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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协商式监督提质增效的思考——以宁波市政协的实践创新为例
——浙江省宁波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杨戌标

2018-09-19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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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极具远见地提出“协商监督”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指出,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要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开创性地把协商民主的优势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有机地融合起来,揭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在本质,这极大充实、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宝库,为人民政协更好开展协商式监督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下面,结合宁波市政协近年来的一些实践创新,就推进新时代政协协商式监督提质增效谈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强化理论认知,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政协协商式监督地位独特、内涵丰富,必须认识在先、理解在前,准确把握其特点、性质和规律,定基调、明方向、聚共识、强自觉。

首先,协商式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协商式监督是体现中国政治民主和协商合作精神的政治监督。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权性质决定的,是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之下进行的,基于政治目的,并以政治参与的方式实现的监督方式。监督的依据是政治文件,监督的方式以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来实现,监督的效力是政治性而非法律性的等,充分体现了其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独到、独有、独特之处。对于政协组织来说,开展协商式监督,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确保监督方向不偏、性质不变。如我们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充分利用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市委常委会、市委每年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定期召开四大家秘书长办公会等契机,主动汇报年度协商监督计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市委的重视支持。

其次,协商式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相对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协商式监督是一种不具法律赋予强制约束力的柔性监督。正因为柔性监督的低姿态、宽氛围、软约束等因素,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更容易接受监督,更愿意倾听意见,更自觉改进完善,有利于增进理解、取得支持,最大限度地在工作上形成契合、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如2016年我们把推进中山路综合整治作为监督重点,面对资金投入大、工程要求高、时间跨度长等实际困难,多次主动沟通、积极协商对接,得到了党政部门的真诚回应,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点赞。

再次,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包容监督。政协协商民主蕴含着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优秀政治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展协商式监督,就是在协商文化的影响下,多接纳、多理解、多沟通,同心、同向、同行,把民意的汇集、意见的表达、分歧的化解、共识的增进、合力的增强纳入到协商监督的过程之中,使监督结果更加有助于党政决策部署减少阻力、增添助力、形成合力。如我们选择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厕所革命”等牵涉面广的专项工作,动员政协委员和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各界群众一道,一起调研、一起视察、一起协商、一起监督,切实营造了和衷共济、携手并进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实践探索,着力把协商精神贯穿监督各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 监督要真监督”。我们要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特色优势,坚持把平等、商量、合作、民主的协商精神,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各方面、各环节,践行“公、和、诚、实”的理念,使协商式监督的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的过程。

(一)同轴共转,增强选题的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一任务要求,鲜明指出了政协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我们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保持同轴共转,站位全局、立足地方,选准议题、精准发力,做到监督“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不断彰显协商式监督的政治属性和独特优势。一是坚持党政点题这一主要途径。通过协助党委制定年度协商监督计划,健全政府年度工作协商对接机制等,主动接受监督任务,合力推动监督落实,确保与党委政府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工作一致。如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总书记“宁波要与杭州唱好‘双城记’,为全省全国大局作出更大贡献”的重要指示,想党政之所想,急党政之所急,聚力聚焦“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创建、“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大事要事,在市委“六争攻坚”行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拓展开门征题这一重要渠道。政协监督只有坚持“开门”监督,广泛收集参加单位、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期望期盼,才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共同唱响协商监督的“好声音”。如我们通过改进提案线索征集、创设委员工作室和民情联络站、建立网络问情平台等形式,拓展了征题的开放度,提升了监督的科学性。三是推进融合定题这一创新方式。发挥协商与监督的各自优势,采取先监督后协商、先协商后监督等方式,有利于提升协商监督的整体效果。如我们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监督中,先组建7个监督组,深入实地找痛点、摸堵点、查难点;后召开专题协商会,集思广益查原因、找病根、开方子,有效打出了协商监督的组合拳。

