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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如何休?——广州市政协“有事好商量”为加强高空抛物治理支招

2020-07-13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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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已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社会公害,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引起了广州市政协委员的关注。对于人们“头顶上的安全”,要如何守护?对于侵权行为人,又该怎样去追责?各方代表在近日播出的广州市“有事好商量”第4期关于“加强高空抛物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讨论中形成了共识。

高空抛物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遭受创伤,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挑战着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

小区物业是高空抛物治理的重要一环,在防范“飞来横祸”方面,人们对其寄予厚望。但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力不从心。物业代表欧阳经理表示,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并说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但囿于没有执法权,很难去管理和约束业主的一些行为。

“高空抛物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市政协委员、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师房宜辉认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高空抛物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议将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纳入治理工作中,统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于海澎表示,要充分发挥“借力、嵌入、融合”的社会治理理念,结合政府各职能部门优势和效能,齐抓共管、发挥成效。针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行为,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周勤也表示,将持续与公安,包括司法系统保持密切的联系,促进有效合作。同时,通过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协同处理好这类型问题。

很多时候,高空抛物坠物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是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使肇事者明确,公安机关也都只能对其批评教育,一放了之。即使处罚,根据相关法规,这种行为属于乱扔垃圾,个人最多被罚200元。犯错成本低,对肇事者缺乏制裁,无形中助长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对此,来自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张星伟委员建议,广州市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追究高空抛物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行为。

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筹备组副组长张婉玲则指出,刚刚出台的《民法典》已经对高空抛物治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市人大修订或出台地方性法规,对高空抛物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透露,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明年可以开始实施。

有了法律武器,人们心里也有了底,但取证环节又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预防和严惩高空抛物,除了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

张婉玲建议,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一些高空抛物频繁、难以治理,且有条件的小区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在今年就安装了19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此举既破解了高空抛物取证难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但事实上,目前广州市内还有很多小区没有物业,更没有多余的钱来购买监控设备。

为此,房宜辉建议,要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老旧社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建立专项基金,逐步在老旧社区改造添置防高空抛物监控设备。

调研中,市政协委员走进天河区协和新世界小区,一个“高空抛物展示柜”映入眼帘。里面既有烟头、塑料瓶、塑料盖等生活垃圾,也有石头、铁制品这样的硬物,一旦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这柜子设在小区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并附上宣传教育标语,很好地起到了警示作用。

“高空抛物现象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对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有关惩罚规定不了解。”张星伟指出问题所在。

于海澎表示,公安机关将选取典型案例,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进校园、进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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