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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桂英”挂帅——全国政协委员黄绮的多角色多平台故事

2020-11-1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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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绮: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高级律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任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常委,上海市妇联挂职副主席,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市女律师联谊会第八届会长。曾获第二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

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七编,1260条法条。为了让委员们都愿读、能读懂,读书群群主、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和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商量了下,决定在群里设置一个导读小组。

“你来当民法典第五章婚姻家庭编的导读吧。”吕红兵“点将”了他的老熟人黄绮委员。

“行。”黄绮一口答应。

“民法典将‘散装’民法组合成系统法典,成为一部聚合自然人从出生前到死亡后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法人从注册成立到注销消亡所拥有经营权利与义务的准则。可谓不厌其大、不嫌其广、只为其要的‘社会百科全书’……”走马上任的黄绮开启了她的第一次线上导读。这个读书群,包含了全部的全国政协委员及部分政协工作人员,合计3612名群成员。

能给“智囊团”“精英库”上课,黄绮凭什么?

答案稍后揭晓,先插播一个小故事。

在上海市政协开办的京剧沙龙里,在著名表演艺术家李蔷华老师的点拨下,黄绮开始学唱程派青衣。

首次登台演出,黄绮选择了“穆桂英挂帅”曲目中的《捧印》唱段。“为什么选这出戏啊?”面对别人的疑惑,她笑了一笑说:“因为我是‘军长’呀!”

称自己是“军长”,黄绮的底气在于她手里总有两个“师”——曾经,她是专职教师兼职律师;后来,她是专职律师兼职教师。

又是法律人,又是授业者,也难怪吕红兵会“点将”黄绮。

不过,黄绮这个“军长”,还真不是只有两个“师”那么简单。

故事继续。

■从教师到律师命运的兜兜转转

1962年,在上海从事丝绸营生的福建商会黄会长家喜添了一个小孙女。

祖父为小孙女起名为“绮”,寓意为一种美丽又有花纹的丝织物。之所以取丝绸偏旁,或许有传承家道之意。只是,长大后的小孙女终究“辜负”了祖父的一番美意。

临近高中毕业,高考志愿填什么?“那时候,我还没想好将来要做什么,但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想做什么:不想做会计,也不想做老师。”于是,在长辈的建议和自己的权衡之下,黄绮选择了报考法律。

黄绮告诉记者,在她的家族中,大伯父是新中国成立前圣约翰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我心想,像伯父那样学法律,将来做个律师应该会很酷。”

1981年,上海的法律专业招生工作刚刚恢复。华东政法学院复校后第三届录取的401名学生中,就有了黄绮的名字。有意思的是,华东政法学院校址的前身就是圣约翰大学。

黄绮学习的是民商法。法律专业看起来“挺酷”,读起来“挺苦”,她倒是越读越有兴趣。“我自己都没想到,原来天性中逻辑性挺强;而法律专业所强调的理性思维,和我还蛮搭的。”回忆起那段校园时光,黄绮委员的语气颇为云淡风轻。

一晃4年过去了,毕业分配之际,黄绮的老师劝起黄绮做老师,理由是当年恰逢国家开始“三五普法”的第一年,各高校需要老师,“你成绩好,又是女孩子,多么适合做老师。”

“其实,那时候,到处都缺法律人才,我的学长学姐们进政府职能部门的多,我的学弟学妹是进律所的多,而我这一届就那么巧,偏偏是才出校门又进校门。”就这样,原本不想做老师而选读法律专业的黄绮,因为读了法律却反而做了老师,成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法律系专业老师。

1988年,黄绮通过了“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兼职律师。再之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自身又就职于外贸学院法律系,自然而然,黄绮接触到的都是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理论和实务。做教师时给学生教的课恰好是在律师实务中能用上的知识,在律师实务中的实践经验又恰好能在法学课堂上展开,结合案例教学很受学生欢迎。

