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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让每一位老人和儿童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全国政协“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发言摘登(上)

2020-07-1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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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会场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罗志军作协同调研和网络议政情况综述

4月,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开通专题微信群开展网络调研。委托山西、安徽、云南省政协开展协同调研,三省政协分赴十余市县的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以及留守儿童之家等开展实地调研。6月10日,在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开通主题议政群。农委注重创新,在主题议政群采用委员“引导发言”的方式,发动引导委员参与互动讨论。截至7月9日17时,共有161位委员发言916条,近11万字。

综合网络议政情况,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统筹考虑制定出台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政策措施,落实好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形成合力;要将相关工作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做到有制度措施、有落实方案、有监督检查、有资金支持。二是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农民工照顾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逐步打破城乡社会壁垒。三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适用于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儿童提供公益救助,并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留守人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二、强化基层治理,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卫生室和家庭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依托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对老人儿童开展摸底排查,找准关爱服务着力方向和重点人群,建档建卡,实行分类管理。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健全乡村文化中心、健康中心、活动中心、幸福食堂等,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办好乡村卫生室,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医联体,提高农村医疗和健康管理水平。四是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代际之间支持作用,发挥家庭在情感危机精神支持、经济资助、养老抚育方面的功能。

三、建立社会支持体系,提高关爱服务的可及性。一是利用大数据,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社会支持体系。二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健康服务和关爱服务的可及性。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改善农村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吸引农村劳动力“回巢”。一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通过改革健康支持性政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二是因地制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农村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三是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老人儿童。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学技能后返乡创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和吸引优质企业到乡村建厂、建扶贫车间,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主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孙承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老人则被留在农村。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25388万,占人口总数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6%,其中有1亿多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留守老人普遍存在照料缺位、情感缺失、缺乏关爱、生活负担重等问题。不少农村地广人稀,村落空心化,服务成本高。从趋势看,这些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是脱贫攻坚收官后仍需高度重视的问题。着眼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三点建议: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机制保障。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研究、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推动完善养老、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坚持多措并举,汇聚各方力量。切实发挥好村民委员会、为老服务组织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事业,加快探索和建立适用于农村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要因地制宜,构建健康支撑体系。老龄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健康老龄化至关重要。要针对现阶段我国发展实际和农村留守老人现实需求,推动“积极老龄化”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能力和素质,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提供全链条的健康支持。

■安徽分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马传喜:

农村留守儿童是儿童中最为特殊的一类,他们与父母因长期分离而造成亲情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尚不确定,家庭教育被视为家庭私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乏经费支持,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受委托监护人普遍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和能力。为此,建议:

一是以法治化进程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纳入立法内容,从源头上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

二是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或者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服务。

三是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学校的作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培训指导的力度,帮助其全面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行动、思想和方法引导教育农村留守儿童。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云南分会场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云南省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台盟云南省委会副主委陈俊骢:

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困难多,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困难更多,虽然吃、穿、医、住有兜底保障,但欠缺精神赡养、眷守故土情结等因素仍困扰着这些留守老人。因此,从精神生活层面关爱边境地区留守老人,留住老人、留下后代就地发展、传承祖业、固边守土刻不容缓。建议:在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时,要特别重视关怀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留守老人的精神健康。

一是制定老人的基本精神生活需求指标,并列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目标;增设关爱留守老人专项资金,用于在农村购买社会服务。

二是推动现有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工作下沉,走出城市,走进边境民族地区农村,从精神生活层面接触、关爱老人,让他们发挥余热,活得更有尊严、有价值、有荣誉感。

三是鼓励农村自主发展基层社会服务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非营利和互助性服务项目,通过公益基金支持活动,助力精神赡养。如定期上门与老人交流,开展健康和心理咨询,普及新知识、新科技,激发生活热情,满足老人不同老龄阶段的生活和精神需求。

■视频连线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司法所所长段明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外出务工成了贫困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很多人选择将子女留在家乡。

留守儿童问题,引发了社会日益广泛而热切的关注。为了预防和保护更多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化进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先行。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一是坚持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对乡镇一级寄宿制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抓好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高监护人维权意识。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坚持救助同行。要拓宽救助渠道,建立救助长效机制。加快“一站式办理”“分案办理”“教育帮扶基地”等场所建设。

■主会场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原副主席赵东花:

在工作和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缺乏亲情陪伴和关爱,儿童意外伤害比例高,易成为不法侵害对象,社会认知与行为习惯存在偏差,营养健康状况堪忧等。在工作层面上,还存在儿童工作人才队伍与需求之间差距较大等问题。

为此,提出两点建议:

