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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种业根基
——全国政协“建立健全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22-03-29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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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种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用种安全总体有保障、风险可管控,但仍面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育种创新水平不高、种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市场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3月25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作主题发言

作为承办单位,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高度重视此次“建立健全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去年以来分别就种业发展相关课题开展深入调研,举办专题座谈会,并通过乡村振兴读书群、主题议政群开展线上讨论。根据调研和讨论情况,提三点建议。

一、扬优势,做强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对农业种质资源进行系统收集、整理和保存,目前已保存作物种质资源52万余份,资源优势明显。但种业发展基础仍不牢固,保障种源自主可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一是尚未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不少高校、院所和种企都保有一定数量的种质资源,但交流不够,协同不足,共享不易。二是各类型保护基地统筹不够,一些单位和市县的保护基地未纳入统一管理、认定、挂牌,规模小、力量分散,资金短缺、人才缺乏。三是种质资源就地保护不足,地方品种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缘种消失风险加剧,地方畜禽品种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建议:一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完善信息公开、交换机制,建立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协同联动保护利用体系。二是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对各类保护基地统一管理、认定、挂牌,形成一体化保护格局。三是加强种质资源就地保护,针对性开展宣传和科普,支持民众、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地方品种保护及利用。

二、补短板,建设高水平的生物育种科技体系

我国品种质量和育种技术虽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在明显短板。一是重要性状精准鉴定不足、优异基因挖掘效率不高。二是育种基础理论研究薄弱,育种水平与国外存在“代差”。三是种业存在若干“卡脖子”风险,种业产业链、供应链不完善,部分种源受制于人。

建议:一是构建规模化基因挖掘技术平台,定向创制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新种质并推动产业化利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和单位建设种业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考虑建设相关国家实验室。二是推动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着力攻克重大科学难题,突破育种前沿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与此同时,构建现代高效精准的生物育种技术体系,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

三、强保障,针对性完善种业支持政策

总体上,我国种业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待提升。一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难度大、成本高。二是对种企扶优扶强力度不足。三是对育种投入、设施建设支持有待加强。四是金融支持尚有堵点。

建议:一是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制定具有国际视野的种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种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珍稀特色优异种质资源保护;完善种子质量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套牌、假冒等侵权行为。二是支持种企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头部企业,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加大种企育种研发投入,支持种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探索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实行研发投入税收“加计扣除”,提升种企良种选育和育种技术创新能力。三是加大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重大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支持有条件地方建设区域性良繁基地,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种企深度合作;保障种质资源库建设用地需求。四是引导金融服务种业发展,支持信贷产品创新,探索品种权质押模式,扩大制种保险范围,完善种子知识产权保险、种企责任险等。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张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形成种业发展合力

推进种业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多个主体,涵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几大环节,要打好种业翻身仗,需要通过改革完善种业发展体制机制,促使各类主体实现高效协同,推动各个环节实现有效衔接,加快形成推进种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当前,我国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主要表现为统筹协同不够、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产学研“两张皮”问题突出等。在政府方面,各级已制定了不少支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相互之间协同性不足;在科研院所方面,多数生物育种设施平台分布在不同单位,规模小、力量散,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研究重视不够,且对新品种上市推广重视不够,育种研发与市场脱节、成果“沉睡”现象较为常见;在种业企业方面,对研发创新则积极性不高、投入不够、能力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多个积极性。从政府角度,要加快健全政府引导、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参与的种业发展体制,各级政府应主要侧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供给、构建有利于研究成果价值实现的公平市场体系,推动各类育种资源向科研院所、创新型种业企业公平开放,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地区协同,上马种业项目、建设种质资源库等要加强统筹、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从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的角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机制,通过资源、收益共享等方式,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贯通,推动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深度合作,促进育种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形成在基础研究、育种研发、产业推广上分工有序、配合密切、权益分享的种业发展新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基因组生物学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晓风:完善种业科技政策

近年来我国大豆依赖进口。分析深层原因,本质是我国土地不够和牧草不足。从盐碱地改造、草牧业发展等角度谈谈我国种业创新政策上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盐碱地是我国重要的后备耕地资源。我国盐碱地总面积约为15亿亩,其中有农业利用前景的有约1.85亿亩。盐碱地开发利用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要系统全面地研究前瞻性、全流程解决方案,需要良种、良田、良法综合发力、相互配套。