在成为国际贸易法教育领域的资深教师后,黄绮又作为人才被引进到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她开设的“国际贸易法”课程,成为上海市教委的精品课程之一。

一番兜兜转转之后,似乎冥冥之中注定了她要吃律师这碗饭。黄绮终于下定决心成为一名专职律师,转而成为了尚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从专业教师兼职律师,转为专业律师兼职教师,来来去去,始终还是“两个师”。

■当上副主席众人眼里的非她莫属

当上“军长”,只是黄绮多角色、多平台故事的起步,精彩的故事此时才渐入佳境。

2004年,作为尚伟律师事务所“女掌门”的黄绮,接到了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指派的一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子。黄绮说:“当时,我看完了全部卷宗后,感觉太棘手了,这案子难打啊。”

13岁的少年小云(化名)幼年丧父后,与母亲居住在父亲生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里。5岁之时,母亲再婚,带着他重组家庭。岂料,才过了4年,母亲又患上重病,弥留之际,母亲把小云和那套“福利房”一并托付给了孩子的爷爷奶奶。

为了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小云的爷爷奶奶在和孩子的继父几番交涉未果之后,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此时,作为孩子法律上监护人的继父早已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福利房”,并将户主变更到了自己的名下。

在庭审调解中,继父提出将小云户口迁出小屋的条件,爷爷奶奶为了尽快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无奈之下只有委曲求全,违心地与继父达成了一纸协议:孩子的户口迁入爷爷奶奶处,不再享有“福利房”的居住权利。

此时,摆在黄绮面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房价的上涨,继父正在着手取得“福利房”的产权证,而少年小云即将永远失去生父生母留给他的这份遗产。

苦思良久之后,黄绮决定从让孩子丧失居住权的“协议书”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签下这份协议书,无论是继父还是爷爷奶奶,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黄绮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虽然迎来了一线曙光,但也随即迎来了一个难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哪里?

“13岁的小云还未成年,作为原告必须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没了法定代理人,官司就没办法打了。”为此,黄绮几次三番跑法院,和法官商量,取得法官的同情和理解。“后来,我们撤下了三个被告中的一个,也就是奶奶。让奶奶转为孩子的诉讼代理人,解决了原告的代理人问题。”说到这里,黄绮颇有些得意地说:“毕竟,告谁不告谁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自主决定权嘛。”

在法庭上,黄绮仗义执言,孩子的继父在“协议书”中达到了放弃义务(监护主要体现为义务)而获益(得到住房)的目的,所以协议书是对原告的侵权,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中关于孩子不再享有房子居住权的条款无效。通过一审、二审的激烈抗辩,法院判定:该协议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宣告无效。

13岁的孩子从继父手中重新拿回他赖以生存的住房,而黄绮也凭借这个被法律界人士和媒体都称之为“很难打”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一战成名。上海市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委员会”,黄绮被推选为首届主任。

之后,黄绮带领“未保委”的律师们,为市、区各青保办普及“未保法”并给予免费法律咨询。当了解到青保工作者普遍较缺乏“未保法”知识的现状后,她组织“未保委”的30多名律师委员历时一年时间,收集整理了大量素材、案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编写完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一书,该书填补了我国民事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书籍的空白。

2009年3月,上海市女律联组建了“巾帼律师志愿团”,黄绮担任团长。志愿团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女律师在市妇联法律援助窗口全天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几年下来志愿团一直保持着难得的100%出勤率。来法援中心咨询的多是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黄绮还和志愿团律师商议制定了相关的咨询规范和守则,约定不能通过法律援助咨询途径接受任何收费业务,只提供免费服务。

这一过程中,黄绮的专业、敬业让市妇联的领导们看在眼里,惦记在心里。2015年11月,上海市宣布在全国率先启动群团改革试点,提出工青妇机关内设机构精简,减少专职成员数量,从群团组织外包括体制外吸纳各行各业优秀干部和人才,以及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社会组织带头人,参与群团机关领导工作。

黄绮被推举为上海市妇联挂职副主席。“来妇联挂职,你最合适了。”市妇联的领导们如是说。

■把个案中遇到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去推动

如果之前的“军长”,多少还有些戏说的成分。那么现在的“副主席”可是个正儿八经的“官衔”了。哪知道,这位新上任的上海市妇联挂职副主席第一句话就问:“那我还可以继续当律师吗?”