一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升家长、受委托监护人在儿童心理健康、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安全自护、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家庭教育能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二要开展精准关爱服务。深入了解当前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家庭监护等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人一策、一户一策;针对不同需求,开展亲情关爱、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照料、项目帮扶等多方面的关爱服务;壮大精准关爱服务力量,培育社会组织,引进社工服务,吸纳专业人才,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社区和家庭,通过多种方式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排忧解难,提升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云南分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张敏:

云南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已建成儿童之家4344个,实现全省村(社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但还存在着各部门工作合力不够、儿童之家建设资金和后续活动资金投入不足、关爱服务队伍劳务报酬未落实、基层服务队伍专业能力不够等问题。建议:

一是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力度,将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合力和氛围。

二是加大政府对儿童之家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发挥社区(村寨)、学校和儿童之家三位一体的积极作用。把儿童之家建设资金及后续开展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规定各级承担比例,落实社区(村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劳务报酬;在农村寄宿制学校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专项工作经费,配齐专兼职心理教师。

三是探索完善农村青年参与关爱服务的激励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农村社工专业人员岗位;鼓励返乡青年投身农村关爱服务工作;对在边境一线农村服务期限满3年的农村社工,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给予政策倾斜。

■安徽分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安徽是农民工输出大省。近年来,安徽省以“接您回家”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回乡创业,逐步实现“人回乡、情回归”,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数量。

调研发现,目前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存在着岗位减少与农民工总量较多、岗位要求与农民工技能不足、农民工期望值过高与欠发达地区工资偏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层次较低与当前环保土地融资门槛较高等突出矛盾。为此,建议:

一是增加就业岗位与灵活就业并举。地方政府要统筹开发更多适合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岗位,挖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潜力,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投入农业生产、家庭康养、农家乐、民宿等行业。运用“互联网+就业”,依托数字平台,为农民工提供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自主创业机会,引导农民工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二是注重返乡创业政策支持与改善创业环境齐抓。人社、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力度,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并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搭建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等对接服务平台,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带动返乡。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与精准培训共推。完善落实城乡统筹的农民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按照“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原则,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接受精准就业培训,促进培训项目落实,不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四是宣传引导与优化服务同促。由人社部牵头,收集各地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典型做法和经验,宣传示范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让农民工返乡留乡创业,就近就地就业,让更多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家庭团聚。

■视频连线

山西省政协委员,朔州市山阴县岱岳镇移民新村村委会主任卫红宇:

我们村是移民新村,村民都是从周边30多个贫困村通过生态移民搬迁到这里的。现在,村里有留守老人13人、留守儿童5人。村委会一直把留守老人和儿童作为重点照顾对象,想方设法办好他们的事。

我认为,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关键是做好三件事:一是让党和政府的关爱政策进户到人;二是让他们手里有活干,生活有保障;三是让他们诉求有回应,日子有盼头。

在县乡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村成立了合作社,组织老人做香包。我们这儿的“苦豆豆”香包有300多年的制作历史,老人们都会做。老人们在“家门口”就业,手头有了“来钱道”,买粮买菜、置办东西不发愁了,大家伙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我们的幸福感就是撸起袖子实实在在干出来的。

去年,在山阴县政协的支持下,我们村组织留守儿童学习书法。通过举办各种书法活动,孩子们变得越来越自信,性格也越来越开朗。

我们周边农村在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方面,主要存在日间照料中心运营难和留守儿童缺少校外关爱、学习辅导跟不上等问题。为此,建议:民政部门制定明确的运营保障规定,用彩票公益金来支持保障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留守儿童校外辅导队,定期进行上门关爱、心理辅导,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消除心理上的孤单。

■山西分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省太原市副市长焦斌龙: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伴生的社会问题,他们多数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农村寄宿制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不足。二是农村寄宿制学校人员配备不足。三是农村寄宿制学校与留守儿童关爱机构缺少合作。建议:

一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教育部门要就近就便规划布局农村寄宿制学校;住建部门要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财政部门要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儿童类资金支出的保障力度,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列为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支出方向,努力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行水平。

二要提高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水平。教育部门应配齐配足寄宿制学校的心理教师、留守儿童辅导员、学校工勤和管理等人员,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做到职称评定上倾斜、生活补助上提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成长导师制”,一对一辅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开设心理教育课,结合学生面临的主要境况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构建“寄宿学校-家长-监护人”交流体系,加强与留守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联系沟通。

三要统筹各方力量助力寄宿制学校发展。围绕寄宿制学校构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等关爱力量协同机制,在寄宿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发挥妇儿工委、群团组织、公益机构等资源作用。在寄宿制学校设立节假日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由社会公益机构志愿者作为托管机构的流动工作人员,通过陪护小组方式建立长期的点对点帮扶关系。与优质职业技术学校合作,适度在小学高段或初中开设职业技术实践课程,为留守儿童提供早期职业教育机会。

