎,也成为工会的工作品牌。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万个基层企事业工会建立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覆盖女职工1900多万人。在爱心托管方面,全国总工会从2018年起,投入2000多万元,带动各地举办托管班1.6万多个,托管职工子女40多万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任务分工,全国总工会是“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这一任务的牵头单位。今年我们有以下安排:

一、资金支持方面,全总近期将下发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等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为基层工会加强托育服务资金支持,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今年全国总工会层面将拿出75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开展试点,引导带动各级工会加大对托育服务的资金支持。

二、宣传推动方面,今年我们将与国家卫健委共同召开用人单位的托育服务推进会,进行政策宣讲、经验交流,研究部署试点工作。

三、加大试点方面,我们将在全国15个城市首批开展75家试点单位。现在全国总工会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还没有具体指导意见,将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各级工会同步开展试点。

四、组织实施方面,工会系统会加强组织统筹,配套印发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试点指导手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时我们会主动加强与卫健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协同,共同推动制定出台针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委员提出的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专班、开辟线上自动下单等建议,我们在工作中会很好地采纳,确保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稳妥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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