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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污的“铁索钢闸”

2018-08-23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要求发言的很多,目前排队的有十来个了,请尽量简短一点。”

“每位发言最好不要超过五分钟。”

……

8月21日上午,全国政协常委会议的其中一场小组讨论,由于发言踊跃,小组召集人不得不多次提醒大家注意时间。

污染防治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这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对此,委员们的急迫之情溢于言表,围绕如何加强硬约束的问题,大家纷纷建言支招。

“我们污染的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执法成本过高。”会上,吴为山常委表达了这样的担忧。据他了解,环保行政处罚的平均罚款还不及治理成本的12%,而且,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两次执法,因此环保部门处罚一次之后就不再处罚,这也降低了企业违法成本。此外,在吴为山看来,部分环保执法是“蜻蜓点水”,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要求环保为经济让路、让污染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产生了很多后遗症。在发言中,吴为山建议进一步强化环保“高压线”,不断完善环保管理体制,加大约谈和督办力度,把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是卡住违规建设项目的硬杠杠,也是环境风险的“安全阀”,在近几年“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乃至市县级环保部门。伊力哈木·沙比尔认为,这明显提升了环评效率,但他也了解到,当前的环评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足以构建全方位预防和监管的“铁索钢闸”,比如权限下放后一些基层环评审批人员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尺度把握不准,造成标准不统一,环评专业力量也不够强。为此,伊力哈木·沙比尔建议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并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强化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强环评制度的刚性。

法治兴则生态兴,会上,陈清霞委员呼吁完善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体系和制度,并完善配套制度,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环境违法终身追究制度等,要把法治贯穿于生态保护全过程。支树平常委则认为,除了法律,当前还需要制定和完善治污的相关标准体系。“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掌握了话语权,在这方面,国际竞争非常激烈。美国在标准上投入很大,日本的相关标准制定都是首相亲自协调。”在支树平看来,当前应加快一些急需标准的制定,完善标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并提高生态环保质量标准相关的技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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