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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 切实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周国辉

2018-09-19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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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论述十分丰富,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四)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五)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极为重要、极富原创性的思想,是推进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

一、人民政协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平台优势、人才优势、界别优势和组织优势。

一是实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是提出符合形势需要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从推翻“三座大山”到建设新中国,从解决温饱问题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基本实现现代化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一阶段奋斗目标的制定和实现,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人民政协长期处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推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第一线,人民政协事业作为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不可替代。

二是实现了一党领导和多党合作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70年前,以积极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为标志,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充分证明,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协商议政,形成了最大共识、凝聚了最大合力,有效避免了西方式民主必然带来的政党纷争及巨大内耗,保证了各党派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力,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格局和政治生态。

三是实现了协商民主和政协职能的有机统一。虽然协商民主不仅属于政协组织,但人民政协近70年的履职实践表明,协商民主贯穿于、渗透于、融入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协商民主与政协职能有天然的契合性。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明确,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全过程,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了协商民主和政协职能两者的统一。

四是实现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和其他渠道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始终坚持“凡议国事,惟论是非,不徇好恶”,把协商精神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和政协工作各方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协商相互交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格局。

二、人民政协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足够自信

自信不是凭空建立的。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勇于担当,发挥了协商民主主阵地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充满坚定自信和生机活力的重要根源,已经深深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全过程。

一是源于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民主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发端于人民政协,是以人民政协的实践为基础的,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三制”民主政权,到“五一口号”推动1949年全国首届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责,履行建立新中国的使命,是起始奠基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但仍作为国家的重要政治机构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是曲折发展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后,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为标志,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入制度化提升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阵地,长期存在于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之中,是新中国发展历程和人民群众的共同选择,是服中国这方水土的“橘”,是适合中国人自己穿的“鞋子”。

二是源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性质定位,明确了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更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两院制”,而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独特安排,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和实现方式是协商民主,靠的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靠的是真协商、说得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制度共同解决了权力来自哪里和权力如何运行的问题,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可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内涵,也指明了人民政协的履职方向。

三是源于人民政协的文化传承。必须明白,在政治制度设计上不可能有“飞来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几千年文明的沉淀,它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不是历史的偶然,是对儒家议事传统、党的群众路线、协商民主理论及当代社会科学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它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并初步形成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化,完善于当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种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生文化基础,其内核是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支撑。

三、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更进一步再谋新篇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人民政协要按照习近平同志为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指明的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坚持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发展。

一是推进协商民主理论创新发展,既要一脉相承,又要与时俱进。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应沿着自己的大逻辑发展,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政治定力。习近平同志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学说一脉相承、与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紧密结合的臻于成熟的科学指南。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思细悟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中国的民主实践,从整体上把握中国民主政治特别是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论体系,把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引向深处、落到实处。在理论、道路和制度上切不可“改弦易张”、“南辕北辙”,犯方向性、颠覆性的错误。我们当然要研究西方政治理论,包括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思潮,但是,必须警惕和防止把中国独有的协商民主陷于西方民主的话语陷阱,要自觉形成中国特色的开放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话语体系。

二是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既要坚持一党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作用。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同志在今年两会期间,强调要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展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遵循。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进一步坚定多党合作建立之初心,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通过协商民主实践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讲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故事,展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风采。

三是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既要一以贯之,又要丰富发展。习近平同志早在2003年主政浙江时,就总结浙江政协实践,提出了“协商式民主”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014年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完整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2015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党的十九大对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又作了进一步部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与实践探索的过程,充分说明习近平同志在思想理论上的一以贯之又创新发展的思想轨迹和实践特质。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 这进一步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巨大空间和光明前景。我们要以此为“指南针”,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引导全社会广泛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知情与献策相统一、表达与监督相结合、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互补的协商格局,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高度、广度、深度、效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是促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开花结果,既要知行合一,更要以上率下。习近平同志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协商就是要真协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这充分反映了习近平同志作为全党核心、人民领袖、全军统帅知行合一、率先垂范的宝贵品质。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共中央和总书记的理念、态度和作风,为全党全国作出了表率,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强大政治指引。保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在实践中注重建立联动沟通机制,促进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之间无缝衔接,畅通协商民主成果转化渠道;完善对协商民主成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探索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挂钩制度;建立协商成果落实现场视察制度,通过询问、质询、考察、调研等形式,加强跟踪督办,主动助推有关意见建议落地见效,提升协商成果的转化实效,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五是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既要做到一专,又要尽显多能。人民政协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且是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渠道是广泛多层的,而专门协商机构只有人民政协一个。同时,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又有更多的工作职能。所以,必须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理直气壮地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长期处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第一线,处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第一线,要以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和委员为主体,以调查研究为根本方法,以提质增效为主要目的,以专门委员会为重要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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