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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生常委的发言:拓宽融资渠道 防范债务风险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2021-06-23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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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经济委员会围绕此题目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少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受限,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新基建领域投融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三是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尚不健全。为此建议:

一、区分项目属性,匹配筹措建设资金。对公共产品属性强的项目,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对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税费减免、奖励补贴等政策;对属于具有收费功能的基础设施,促进政府资金和民间资金相结合,即政策性项目商业化运作;对属于商业化性质明显的公共设施,以民间资金为主导,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增强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杠杆带动作用,同时处理好债务增量与存量关系,把握好近期和远期平衡。进一步统筹整合中央有关专项资金,鼓励地方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加强项目统筹,形成统一的政策支持框架。规范采用PPP模式,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政府资本金注入和建设期投资补助,吸引社会资本。

三、更好发挥债券融资功能。利用国际市场负利率和低利率货币环境窗口,适度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建议发行长期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更好地匹配基础设施建设周期。

四、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准经营或纯经营的新基建,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允许民营资本以股权或其他方式投入重大新基建项目。做大做强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平台与民营资本合作,推动新基建与产业市场化应用。

五、着力开辟新资金渠道。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新基建发展基金,着力推进新基建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吸引专业市场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提高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效率。鼓励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新能源、智慧水利等)利用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资本市场应支持现代化基建项目的融资需求,适当降低收益率门槛,允许打包发行,减少发行成本。利用开发性金融投资时间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新基建的政策体系,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等方面出台专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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