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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21-01-2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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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显著提高。同时,在市场化程度、法治化保障、国际化步伐、便利化水平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仍需久久为功。1月21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作主题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主动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展现了新时代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得益彰的重大实践创新。但也要看到,与广大市场主体的期望相比,我国营商环境还有提升空间。综合前期调研和委员们的发言,提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法治建设,更加重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是政府行为“法治化”。调研中,很多企业反映,良法善治比承诺表态更可预期。一些委员建议,应切实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感,明确企业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还有委员反映,应把诚信列为政府治理的头等大事,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调研中,一些企业建议,应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营造阳光透明的执法环境,维护好市场秩序。加大力度甄别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筑牢社会法治根基。

二、打破“信息孤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些委员在移动履职平台上反映,近年来,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但“数据割据”问题依然存在。为切实发挥数字效能,应在顶层设计上加快数据立法,明晰政务数据的权责利边界,实现数据依法收集、汇聚、共享、管理和利用。调研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议,在国家层面应及时出台共享政府服务信息资源的整体规划,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在部门之间推动数据治理理念和实践的统一,优化再造监管和服务流程,提高跨部门协同能力。

三、降低要素成本,切实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调研中,一些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对去年抗疫纾困政策进行合理评估,呵护市场主体,积蓄市场力量。在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能源、交通类以及平台型企业向中小实体企业让利工作。不少企业反映,应加大力度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严厉打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四、强化公平竞争,畅通国内统一大市场

当前我们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仍存在一些瓶颈与堵点,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通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等有效举措,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反垄断、价格监督、打击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对企业创新行为要多些耐心,在保障公平竞争、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包容审慎监管。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给中小微企业创新留出市场空间。抓紧推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让容错机制落地。

五、坚持分类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有所侧重。各地党委政府要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自评,用好第三方评价,及时推广发达地区经验。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营造现代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革,市场准入大幅放宽,行政审批大幅削减,营商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减税降费力度明显加大,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部署。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赢得先机,开好新局,必须用国内营商环境的确定性来对冲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内化为现代化的、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稳定的宏观环境、透明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自主交易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营商环境还不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建议把营造现代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府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清除隐性壁垒,推进简政放权、减政减权。二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通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孤岛”,推进涉企事项线上办理。三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清理规范减少涉企收费,加强对垄断行业的收费监管。四是优化融资环境,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机构结构和金融产品结构。五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六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改革公安机关跨省侦办民营企业案件的体制。七是建立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八是完善对企业检查的国家规范,减少对企业检查的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范各种督查、督导工作。九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十是增强政策稳定性透明度,制定涉企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划、政策,增设企业家听证环节。制定和执行规划、政策,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全国政协常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常委、黑龙江省委会主委谷振春:优化东北营商环境的思考

东北除了有普遍共性问题,如政府“放管服”不到位、政策落实出现中梗阻、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等,也有个性问题,如体制机制僵化、思想落后、政策缺乏稳定性等。针对“重招商、轻养商”和个别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东北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营商环境已有改善。但横向比仍存在差距。

为此,建议:

一、强化国家战略引领。建议对各地改革创新举措,进行系统集成并复制推广。目前东北地区财政捉襟见肘,好的立项拿不出配套资金,完不成怕被问责,争取项目积极性不高,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建议地方财政政策,对落后地区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希望在一些重点产业上帮助导入资源,围绕税费、融资、物流等降低企业要素性成本。

二、以良法推动善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提供诉讼“一站式”服务,将案件繁简分流,由速裁团队对简易案件迅速调解、快速裁判;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对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建议中央开展“回头看”,避免表面“应清尽清”,但实际以审计等名义久拖不决。

三、强化顶层对舆论的引导,提升危机处置能力。建议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力度,对自媒体平台乱象进行整治;同时,发挥官媒作用,做好正面引导;建立跨部门舆情综合协调机制和应急专家库,使舆论应对凸显及时性、科学性;提升干部舆论素养,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

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苗圩:打通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孤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2019年,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模式在全国加速推广,但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难,仍是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

一是“九龙治水”、“数据割据”的问题依然存在。数据管理各自为政,数据共享纵强横弱,部门获取地方信息容易,地方获取部门信息困难;垂直管理部门内部共享容易,跨省横向共享困难。二是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国家层面尚未进行数据立法,地方仅个别省市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相关条例。三是各类数据平台组网难仍未解决。四是数据应用缺乏高效整合共享。

为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努力破解“数字孤岛”问题,提四点具体建议:

一是加快数据立法。尽快出台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保护并行的法律法规,设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归属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边界,实现数据的依法收集、汇聚、共享、管理和利用。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部门与地方数据双向融通,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协同联动和高效服务。

三是扩大数据来源。调动各社会主体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务数据信息源。提高数据质量,统一标准,优化管理和监督监控,使政务数据能够做到及时发布、立即回应、迅速反馈。

四是加强应用牵引。扩大开发应用场景,加快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探索建立一批多元覆盖、反映社会实际需求、以政务数据为基础的优质应用,促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应用、便民化利用,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葛红林: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应付尽付”营商环境

近年来,虽然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清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和难题。

“银货两讫”作为我国最该传承的优秀营商文化,没有得到充分发扬光大。有的同志畏惧困难怕解决,认为“剪不断、理还乱”;也有同志不想主动去解决,认为可以靠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力量去消化。但更多的同志呼吁尽快解决,努力解决问题。为此,建议:

