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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文明法治促进共同富裕

2022-06-0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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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绝不是只有经济指标这一项,这是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研究领域,谈谈对以生态文明法治促进共同富裕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描绘了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所构成的福利体系为基础的共同富裕蓝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生态文明不仅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驱动力量。

促进共同富裕,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共同富裕社会。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在五大文明建设中,物质文明可归于“经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可归于“社会”,生态文明可归于“环境”,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所强调的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的核心内涵。生态文明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绿色生态致富体系,这个体系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为根本立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生态福祉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绿色福利、生态红利的获得感显著提升,但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公众参与和生态环境民主等高层次的需求不断增强。需要建立以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为中心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保障生态环境面前人人平等。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人们在收入水平相同的情况下,置身于生态优美的环境中,会有满满的幸福感,意味着生态本身是一种绿色福利。即使生态的经济价值不转化,生态改善也会增加福利,生态退化则导致福利下降。绿色发展既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也关系到“绿水青山”多重价值的实现。需要用法律来统筹协调“绿水青山”的多重价值实现方式,促进绿色福利最大化的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将“绿水青山”纳入财富分配体系。生态要素是劳动和资本外的重要生产要素,除土地外,森林、湿地、水、荒地、沙漠、冰川等都是生态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排污容量、气候容量、碳汇等都是重要的生态要素。当前,生态要素已日益稀缺,保护生态要素就是保护生产力。将生态要素纳入财富分配体系,不仅可以为生态良好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财富,而且可以为居民增加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驱动力。需要建立将生态要素纳入生产要素、进入财富分配体系的新型法律制度。

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建立顺畅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局性变革,必将带来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生态文明驱动的共同富裕,涉及多主体、多层次、多环节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既需要法律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也需要建立顺畅的法律执行机制,更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法治水平积极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统筹“绿水青山”的多元价值、将“绿水青山”纳入财富分配体系、建立顺畅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保障,也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法治基础。

(作者吕忠梅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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