■主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主任龙墨:

我从事的是为听力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农村留守失能老人和残疾儿童是整个留守老人儿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生理功能障碍,是更弱势、更脆弱的群体,生活照料、身体治疗、心理安抚、情感慰藉对他们的生存生活十分重要。当前,对于这一特殊群体亟待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建立完善动态监测关爱机制。就关心关爱好这个特殊中的特殊、弱势中的弱势群体,提三点建议:

一要把特别的爱献给失能老人。建议多发挥村医作用,定期对这部分人群随访,尽可能做到及时防病、治病,让医保、大病报销等政策及时落实,对特殊情况通过相关途径申请补贴或资助;对照顾失能老人的家人或养老机构进行培训指导,让他们得到更专业照顾;对特殊困难家庭和失能老人通过建立非营利性或民办公益性机构进行托养。

二要把特别的爱献给残疾儿童。与一般留守儿童不同,残疾儿童不但需要各方面照顾,还需要康复训练,康复对残疾儿童,特别是小龄儿童具有抢救性意义,通过训练让重度残疾儿童尽可能自食其力,让轻中度残疾儿童尽可能回归主流,如听障儿童现在90%以上进入普校学习。应鼓励并支持父母留在儿童身边,特殊情况可指定监护人或由当地具备康复能力的机构对孩子进行康复,坚持照料与康复并举。

三要把特别的关心帮助献给广大的村医。村医在为失能老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政策宣传落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最直接、最及时、最能就近就便接触这个群体的人员。我们福利保障界别曾到农村进行过调研,发现一定程度存在着村医老龄化且不稳定、服务能力不一、人员分布不均等情况,应给予充分重视。

■山西分会场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山西省委会主委王维平: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许多焦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化解。但民盟山西省委会在长期深入忻州市岢岚县宋家沟乡宋家沟村调研中发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一些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离政策制定的预期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宋家沟村为例,全村471户1058人,留守儿童12名,占全村儿童的26.7%,留守儿童中单亲家庭的2名,占全村留守儿童的16.6%。根据民政部2019年出台的各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政策要求,宋家沟村由1名村干部兼任儿童主任,承担12名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但由于村干部本身是兼职,没有接受过专业心理健康培训,且基层又不具备聘任专业心理健康人员的条件,儿童主任一职在基层出现有其位、少有为的现象,导致政策落实效果与政策制定预期偏差较大。为此建议:

民政部门对“各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政策进行调整细化。一是对农村设立的儿童主任提出一定专业要求,可将村级学校中的心理教师、具有心理教师资格证的志愿者纳入其中,尽可能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心理关爱;二是各级民政部门应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建立村级儿童主任长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辅导能力,确保儿童主任能够更专业地开展工作;三是将儿童主任一职设为专职岗位,避免因岗位重叠、工作任务繁重影响履职效果。

■视频连线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副主席马露: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有农村留守老人159人,建有4所村级养老服务站。刘各村养老服务站于2019年8月建成,设有保健、娱乐、阅览、就餐、休息五个区域,现由村委会管理运营,可为留守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和文娱活动等服务,较好解决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内容拓展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有效工作。调研中,了解到基层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人才队伍短缺、服务内容简单、运营方式单一、保障能力不足等。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主体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权益保障作用,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建立健全家庭履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政府支持保障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资源整合投放和社会化改革力度,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整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等政策、资金和项目资源,重点在村级养老服务站日常运营、人才队伍建设、农村不能自理老人集中照护等领域,加大补贴力度;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运营管理,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依托慈善公益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和无偿提供各项为老服务,有效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需求。

■部委回应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

赞成委员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引领,去年组织全国一流专家,专门为家长和学校编制了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目前这两个手册的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准备印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

赞成委员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的意见建议。这项工作的关键是突出关爱和帮扶,教育部已会同民政部、公安部基本摸清了全国留守儿童的底数,并建立了工作台账。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留守儿童的不同需求,一人一策做好精准关爱帮扶,建成师生结对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普遍设立亲子热线,力争农村学校全覆盖。

赞成委员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建议。教育部要求每个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及时疏导孩子的心理问题。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心理健康教师数量不足这个“卡脖子”问题,目前近3/4的农村学校配备了心理健康教师,教育部将加大力度,推动所有学校配齐配好心理健康教师。

