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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得法 帮教有路——致公党中央建言献策未成年人帮教矫正体系

2019-10-2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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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就像阳光下的花朵,天真烂漫,朝气蓬勃。不过,也正因为他们的娇弱和不成熟,在成长的道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问题而误入歧途。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应如何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端正态度,步入人生正轨?

日前,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进一步完善违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体系”专题座谈会。与会人士中不仅有致公党党员、业内专家,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大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成有表示,目前违法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工作面临着对象少、范围窄、职责不清、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所以帮教要出实招。“要有专人会帮,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征和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等专业知识人才的配备,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发展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此外还要有办法能帮、有机制管帮。”

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郑鈜认为,相对而言,工读学校是一个能够为多方所接受的教育矫正场所,但需要对现有的工读学校加以完善,例如,应当将立法规定的选择性适用修改为强制性适用;加强和完善工读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机制,多维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利用积分制、主客观评价、信用机制等创新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入学者制定不同的矫治计划和矫治教育;完善提升工读学校社会融入水平的政策体系,提高工读学校的社会接受度,为工读学校学生回归社会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早在今年6月,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曹鸿鸣就率领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调研组赴广州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专门学校、帮教基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调研组掌握到大量一线信息。

作为调研组的一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朱颖根据本次调研的实证数据提出,“帮教”是“帮”与“教”的结合,对涉罪未成人重在“帮”,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教”的首要任务是教育家长、教育老师、教育社会,尽最大可能避免对这一未成年群体的偏见和歧视。同时还需要注意整合社会资源,恪守社会分工原则,在不增加超额社会成本和不对涉罪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开展帮教工作。

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春迎表示,当前国内有关违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工作方面的许多制度机制成效显著,但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造成此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中央层面缺乏一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门性主管部门,缺乏一个能够统筹各方资源、集中整合力量的领导机构。“建议要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门机构的顶层设计,加强立法层面的相关保障,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用具体法律条文对上述领导机构的职责权限予以强调和明确,还要进一步完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工读学校教育矫治机制。”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显兵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虽总量不高,但低龄化、暴力化特征突出。“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工读学校管理条例》,规范工读学校办学模式,统一工读学校管理体制,包括统一主管部门、收教对象、收教程序、收费标准等。”

会上,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表示,对那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违法涉罪问题成因,用恰当的司法手段进行介入和救助,同时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与会部委负责同志与专家积极互动交流,大家认为,促进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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