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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及中共中央《意见》精神,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科学理论,切实解决民主监督是什么、开展民主监督靠什么、民主监督做什么、民主监督怎么做的问题,务求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解决“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
解决民主监督“短板”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民主监督主体的主观认识问题。针对政协委员中存在的开展民主监督易得罪人、怕惹事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要引导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意见》精神,进行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帮助委员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由“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变为积极主动参与监督。
一是引导委员全面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要义。就是要从性质和定位上把握,民主监督是依据政协章程,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从原则和方法上把握,民主监督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协商民主原则的协商式监督;从特点和优势上把握,民主监督是以助力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目的,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的协商式监督。
二是引导委员正确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殊作用和重要意义。就是要引导委员深刻认识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与其他监督相互配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重要作用的监督。
三是积极为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就是要切实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摆位。政协组织应把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并在政协会议中适当增加民主监督议题;要在履职工作中突出民主监督内容和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断增强其重视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夯实民主监督工作基础。
二、完善制度保障,着力解决“靠什么监督”的问题
造成政协民主监督的“弱化”,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建设的薄弱,没有为民主监督主体建立起可以依凭的完善的保障体系。政协民主监督依据政协章程进行,更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上积极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为此,落实民主监督工作举措,必须为民主监督主体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体系。
晋中市政协近年来之所以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很重要的一条是得益于中共晋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上作出积极探索。晋中市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决策要主动协商在党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群众生活中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制定地方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决策的“三在前、三在先”等制度规定。市政府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中,明确了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提出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必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单位“一把手”必须有明确的批示、答复件上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字、重点提案必须由分管市长审核签字的“四个必须”,以及要实现与提案者的走访见面率100%、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率100%和答复率100%的“三个百分百”要求。这些制度和规定,促进了协商在决策之前、监督在实施之中要求的落实。
晋中市政协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对市政协组织实施民主监督工作,对民主监督主体参加民主监督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针对民主监督主体面临的知情明政渠道不畅、沟通协调机制缺乏的问题,专门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政协参加单位、委员代表和党政部门负责人进行广泛协商,形成了关于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的建议案,得到市委、市政府广泛采纳,及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政协知情明政机制的意见》,完善了面向政协组织和政协履职主体的多层次参会制度和多渠道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协民主监督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三、做好专题监督,着力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
政协民主监督内容关联着党政关切、民心所系,也直接关系着监督实效。监督全面开花或选题不准,就难以起到民主监督应有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胸怀全局,把准方向,突出重点;要聚焦党政中心工作,精心选专题,找准发力点,努力做到“监督监在关键处”。
实践证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广而在准。晋中市政协近两年来围绕贫困县精准扶贫任务、市城区东南外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和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以“小切口、大纵深”的方式,深入开展了助推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效能提升的民主监督问效工作。三个民主监督小组深入实地察看情况、发现问题、现场督促,形成了报送市委、市政府的3个民主监督专题建议案,主要领导都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这次民主监督问效工作选题精准、措施得力、建议科学,得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使得监督成果有效转化为推进工作的举措,加快了工作进展,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调动了委员履职积极性,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是落实“监督监在关键处”要求的一次成功实践。
四、把握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
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重视研究民主监督工作规律,引导监督主体综合运用好民主监督形式,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会如何监督,做到善于监督。
一是要把握民主监督的基本方法。就是要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内涵,运用好“协商”这个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之中,在“会协商”上体现“会监督”,在扩大协商成效中提高监督实效。晋中市政协探索建立的季度协商座谈会制度,注重把协商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就强化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市城区基础教育规划布局、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重要问题,邀请各方面协商主体进行广泛协商,以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力促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协商式监督”的要义,有力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就是要学会“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力求使意见正确、批评中肯、建议可行。监督要“真监督”,切实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敢于讲真话、建诤言”。晋中市政协把提高民主监督工作质量作为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重点之一,选聘敢讲真话的专业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选聘履职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特邀信息员,选聘专业水平高的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市政协咨询委员,为帮助履职主体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民主监督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要善于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就是要领会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互为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既注重把民主监督与协商议政结合起来,在协商议政活动中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又注重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区别,突显民主监督“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的独特职能作用。晋中市政协在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中,组织提案者、督办者与提案办理者进行面对面协商交流,有利于监督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促进提案办理者加快办理进度。特别是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月活动,彰显出民主监督的特殊作用,促进了提案办理质量稳步提升、委员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是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在选题上,要由定大题目向选“小切口”转变,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选择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项目作为专题,深入实施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精准性。在组织实施上,要由阶段性监督向跟进监督、全程监督转变,通过听取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民主监督“回头看”等方式,促进监督对象根据监督意见做好整改,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在评判手段上,要由单纯看民主评议结果向看整改效果转变,以监督主体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高质量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