赞成委员关于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关键是解决经费问题。对留守儿童来说,寄宿制学校既是学校也是家,其设施配备既要具备学校的功能,还要兼顾家的温暖。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测算,适时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赞成委员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就学的意见建议。我国已连续6年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解决加快普及、增加经费投入、提升保障水平的问题。目前教育部正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制定,研究制定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采纳委员的建议,把医教结合、康复训练作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坚持一人一案,帮助残疾儿童更好融入社会。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感谢各位委员提出的真知灼见。下一步,民政部会认真吸纳,提升关爱留守老人儿童服务工作的水平。

委员关于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精准帮扶方面的意见建议,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这些年,民政部作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在用工大户的企业中组织开展了“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帮助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责任以及与孩子沟通的技巧。今年,民政部把这项活动推广到了村居,就监护人怎么监护以及孩子怎么自我保护等开展宣讲。目前,民政部建立了全面摸底的台账,这个台账每3个月变动一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民政部拿出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儿童社工组织,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下一步,民政部将努力做好精准帮扶的全覆盖工作。

民政部完全赞成委员提出的特殊关爱农村留守失能老人和残疾儿童的建议。这是民政部的一项难点工作,也是重点要推动的工作。一方面,要做好生活帮扶,落实好特困供养、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大服务帮扶力度。2019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在县级层面,要确保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成一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养老机构;在乡级层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加失能照护的资源配置,逐步为农村有困难的留守老人提供无偿或者低偿的照护服务;在村级层面,为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上门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满足就近就便的养老需求。

有委员谈到了儿童之家经费建设支持、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大慈善等方面资金的筹措力度。同时,就委员介绍的云南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儿童之家的做法,开展深入调研,总结推广这样的好经验。

委员提到的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社会化改革力度的建议非常有现实针对性。民政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近年来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情况,计划选树一批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典型范例。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做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

就委员们提到的涉及司法部的有关问题作一个简要回应。

关于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建议。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牵头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司法部是这部法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将积极反映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推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列入立法内容中。

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化进程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草案进行二审。修订草案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关于委托照护等方面的规定,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规定帮扶措施。下一步,司法部将通过行政立法,进一步加大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治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和完善相关立法。

关于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服务留守老人儿童的建议。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将保障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组织开展了“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部分地区对70岁以上的老人,还有农村流动的留守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限制事项范围,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同时以法治乡村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留守老人儿童的法律氛围。下一步,司法部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

农村留守老人儿童问题日益凸显,全国政协召开会议专门就此进行协商议政,体现了对留守老人儿童关爱工作的高度重视。

有委员谈到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人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推动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领取待遇的人数达到1.6亿人。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抓好这方面的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同时指导各级人社部门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让留守老人享受到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

有委员谈到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问题。去年年底,人社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了增加就业岗位与灵活就业并举方面的文件。今年年初,人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家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措施:一是拓宽农村就业岗位,帮助返乡留乡农民工在乡村就地就近就业。二是支持新业态多元化就业,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三是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是开展宣传表彰工作,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宣传一系列典型示范案例,推动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

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是农业农村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起在抓,委员们围绕这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就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个回应。

关于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规模,农业农村部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特别是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主要通过“五个一批”推动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发展现代种养业,稳定一批。二是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吸纳一批。三是发展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四是拓展乡村车间、手工作坊等乡村特色产业,带动一批。五是开发乡村保洁员、水管员、互助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与此同时,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各地制定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关于发挥政策作用,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农业农村部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给返乡留乡农民工送政策、送技能、送信息、送岗位。

关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业农村部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培训形式,为返乡留乡农民工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

从老龄委、老龄办掌握的情况看,农村老龄工作是老龄工作的薄弱环节,而留守老人养老和健康问题更是其中的短板。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与实际情况相符,赞成委员们的建议。

在立法立规方面,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力度,尤其是把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健康融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15项健康促进行动。在这方面,“十三五”规划中已经包括了健康老龄化的规划、医养结合的指导性政策意见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去长远谋划。

在综合施策方面,卫生健康委考虑要统筹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健康关爱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医改、农村养老相结合等工作。具体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增强基层防控能力;二是制定“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留守老人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去年,老龄办开展了“乐龄陪伴”项目,关爱农村留守老人。目前,该项目正在7个省份进行试点,建设了300多家“乐龄小屋”,效果非常好,下一步将逐步推进。

委员提到的特别关爱农村失能老人和残疾儿童的问题,是整个养老保障和儿童健康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关于失能老人的问题,老龄委、老龄办和卫生健康委一直在研究抓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并将对各地创新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制度性的安排。关于残疾儿童的问题,国务院残工委和残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相关措施落实,主要通过三方面改革来实现:一是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调整预防、治疗、康复布局,并加大投入;二是夯实公共卫生体系能力,解决乡村医生“留不住”的问题;三是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过程中关口前移,努力减少儿童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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