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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全国政协“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编

2018-07-11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尚福林常委:健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为开好此次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组成调研组,深入山东、江苏、重庆开展实地调研。从调研情况看,仍有制约实体经济发展和供给体系质量提高的因素存在: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尚未全面形成,制度体系仍不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委员们建议: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应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调研,既帮助企业解决共性问题,又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企业真正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健全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财税、金融、科研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完善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快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对外投资等新经济领域的法律供给;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法律中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动力。

陈志列委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目前,我国从事科技工作的人数和专利论文数量已是世界前列。但总体来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成效与科技强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促进应用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大型高科技行业领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引领作用,更有效地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将党和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在实体经济上,建议:

在国家支持的应用型和产业化科技项目立项、检查和验收的专家评审队伍中,增加高科技领军企业中既有成功的产业化经验、又有丰富的市场和技术背景的专家。在这几个关键环节都强化项目可产业化的定位和评审,通盘考虑项目系统在上下游企业协作实施中的标准化、兼容性和可靠性。

建议国家支持应用型科研项目和产业化的经费,更多投向高科技领军企业,把国家鼓励创新成果转化的钱花在“刀刃”上。

在国家科技奖励的评审上,多向高科技领军企业倾斜。真正将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率、创新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和利润等指标作为评奖的重要指标之一。

宋鑫委员:出台政策接地气执行政策不走样

近年来,有关部门密集调整和出台了不少法规政策,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实体经济,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调研深度不够,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执行政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政策执行梗阻和政策失效等。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为此,建议:

政策制定过程中,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实行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企业意见,避免信息失真导致的政策失误。

出台政策时,配套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基准,规定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还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

在政策执行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使其更加完备、管用。

税费制度的出台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负担问题,同时应有政策执行的缓冲期。

朱永新常委: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面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技能劳动者短缺、技能水平不高、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已经成为困扰制造业发展的三大难题。建议:

将市场竞争引入职业教育领域,以市场信息调节职业教育的供求。鼓励职业学校与市场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高课程质量以及与市场需求的相关性。通过国际合作、行业合作或与国内领军企业合作,引入认可度高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帮助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社会流动,并使得其掌握的技能能够沉淀在制造业企业中。

制定更开放合理的办学资质规定。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专业,探索公立职业院校民营化转制。设立企业参与实习实训准入制度。

制定更有效的企业激励性政策。对积极参与员工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教育费附加返还,或其他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评定时将企业参与技能教育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对高技术和高学历职业教育毕业生聚集的企业,给予城镇入户名额奖励,帮助企业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形成技能的积累。

钱颖一委员:提高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能力

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创新,而创新最关键的要素是创新型人才。我在高校基层一线从事教育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发现,学生的平均水平较高,但是其中的拔尖人才较少。为了提高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能力,建议:

在知识层面,增加学生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学生学习知识,不仅要记住“知识点”,更要对不同学科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建议教育部门允许研究生跨学科修双学位,以利于培养复合型的创新人才。

更加注重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特别是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为此,大学要创造宽松、宽容、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当前教育部门对大学的各种考核越来越量化。虽然这便于操作和管理,但是高度量化和“一刀切”的考核机制明显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应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功利主义,在价值取向上要有更高的追求。目前学科评估已经成为高校的指挥棒,容易导致追求短期成果。学科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对办学是有帮助的,但是目前的学科排名方式不利于大学的多元发展、有机发展和长远发展,应该改变。

肖钢委员: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新三板市场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定位于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具备进一步加快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为此,建议:

增加新三板市场发行交易功能。进一步优化现行基础层和创新层,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强化信息披露,积累商业信用。增设公开发行层,允许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这些企业应当具备新经济特征,科技研发力度大,有自己的专利。

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监管部门取消对发行价格、发行节奏的行政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可分为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制定具体、多样的退市标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防范和纠正各方面利用各种资源的“保壳”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

刘强东委员:推动发展现代供应链

现代供应链能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愈来愈突出。在传统供应链向现代供应链转型升级过程中,主要面临供应链资源缺乏统筹协调、标准化程度不高、供应链网络化智能化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建议:

加强供应链统筹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地方、行业层面的现代供应链基础设施及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产品、数据、接口、交易等关键基础性标准,完善食品、农产品冷链,无人运输设备、智能仓储设施等领域的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间标准的兼容,支持有实力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促进供应链资源协同共享。

加快发展智慧供应链。建议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应用,鼓励发展具有开放、协同效应的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上下游企业利用智慧供应链实现优化生产、加快周转、精准营销和决策管理。