(二)同心聚力,增强参与的广泛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的智力凝聚起来、创造活力激发出来。”协商式监督顾名思义,就是在有组织的基础上,凝聚众智、集聚众力,尊重差异、求同存异,画好最大同心圆、汇集更多同行者。一是充分挖掘政协委员的专长。政协委员在某一领域情况熟悉、富有专长。我们要选对委员、用好人才,确保监督有水平、建言有质量。如宁波市政协在今年常委会议专题协商“拥江揽湖滨海战略实施”中,首次邀请31位专业相近、内行懂行的委员全程列席会议,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得到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郑栅洁同志的充分肯定。二是广泛集聚党派团体的力量。政协要多搭建平台、多创造条件、多提供便利,充分保障其建言有机会、监督有舞台。如我们在开展文明城市“五连冠”争创、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等民主评议、专项监督时,不仅邀请党派委员参加,而且组建党派团体监督小组,切实让他们唱监督“主角”、当监督“主力”。三是积极发挥界别群众的作用。发挥政协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监督为民、监督靠民、监督利民。如近年来,我们探索出了“四问四权”监督法,即问情于民、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问需于民、保障群众的选择权,问计于民、保障群众的参与权,问绩于民、保障群众的评判权,有效架起了保障民权、回应民需、倾听民声、收集民智的监督桥梁。

(三)同频共振,增强过程的互动性。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协商是双向的。”为此,政协开展协商监督,要注重把互动式、开放式协商理念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一是坚持请进来。依托政协全体议会、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交流会等平台,邀请政府部门、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听取会议发言、参加调研视察、发表意见建议,更好发挥协商式监督集聚智慧的作用。如这些年,宁波市政协坚持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履职活动,围绕相关议题反映情况、交换意见、共商良策。二是坚持走下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真诚听取最基层声音。如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市委部署要求,开展“五水共治”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广大委员迈开大脚板、深入第一线,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充分征求基层意见,提出了许多“接地气”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联起来。加强与党政部门、上下级政协的联系,积极开展协同监督。如今年按照浙江省政协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加三级政协联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成立59个市、县两级监督调研组,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协同督查、协同追踪、协同暗访等,助力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

(四)同向发力,增强结果的成事性。相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监督,协商式监督是一种肯定式监督,而不是否定式监督;是成事性监督,而不是败事性监督。我们开展协商式监督,就要充分发挥钉钉子的重要一锤作用,顺应形势、应势而为,把握规律、创新载体,推动监督成果多元转化、党政决策落地见效。一是坚持主题监督。要选准主题、找准切口,一届一个主题、一年一个专题,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开展贯穿一届的主题监督。如本届宁波市政协把城市工作列为监督主题,先后就城市品质提升、东钱湖区域发展进行系列监督,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续助力宁波建设国际港口名城、东方文明之都。二是深化提案监督。要发挥提案在协商监督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勤协商、强督办、促落实。如我们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论述,发挥全会提案高层次监督的有效形式,去年聚焦城市主干道综合整治,推动市政府计划五年内完成66条主干道整治;今年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助力城市更美丽、市民更幸福。三是推动评议监督。要强化系统思维,推动评议监督系列化、常态化、实效化。如我们把“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系列民主评议的主题,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还将围绕土壤、海洋、绿化等议题开展评议,持之以恒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三、强化机制创新,切实保障协商式监督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确保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我们要坚持抓常抓细,强化机制创新,健全制度体系,使政协监督更加规范、更富成效。

(一)完善监督制度促长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新修订的《政协章程》、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政治文件,为健全政协监督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遵循。我们要以此次学习研讨活动为契机,学深悟透协商式监督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构建起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科学完备、管用有效的协商式监督制度体系。今年,宁波市政协协助市委制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意见,并制定出台政协民主监督实施办法、视察工作条例等24项相关配套制度。

(二)细化监督程序促规范。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办《意见》规定,对协商式监督程序作进一步细化量化,使每次监督活动都经历一个程序合理、环节完整、操作规范的协商过程。在确定监督议题方面,要着眼多方征集议题、协商汇总提出、主席会议研究、报送党委确定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议题确定规范科学。在组织监督活动方面,要根据不同的民主监督形式,对活动安排的提出、责任主体的明确、监督方式的确定等进行再明确。如宁波市政协在修订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中,科学确定“听、看、议、评”等流程,确保提案监督的公正性和满意度。在报送监督意见方面,要对监督意见报送的形式、范围、时间等进行细化。在办理监督意见方面,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推动监督意见办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整合监督资源促落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外延联动,切实提升协商式监督的整体效力。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政协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联动联合,增强监督合力,促进成果转化。如宁波市政协在开展重大监督时,都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又如,我们在委员月谈会召开以后,充分运用宁波电视台《政协视点》、宁波日报《政协专版》等媒体资源,进行深度宣传报道,放大监督效应。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监督意见的采纳转化、跟踪反馈、实际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并把评估结果报告相关领导、通报有关单位,或者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扩大协商监督的影响力,彰显协商监督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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