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研讨会

以协商民主为着力点 推动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农工党安徽省委副巡视员 韩正平

2018-09-19来源:中国政协网
A- A+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论断,并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当中应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互相交融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西方化,而是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进程。

对治理的学术研究,应当承认西方走在中国的前面,而国家现代化之路,西方发达国家也早早走过。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却并非学步西方,更不是完全西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自己的路径,也有着自己的价值理性,单纯以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确定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走向,无疑是种盲从。中国有着自己的国情,更有着曾经尝试过不同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而最终自觉选择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前行。

(二)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都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都具有社会主义的价值要素,正因为这种价值理性的存在,才使得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西方化,才使得人民政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需要明确把握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和协商民主的共同价值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治理与协商民主的紧密联系,为人民政协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奠定了基础。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人民政协的助力推动

(一)人民政协应当为解决问题而存在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催人奋进!当前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整体是好的,这一点从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可以见证,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国家治理面临着各种挑战,如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政府公信力减弱等等,“存在着明显的局部性治理危机”。在这种情形下,作为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人民政协应当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有所贡献。

(二)人民政协应当为有序政治参与而回应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市场的主体地位,公民的个性人格和独立意识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相应得到增强,公民对个人拥有民主权利的诉求逐渐强烈,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加强。如果这种民主权利的诉求得不到引导,会导致无序的政治参与,反而无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政协作为有序参与、完整参与的民主渠道,应当为此做出回应,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

(三)人民政协应当为行政效能提高而努力

行政效能低下是政府公信力降低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公信力降低,则会导致无论政策的好坏,都得不到民众的支持,从而使国家治理失效。人民政协作为集民智、聚民力的一种渠道,应当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效能而有所帮助。另外,协商民主还是官僚主义的天敌——官僚主义的表现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等”。而协商民主需要行政部门放下身段,倾听民意,需要行政部门务实有效地与民众沟通,协商民主需要的是最佳观点的说服,而不是等级权威的说教。可以说,有了实实在在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无官僚主义容身之所。

三、发展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协商民主实践

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有着协商民主的丰厚积累,但“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协商民主还有更多实践空间。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一要体现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二要体现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层面上,三要体现在法律制定、政策决策、社会各类事务管理的各个领域中。也就是说,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治理,都要实实在在地把协商民主嵌进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

(二)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实实在在地真协商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就是要“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做到真协商,目前至少要从两方面予以加强:

一是协商议题的界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协商的内容,但在协商民主实践当中,什么事需要进行协商、必须进行协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治理层面,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一些公共事务的处理,很多都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各地各层级对事务协商的选择也不一样,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对协商议题界定上的认识不一。因此,对协商议题的界定和选择,应当成为人民政协制度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和相应的工具去表述它、确认它,减少个人偏好,增强议题的现实意义。

二是协商效果的评估。协商不完全能达成主体各方都乐于接受的共识,有时甚至会出现新的分歧和对立。尽管协商无法达成结果,不代表协商没有效果。协商的效果不应该由简单的结果“好”或“差”、协商共识“达成”或“没达成”来代替,更不能忽视协商本身所产生的效果存在,而是要多加强经验的分析和成果的总结,用以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好坏,也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人民政协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一样也同时强化了自身的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中,达到人民政协自身的现代化。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