加强城市智慧物流规划。建议以城市为单位形成智慧物流发展的规划,以及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安排。鼓励和支持利用新技术对传统物流与供应链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规划、用地等方面优先考虑适应现代供应链发展所需的智慧物流基础设施。

袁亚非委员:着力解决民企发展难题

民营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力军,对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目前民营企业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较重、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

金融管控要控制好力度和节奏。调控应更讲究科学性,并控制好力度和节奏。“去杠杆”不能“一刀切”。要重点明确,指向清晰,让金融机构把资金更多投入到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创新型经济上来。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希望能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降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出台更多增值税抵扣政策,比如企业工资和社保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越高,增值税抵扣比例越高,企业研发人员工资增值部分可在增值税前抵扣等。

支持民办营利性机构发展,增加多元化、差异化社会服务供给。建议对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的设置审批一视同仁,让民营企业在进入医疗、养老等行业时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以满足民众更加多元化、差异化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则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刘利华委员:更好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把促进公平竞争作为产业政策转型方向。产业政策应当鼓励市场公平竞争,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放宽行业准入,完善市场监管,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和良好竞争环境。

把提升创新能力作为产业政策重要目标。产业政策应当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价值;优化技术研发的事先补助与事后激励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短板”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用市场化的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协同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把绿色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应完善落后产能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严控新增产能;提高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加严环保要求,推动清洁生产,切实降低能耗水耗;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提高质量标准,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杨伟民常委:突破核心技术要遵循研发规律

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除束缚,我们才能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此,建议:

遵循科技研发规律。在快速进步的技术领域,一些核心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需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尤其是发挥企业家精神,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

培植激励创新土壤。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应由出资方和科研人员共同拥有。建议在修改《专利法》时予以明确。在科研领域不能单纯以成功论英雄,对研发投入大的产业,也不能以企业的短期盈利论英雄,要形成激励创新的金融生态,研究设立科技银行,对高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投资损失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领域的收益。资本市场要适应高技术企业发展规律,允许不盈利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实行激励创始人的制度,建议修改《公司法》,允许创新型、高频试错的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给创始人更多投票权。

有针对性地制定突破核心技术的政策。培育创新企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方向,政府的研发资金直接给到企业并保持支持力度,资金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资金由企业在市场募集。

夏德仁委员:让传统制造业焕发新活力

老工业基地集聚了一批“大国重器”和传统制造业企业,这些优质存量是中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砝码。改造提升这些传统动能,对加快我国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至关重要。为此,建议:

精准施策,对老工业基地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对行业发展前景好、具有先进技术和品牌基础的重点企业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资金需求,建议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并给予展期、续贷等保持流动性的信贷政策支持。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制造业企业采取特殊性政策支持其债转股,并优先支持其上市发展。对能够列入“国家队”的地方装备制造业企业,由国家层面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并从财政、金融、人才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央地融合”,助推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由国家出台旨在鼓励央地企业融合的专门政策,扩大在老工业基地的央企二三级公司的自主权,推动央企和地方共同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央地企业融合试点,推动石化、装备制造等央企与地方企业围绕产业链融合发展,共同在产业链下游布局并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联手打造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园区;调整央企税费分成政策,增加央企所得税地方留成,增强东北老工业基地提升传统制造业的资金实力。

王一鸣委员:引导人才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层次、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成为城市和区域间竞争新的核心生产要素,在推动人才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迫切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提高人才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建议:

引导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突出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地方引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精确对接。整合多头人才引进计划和项目,提升引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着力优化用人环境。依托创新创业平台聚集人才,促进引进人才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相融合,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建立与创新相容的人才激励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改革,让创新人才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完善教育、医疗、交通、环保等配套设施,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使之与引进人才规模相适应。

开发建设人才数据库,加强人才信息实时监测,识别各类人才的流向和空间、行业配置,以及主要区域和中心城市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缺口,为科学引才和精准引才提供依据。

王建沂委员:加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不仅需要“请进来”,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也需要“走出去”,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从实践来看,加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是引导企业“走出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目前境外产业园建设仍存在缺乏统一顶层设计规划,行业发展分散化、碎片化,融资难等问题。为此,建议:

强化顶层设计,实现重点突破。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建议在国家层面上高度重视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制定园区建设和提质升级的策略路径。

创新发展模式,提升集聚效应。在园区建设上,建议由单一企业主导的自发行为转变为“园区+商会”的新形态,成立联合管委会,探索建立政府间、联合管委会、园区开发公司三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在投资国建立中国商会,引导企业评估和防范在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