二、西北内陆、东部沿海、东北苏打盐碱和青藏高原等地,盐碱地成因、程度各不相同。在确定攻关目标前要有明确重点方向,资源调取时要注意选择更适合的上中下游单位成员,筛选相关优秀科学家时要细分其研究领域,让攻关任务更有准头。

三、我国自古以来就注重有机物肥料化还田,同时种植绿肥也是我国农耕实践的精髓。绿肥不仅可以将荒漠化盐碱化土地改造成健康土壤,经过选育的现代绿肥品种还可作为优质饲草,通过种养结合推动绿色循环农业发展。

综上所述,提三点建议:

一、尽快找准制约种业科技发展关键点,全国一盘棋进行整体战略布局,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实现县一级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合力攻关。

二、建议国家增加支持改善我国土地质量的公益性基础研究,逐步加大对牧草等经济作物和生态林草的科研投入,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科研共同体,以提升土地产能为目标,因地制宜。

三、在科研立项和管理机制上,建议国家支持跨学科交叉的基础理论探索研究及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一线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人和女性科技工作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成动态、跨学科合作小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长期稳定滚动支持。另外,建议提高国家级科研平台对外开放力度,在不增加国家投入上,最大效率利用国家科研配置资源。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贵州省委会主委,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黄宗洪: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建设

种质资源是种业的“芯片”。解决种子“卡脖子”问题,要做好资源收集、评价、保护和利用,搭建种业科研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此,建议:

一、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原则,创新保护利用,多途径、多方式地宣传普及,并不断转变为管理者、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形成国民意识并指导公众行为。

二、全面普查、系统收集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重点引进作物起源中心和多样性中心的优异种质资源,及时收集国内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设立财政专项,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支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公益性工作。

三、加强农业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创新。野生稻等重要的农业野生种质资源,全国有数百个野生分布点,可以采用开展异生境保护,将原生境相类似的各个居群资源,集中到相同生境进行保护,达到保护更多的居群和更多基因的目的。

四、建立健全国家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体系。利用我国现有生态区域评价体系,开展精准鉴定评价,规模化发掘特异性状的基因及其有利等位基因,并进行功能验证,创制目标性状突出和有育种价值的新种质。

五、加强学科与人才团队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作物种质资源人才支撑的政策体系。国家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作物种质资源专业人才队伍与研究团队建设,实行多学科联合攻关,重点开展作物种质资源的改良与创新、育种方法与技术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等公益性研究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副主委、连云港市委会主委,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连云港市农科院院长徐大勇:加大对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支持力度

我国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近600家,是我国农业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育种区位优势突出。近年来,我国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健康发展,综合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定位不清、管理薄弱,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种业的科技创新。二是中央、省、市三级农业科研院所没有形成合力,同质竞争激烈。三是经费不足、人才短缺,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为此,建议:

一、明确定位、强化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尽快将我国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地区和不同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对周期长、比较效益差的生物育种,建立长期支持机制;对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育种创新品种,健全创新激励机制,给予后补助。

二、上下联动、强化指导,形成创新合力。深化中央、省、市三级农业科研院所指导合作,在申报种业科研项目时,发挥国家队领头作用,地方农业科研院所有序参与、形成合力;推动中央和省建立一批不同类型层级的区试站,改善试验条件,保证品种比较试验质量;鼓励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合作,集中优势力量选育一批突破性强的新品种,支持地方种业发展。

三、加大投入、精准支持,营造良好生态。一是着眼国家农业产业规划,从国家层面继续稳定支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市级育种单位;二是着眼种质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从需求层面选择支持一批有实力的科研单位;三是着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育繁推一体的育种协作攻关机制,从科研层面支持现代化商业育种体系建设,重视育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和科研生态。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党组成员于革胜:健全对种业企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取得明显进步,但还面临不少问题,需要在财税金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针对种业企业育种培育周期长、盈利率低等特点,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种业企业中长期低息贷款。二是通过财政专项增资,进一步扩大现代种业企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种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通过对优势种业企业入股、提供咨询及政策辅导等增值服务,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和发展能力。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除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外,建议企业所得税按15%比例征收。

二、强化金融政策扶持。一是加强对种业龙头企业的上市辅导,搭建绿色通道,支持其优先上市融资。二是鼓励支持种业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发行中长期债券,由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买入债券。三是建立财政保险联动机制。针对种业研发投入大、市场风险高、投入周期长,容易受到气候、市场等因素影响特点,创新开发相关保险品种,覆盖从研发育种、繁育制种到生产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