“当时,我得到的回复是肯定的,当然可以继续当律师。”黄绮告诉我们,后来才知道,这真的是个“美丽的误会”。虽然说律师可以继续当,但作为挂职副主席,有自己的办公室要天天坐班,也有自己分管的一摊工作要到处跑,所以几乎没有太多时间做自己的律师工作了。

对于别人眼中艳羡的“官员身份”,黄绮却有着一份安之若素。“记得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似乎没有一次,是我主动追求来的转机。这或许就是命运的安排,而我又属于随遇而安的人。”她有着这样一份理解,人生是一场没有无用功的旅行。当回头看时,一路走来收获的每一块砖石,当时看来无可用处,但在最后修葺生命的大厦时,是恰到好处的材料。

从当上市妇联的挂职副主席,再到任期满之后转为兼职副主席,黄绮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走街道基层、访政府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对之前作为律师,在个案中遇到的难题,在身份切换后,可能有机会从政策层面去推动立法和正常制定的完善,实现问题在制度层面的解决。”黄绮告诉我们,这一感受,在成为政协委员之后,更鲜明了。

市民窦女士被劳务公司派至一家美资企业担任人事经理,然而干了不到一年,美国公司突然将她开除,理由是“门卫记录显示窦女士100多天没来上班”。而实际上,这所谓的100余天包含了窦女士的公派出差、公休假、病假等多种因素。为了挽回自己的声誉,也为了保留住这份工作,窦女士通过各种途径维权,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她所签订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让她在多次交涉中处于劣势。

为此,窦女士既愤懑又郁闷。一个偶然的机会,窦女士在网上看到了黄绮律师谈到劳务派遣的法律漏洞问题,又得知她是政协委员。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给黄绮写了封电子邮件,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当晚我就回了邮件给她,帮她详细分析案情和劳务派遣的法律漏洞。在这之外,我认为,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的确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为此,黄绮在当年上海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件《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违法退工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完善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在那年市政协全体会议上,提案中的建议得到了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回应,明确指出:上海应该率先制定并落实规范好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措施。”此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一项连续进行了两次修改完善,黄绮觉得提案提得很值。

“律师的最高境界是参与立法,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参政议政。我正通过一件件提案,朝着这个目标迈进。”为此,黄绮向上海市政协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失爱青少年”福利救助体系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关于开展家庭教育相关知识普及的提案》等。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黄绮提交的《关于对性侵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方面的提案》直指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可谓切中时弊。黄绮直言,性侵害犯罪人员刑期满后一旦回归社会重新就业时,应该对其进入的工作职业有行业限制,不适合进入教育、儿童托育、护理等行业,这是十分必要的。

从律师、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再到上海市妇联挂职和兼职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用现在的时髦话来说,黄绮也算是有着多重“斜杠身份”。与此同时,各种荣誉也纷至沓来,业内得到了“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的至高荣誉,业外获得了“全国巾帼五一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

黄绮对她兜兜转转的人生是这么认为的:如同有经验的船夫,不会故意冲上险滩,也不会逆势行舟,而是会顺应潮流。个人发展要与国家发展合拍,就是这么简单。

在记者采访结束之际,黄绮委员拿出手机看了看时间,“巧了,这个时间点,又是我该在读书群上传导读的时间了。”

“呀,采访这么久,耽误您了吧?”

“不会,来之前我就录好了,现在上传就可以了。”

处处皆随遇而安,时时能有备而来,如此人生,自然于小事,水到渠成;于大势,波澜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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