加强金融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在遵循宏观外汇政策的前提下,完善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业务模式和风控机制,对园区合理资金需求给予有效满足。

李稻葵常委:推动低效企业退出市场

现代化市场经济必须有良好的新陈代谢,即新企业进入快,低效企业退出也要快,否则供给质量低下。如何推动低效企业的快速退出始终是个难题。

当前,中国实体经济中低效企业(包括僵尸企业)数量多,涉及的债务水平高,退出的进度慢。根据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在中央层面成立企业退出基金。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交给地方政府,专门用于安置企业退出过程中职工的工资、福利、安置,鼓励地方政府直接推动低效企业的退出。

正面激励商业银行。要求它们每年处置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不是以新增贷款的方式把不良贷款重新化为正常,而是真正的重组或者破产。建议银保监会直接对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量进行考核,灵活处理历史上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考核。

打破企业间的互保“怪圈”。建议对不良贷款历史上的互保条约原则上消除,打掉资产重组的“拦路虎”。

树立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例。由银保监、法院,地方政府协同商业银行,认真处置若干的案例,树立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苏波委员:坚定不移建设制造业强国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目前,我国制造业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水平、信息化建设、质量效益等方面差距明显。为此,建议:

协调推进战略任务落实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各项重大任务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一张蓝图干到底的稳定工作体系和机制。

集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要支持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及大学等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完成一批标志性工程,以不断提升的创新体系和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突破。

在扩大开放、国际合作中向高端技术迈进。在加强自主发展的同时,要坚持扩大开放,推动开放式创新、协作式创新,继续深化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高技术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不断推动我国制造业向高端迈进。

刘世锦委员:优先降低五大基础性成本

发展实体经济要做的事情很多,一个基本的要求是降低成本。其中更重要、更紧迫同时也更具可行性的,是降低能源、物流、通信、资金、土地五大基础性成本。这些成本之所以被称为基础性成本,是因为它们在实体经济成本的构成中具有普遍、直接、比重高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很大。为此,建议:

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扩大地方炼厂、民营石油企业的业务范围,以上海石油交易中心为通道,创造条件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使国际企业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国内企业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

在电力行业,在发电和配电侧普遍引入竞争,输电环节在加强监管、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电网之间的成本,引入一定程度竞争。

建议在电信领域组建一两家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可以更好起到降成本、促创新的作用。

在金融领域,在改进和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当进一步放宽准入,重点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实质性提高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宁波等地的经验表明,民营银行利用熟悉本地情况的信息优势和较高的专业化水准,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孙太利委员:优化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

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建议: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优化国家标准体系。坚持国家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以中国标准国际化为目标,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建议对以往国家标准体系进行梳理,优化国家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实现质量变革。企业要加强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用先进的标准打造企业自主品牌,走中国特色的品牌发展之路。

实施先进标准,有利于推动企业人才发展战略。企业的人才战略,要引进与培养并行。一方面要引进国内外高端科研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等;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加快企业三支队伍的建设,即企业家人才队伍、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和工匠型职工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标准执行的法治监管。健全标准执行的法治监管体系,强化新的标准体系供给侧改革。

杨德才委员:强化产权保护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保护产权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产权保护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不完善,产权保护力度总体不足;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等。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增进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企业家对投资回报的预期与信心,激发他们创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此,建议: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既要根据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其可能的发展前景,持续供给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又要让行政、司法部门真正做到严格依法保护产权;还要通过纠正产权保护中的一些冤假错案,重振市场主体预期与信心。

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待遇,平等保护产权。根据“三公”原则修订相关法律,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等。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护产权。政府“言必行、行必果”,才能逐渐营造出一个切实保护产权的良好氛围。

杨正国委员: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

知识产权“保护难”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的心态要从提防变成尊重。很多企业一边抱怨知识产权保护难,一边又在大肆侵权。此外,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对知识产权也有隐性破坏。知识产权转移及产业化各方都应遵守交易规则,对交易规则的破坏不仅来自企业家、资本方,还来自于技术界、科学工作者,不遵守交易规则会严重影响到各界创新热情与动力转化。为此,建议:

警惕国外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隐蔽性破坏行为。关注制度性成本对知识产权的隐性破坏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转化各方的诚信建设,大力培养各方知识产权转化教育、规则制定的意识与能力。

王文银委员: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关键在于转型升级

发展实体经济关键在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关键在于转型升级。为此,建议:

具备长远思维。要拥有未来,就要与代表未来的行业、产业、人才站在一起。

打造良好适宜的营商环境,构建真正“亲”“清”政商关系。

当前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议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要因地制宜。考虑东部和西部、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改变部分政策“一刀切”的状况。

黄丹华常委:让人工智能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要迈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这个关口,必须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实体经济新动能的培育。为此,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统筹整合当前单项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各类政策,从实体经济动力变革的思路出发,整体出台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指导性意见和行动方案。

明晰融合路径和主攻方向。建议采取“双轨并进,有所侧重”的融合路径,在鼓励智能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向各领域渗透发展的同时,重点在产业智能化特别是智能制造上聚焦用力。

结合区域发展优势建立国家级示范区。建议充分发挥珠三角、京津冀、长三角产业聚集的区域优势,建立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家级示范区。

不断构建完善产业生态环境。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以多种方式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骆沙鸣委员:通过创新为实体经济注入活水

高质量发展需要突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贡献力,也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劳动力结构,建议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制度和人才培训制度。根据产业需求有针对性地突出这两个制度的效能。

制定更加多样的研发互补政策,支持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知识产权有效运营。适度降低创新创业企业的补助门槛,提高政策普惠性和有效性。

加快我国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区块链工程研发中心和高端智库,有效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通过加快我国碳汇交易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碳金融,提高绿色金融体系的质量,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使生产清洁化、产品低碳化、产业生态化,支持金融机构对绿色抵押、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环境金融的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为绿色制造体系构建提供更强大的活水源头。

郑永飞常委: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科技都有很大发展,但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依然存在供需矛盾。建议:

重构科技有效供给体系,改革三类创新主体: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研究型大学回归本位,发挥学科交叉和人才培养优势。改革科研院所结构组成。企业一方面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成为技术供给体系的主力;另一方面进行需求侧改革,更加有效地承载技术成果转移。

营造科技有效供给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软实力。提升科技有效供给,一方面要提高批判精神,鼓励科研人员勇于探索、敢于质疑的创新氛围;另一方面要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成果。

提高科技有效投入效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研管理必须实事求是、心平气和,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做,支持一些有前景的概念开展前期研究,如果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找到化解问题的有效办法,才可以更大投入。

此外,科技有效供给能力的提升,要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科技有效承载能力的提升,还要培养创新型企业家。

曹志安委员:化解供需结构性矛盾保障电力可持续供应

电力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体现在降低用能成本、保证电力可靠供应等多个方面。当前,我国电力供需面临结构性矛盾。用电量的快速增长,是我国经济持续向好、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加大了供电保障压力。

“十五”和“十一五”初期,我国曾出现较为严重的缺电局面。此后,随着发电装机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缓和,近年来持续呈现平衡有余、供大于求的局面。

目前,从全国来看,压减煤电产能、解决“三弃(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依然是电力发展最主要的任务。与此同时,也要对市场发出的结构性缺电信号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应对。

建议有关方面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加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预警,将解决“三弃”问题与缓解东中部地区结构性缺电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电网作用,加大“西电东送”力度;加强去产能、调结构等政策衔接,避免电力投资大起大落,防范结构性缺电向系统性缺电风险演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电力保障。

冯艺东委员:构建诚信环境激发内生动力

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关键要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诚信的社会市场环境,能促使市场主体守法守信公平竞争,通过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服务水平,实现优胜劣汰。为此,建议:

建立诚信公开的政务环境。政府制定政策要开放、科学、协调、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便于企业了解政府、实行社会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失信行为曝光平台,对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承诺等行为曝光。

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严打假冒伪劣。简化消费者维权程序,建立高效审判的消费者维权法庭。建立类似会计师事务所体系的安全、环保第三方审计监督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额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侵权行为入刑条件。打破垄断促进竞争,行业准入标准要开放公平。

建立诚信公正的舆论环境。舆论宣传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虚假宣传曝光平台,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戒力度。

蔡黄玲玲委员:促香港为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贡献力量

结合香港实际,就香港如何发挥所长,配合国家所需,为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作出贡献,建议:

在国家层面,大力发展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和工业高端装备,加快新能源汽车等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香港层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利用自身优势,通过科学研发优化过剩产品,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利用技术协助提升产业链效能,提高产品的质量,提升中低端技术人力资源对接高端产业。

香港拥有良好的金融服务业和法律体制,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可与国家实体经济、创新企业合作,提供上市融资的便利,保障科研成果的权益。特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创科优势和力量,利用财务政策,促进创科产业发展。

把香港打造、推广品牌的经验应用到我国顶尖科研产品上,提升品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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