三、切实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实施的定期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种业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加以支持和推进。建议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对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政策衔接,视种业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宁高宁:发挥企业作用 为中国种子和农业探索解决方案

数据显示我国玉米和大豆产量与发达农业国家的差距约35%-40%,在品质上也有含油、含蛋白等成分不同的差距。

这个差距的形成,种子是重要原因,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多样性、对种质资源基因的挖掘、育种技术特别是生物育种技术的应用以及制种推广等都存在技术差距和上下游产业协同组织的差距。与种子产业链一样,粮食生产产业链中的耕地土壤、水肥、植保、种植管理,还有很重要的农业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等都共同影响农业生产效率。建议充分发挥中国中化旗下先正达集团的优势,开展一些有效探索:

一、在种子上,可通过先正达补足玉米等外源性作物种质资源,引入全球优异种质资源并增强国内资源挖掘利用能力。聚焦高产、高蛋白、抗虫、抗病、耐除草剂、适宜机械化、耐储运等关键性状,利用先正达全球研发体系和人才基础,加大国内研发,实现中国自主创新。

二、在作为种子支持品的土壤健康和投入品上,可通过先正达创制的盐碱土改良剂,显著降低盐碱化程度并大幅提高小麦、玉米、水稻等产量;通过新型高效肥料,在化肥减量7%-10%的基础上实现增产10%。

三、将MAP模式推广发展成为服务种业乃至推动中国农业升级的新模式。MAP以服务帮助农民为主,从测土、选种、水肥、植保到田间管理都提供服务,是将种质资源最大化利用并对种子、土壤、投入品和种植方式全要素管理的一种全产业链解决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京:加快南繁硅谷建设 打造种业创新策源地

海南推进南繁硅谷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缺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领种业创新。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虽形成全国种业创新要素的聚集地,但“候鸟式”科研状态仍未根本改变,急需组建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以新型举国体制解决种业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技术。二是现代生物育种应用不多。南繁常规技术应用多而现代分子育种技术应用少,与国际种业智能化育种新趋势不相适应。在传统的加代繁殖基础上向创新链高端延伸不足,尚未形成引领种业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开放水平还不高。种质资源进出检疫审批存在程序复杂、周期漫长等问题,迫切需要利用海南自贸港优势,推进种业制度集成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为此,建议:

一是以规划引领建设种业创新高地。推动尽快发布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全面系统推动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相关部委行业专项和海南专项支持力度。二是加快组建种业国家实验室。建议中央支持在海南创建种业国家实验室,探索全新科研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协同全国优势力量开展种业创新。三是加快先进生物育种技术应用。用基因编辑等种业前沿技术夯实“藏粮于技”基础,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四是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独特政策优势,打造种业国际开放平台。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开放先行区,支持海南开展生物育种技术和产品国际交流,打造全球种业交流合作高地。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农业大学校长吴德:建立健全育制种基地 建设政策支持体系

打好种业翻身仗,育制种基地建设是关键。我国规模化、标准化育制种基地建设起步晚、发展滞后,其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缺少长期、稳定和高质量育制种基地。二是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企业偏少,以基地为核心的育种链不健全。三是缺少种业高端人才长期扎根基地从事育制种工作。为此,建议:

一、建设长期稳定高质量的育制种基地。建立从法律层面优先保障育制种用地的“红线”机制,将核心育制种基地纳入法律保护体系,并积极探索在海外适宜地区建立育制种基地。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政策。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育制种基地财政补贴,并明确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育制种项目,稳定育制种基地规模,满足商业生产需求;鼓励龙头企业与政府联合共同推进基地机械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制种大县等奖励资金用于育制种项目的使用比例。

三、健全育制种人才支撑政策体系。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体系,创新利益分配方式,出台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措施,促进人才和成果向企业转移;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人才培养,推进基于育制种基地的专业博(硕)士定向培养模式,为商业育制种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常态化制种人才培训机制,加速提升制种水平;鼓励大学生、青壮年返乡成立制种专业合作社,国家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经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化兰:关于促进我国家禽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畜禽产品需求量大,土地及水资源短缺,人畜争粮矛盾突出,饲料资源紧张。目前,我国禽肉消费占比偏低,优先发展家禽业势在必行。

家禽种源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被视为产业“芯片”,推动家禽种业创新自立迫在眉睫。建议:

一、政策法规先行,创造家禽核心种源创新转化的良好发展环境。家禽核心种源创新培育具有长周期、高投入特点。建议拿出保护耕地的“长牙齿”决心和力度,强化立法和执法,保护核心种源,确保家禽种业土地使用政策稳定和周边环境安全。促进有序竞争,严格技术性能和市场占有率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实施精准高效财政补贴,坚决杜绝劣币驱逐良币。

二、加强创新品种审定的科学性,提高质量效率,加快转化进程。建议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种业创新过程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减少滞后评审,避免“夹生饭”甚至推倒重来,提高创新培育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广应用进程。

三、建立更加科学的科技成果与人才评价激励长效机制。充分尊重畜禽品种创新培育的客观规律,针对长期性、基础性的产业特点,实事求是,建立具有畜禽种业特色的科技成果与人才评价、激励的长效机制,创造有利于种业创新转化和人才队伍成长的良好文化与业态。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陕西省委会副主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霍学喜: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问题与建议

我国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需要关注法律法规不完善、产业化政策不匹配、技术及产品监管效率低,生物科技知识普及滞后和生物伦理管理缺位,亟待营造正向激励的舆情产业环境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完善生物育种管理法规体系。针对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和智能设计育种等前沿技术,需要在现有管理条例基础上,完善相关安全评价的技术指南和产业化应用的管理规程。针对生物育种产业化配套法规滞后、产业化缓慢问题,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安全评价、进口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规章基础上,增加可操作性强的生物育种生产管理办法。建议针对生物育种衍生品种审批程序简化、除草剂残留限量标准、抗性治理庇护所制度等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

二、营造生物育种产业化市场环境。针对社会对生物育种认知复杂、反应敏感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广服务部门要重视科普、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引导社会舆情。二是科技部门要重视生物育种技术和产品的风险评估工作,创新检测技术体系和健全安全评价标准,应对新发和潜在的生物育种安全问题。三是加强生物育种伦理方面的基础研究和行为规范,完善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的伦理审查制度,有效应对可能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召明:重视草业安全和草种业

草是肉奶的保障,适地、特色的乡土草种还是可持续生态修复、低碳城市的基础。所以,草业安全是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草种业企业普遍面临土地、劳动力成本高,土地存量低,产不出好种子等现实问题。为此,建议:

一、做好乡土草种质资源一体化、数字一张网。对科研院所、企业等已建成的各类种质资源库、标本、实物及数据资产,纳入国家体系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用数字技术分析每一个区域的水土气指标、原来有什么特色种子、现在适合种什么、怎么从资源育成良种、种到地里;品种特性、数量、质量、种植管理、防病虫害、测产采收、加工等数字化、智能管护。

二、适度放宽土地使用,加速良种繁育与利用。依据自然条件、气候因子、生产与生态发展需求,系统布局草种业优势区域、发展方向,建立国家/地方“草种良繁基地”或“特色种业产业园”。建议放宽部分土地的使用属性,让非粮种子制种田与农田倒茬使用,配合生物、微生物技术,提高土地肥力、利用率。

三、政策帮扶、市场化运作,培育草种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组织长效政策资金或产业基金,对具有品种权、能规模化生产加工的企业,给予土地、税收、金融、人才、保险等优惠政策,扶植培育集草种研发、成果转化推广、智能化、机械化服务为一体的“专精特新”草种龙头企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乡村规划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吴永常:依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当前,种子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体制存在一些乱象。新修订的种子法内容虽较全,但很多属于原则性条款,具体规范有待对应的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性规章进行补充。

特别是在涉及种子的法律中,存在新上位法和旧下位法内容冲突现象,如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都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处罚力度上不一致。对种质资源出口管制措施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国内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国内大型种业公司一方面享受国家“走出去”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在目标国投资设厂时遭遇严苛的对外投资审批“拦路虎”。此外,涉及种子执法工作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相对繁多,执法工作却主要由农业农村部统筹管辖,基层区县在种子执法、管理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多问题,造成执法工作多头管理、职责混乱,缺少部门间协调和监督制约,不利于形成种子市场“大治理”格局。对此,建议:

一是尽快制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基因编辑管理制度,抢占种业科技制高点。二是全面对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尽快出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三是在法律制修订过程中,注意加强部门协作,争取制定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制度规定,制定警告、公开约谈等梯度化的处罚措施,提高罚则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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