一、促进各级政府成为“应付尽付”的诚信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应坚持“新官要理旧账”的理念,对历史遗留的欠款,包括政策补贴欠款,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上级政府应将拖欠款纳入下级政府的债务和负债率压降的主要考核内容,并穿透到对相关政府投资平台的考核。

二、促进国有企业成为“应付尽付”的引领企业。国有企业应将履行政治、社会、经济三大责任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中,起到带头、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将清欠工作纳入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促进大型民企成为“应付尽付”的自律企业。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各行业协会、信用评价机构参与“诚信兴商”的建设,加大对“应付尽付”先进企业的社会宣传,立榜样、树标杆,加大对“能欠则欠”拖欠大户的社会监管,形成社会舆论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振东:规范涉企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提两方面建议:

一、规范涉企检查。调研中发现,入企检查有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同一部门一年内多次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二是重罚款轻指导,企业负担加重。三是检查期间向企业推荐第三方有偿服务,不是很规范,甚至个别人为自己谋取私利。因此建议:一是要规范并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各部门每年不超过两次入企检查,对于合格、达标、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每年一次就可以。二是要重视培训和指导,轻罚款,规范第三方有偿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重点提升北方城市的营商环境。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21世纪经济研究院于2020年12月公布了全国296个城市营商环境报告,营商环境排名前10的城市中,只有北京一个北方城市;排名前50的城市中,北方只有12个城市。最近五年,全国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维持在37-38万家之间,其中南方15省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5年增加了近3万家,而北方16省减少了近3万家,北方省份全国工业增加值比重也从五年前的42.5%下降为2019年的33.7%,降低了8.8个百分点。建议北方省份进一步系统地提升营商环境,为中国经济发展蓄能,形成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化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调研情况,提两点建议:

一、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继续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注重全面完善公平公正的产权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健全涉及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前两年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响很好。但与社会预期相比,工作进展似乎慢了一些。建议加大力度,继续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二、加强司法保护,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落实好党中央对企业、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的战略部署,要精准施策,重点是要严格区分企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实际界限,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要避免使用刑侦力量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要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企业家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忠:营造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我来自中国一重,是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区的中央企业。从大范围看,无论是民企还是国企乃至央企,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都多少面临着营商环境问题,只是表现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企业实践看,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

一、减税降费获得感不强。“十三五”时期,传统大型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了降低增值税税率、首台(套)综合保险保费补助等优惠,中国一重增值税税负下降,但与企业投入相比仍显不足。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和直补力度,出台合理的减税降费措施,对涉及国防建设的重大项目产品给予专项政策,直接落实到企业,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中国一重大连、天津、上海等地区的子公司每平方米年费用在1.5元-6元之间,而富拉尔基总部土地使用税标准却为每平方米9元。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土地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返还措施,推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

三、工业电价相对偏高。自2019年4月,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到13%,但电价单价未发生变化,用电企业抵扣减少,用电成本不降反升,制造业企业实际未能享受到税收红利政策。建议国家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合理降低工业用电单价。

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亚太高级副总裁蒋颖:优化监管,打通外资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2020年,《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实施,大多数外资企业对在中国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信心是非常大的。同时,仍有一些政策落实得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口径不够一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加剧隐形合规成本。二是监管目的不够明晰,合规监管多于风险监管。三是监管理念不够与时俱进,阻碍企业市场化运作。四是监管反馈和政企沟通不够高效,企业维权难。

让外企真正全面享受开放政策,还需监管智慧。建议做好以下四个“监管转向”:

一、口径从地方裁量转向全国统一。建议从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统一审批规范,为设立经营、关停并转提供便利。精简信息要求,合理区分“必填”和“选填”。

二、重点从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建议重点放在辨别“必管”风险点,而非形式上合规查验。

三、理念从地方保护转向国家利益。建议调整地方招引考核,避免因牵涉财税和就业等敏感指标而限制企业在国内自由流动。

四、反馈机制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预防。在维权申诉方面,借鉴对标国际,增加投资者对纠纷解决透明度和公正性的信赖。鼓励各省市成立外企协会,发挥市场力量,加强双向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促进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高科技企业有一些员工,掌握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却被其他企业高薪挖走。还有一些员工,通过频繁跳槽,将窃取的公司商业秘密卖给下一家企业,以此牟利。这些现象在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就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提三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一方面,加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科学界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手段、适当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解决侵权证据取证难问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有条件的开放查询。

二、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跨区域、跨行业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处理力度。相关部门设立常设协调机构处理企业类似案件的投诉、报案、立案等工作,特别是解决企业取证难和立案难的问题。

三、加大对不诚信企业和劳动者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劳动者违反廉洁、诚信义务的监管。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明知求职者存在竞业限制协议仍聘用等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明确对地方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的指标体系考核

我国一些地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反映多年的老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从制度上促进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尽快取得实效,真正让企业在市场中如鱼得水、充满活力,提两点建议:

一、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入我国地方政府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构建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始试评价,希望尽快公布实施,评价的目的是树标杆、学先进,凸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同时出台对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评价、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作为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主体的发展改革委和体验主体的企业家分别进行评价打分,建议由各地工商联组织的企业家代表评价打分的权重占到60%。

二、各地政府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提要求、划界限。让企业家对当地政府服务水平的评价打分成为制度,出台对应的考核细则,明确要求应该做的,奖励积极主动作为,处罚懒政和越红线行为。倡导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家交朋友,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把服务意识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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