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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

2018-11-0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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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应围绕“政治”履职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至少可以从四个维度论证: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倡导召开政协会议时,就赋予了政协担当“协商建国”这一重大“政治”使命;政协的名称,不管是早期的“新政治协商会议”,还是筹备会决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均强调“政治”协商;政协的性质定位,无论是“一句话”(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还是今天的“五句话”,均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涵义;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后增加民主监督亦即“政治”监督,再增加参“政”议“政”,全都关乎“政治”。显而易见,政协是典型的政治性组织,决定了它应当围绕“政治”履职。

什么叫“政治”?当今中国政治学领域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主要指围绕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各式各样的活动。由此可见,政协应当围绕“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来履职。

这样说,是否意味着政协履职就不能涉及经济文化等?不是。“政治”有两种形态。一种,称之为“原本的政治”,即“国家政权或社会公共权力”本身的委托、配置、运行、监控等活动;另一种,称之为“转化的政治”,即指:本来不是政治的经济、文化、生态等,在一定条件下会成为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或者会危及国家政权等安全,或者是亟待国家政权等介入。这时,经济、文化等就转化成了政治。

政协既应当围绕“原本的政治”履职,也应当围绕“转化的政治”履职。后者要求政协从政治的、大局的角度和高度参“经”议“文”、协商、监督。

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疑也是政治。其中,“美好生活需要”所包含的更高要求的物质文化,以及民主、法治、安全和环境等也都可以说是政治——“原本的政治”或“转化的政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生态环境、饮食安全问题时说过:这些“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解决好转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任务。

政协应当围绕社会主要矛盾,以及解决好这一矛盾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履职。其实,政协与社会主要矛盾之关系一直十分紧密。政协为解决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不同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党和国家会按照“四个全面”“五位一体”等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每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及时提出新的中心任务。在此过程中,政协关键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三大职能,“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这样,政协就能为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作出特有贡献。

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

要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贡献,政协还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政协,不仅仅是“委员的”政协,更是“人民的”政协;政协,不能仅仅反映委员的想法,更要代表人民的意志。离开了人民这个“中心”,政协就会失去根基和生命力。

联系人民群众,不能满足于“自然联系”着身边的同事和亲友。委员更要强化“自觉联系”的意识,以本界别为主联系不同层次的精英和大众。多听人民群众有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和政府回应民生需要的政策落实得如何?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何建议?等等。委员要有“动力”、有社会责任感去提升履职能力。

提升联系群众的能力,有利于了解到各种不同民意乃至互相对立的声音。但政协不是传声筒,而应是“民意加工厂”,要对不同民意的“原料”精加工,即开展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经历了几十年的协商民主实践,形成了很好的传统。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专门协商机构”的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要求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

“要协商,就要真协商”。还要营造平等理性的协商氛围,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与论证。经过认真协商后,多数人意见就相对可靠(有时是少数人意见转化成了多数人意见),宜视为“最大公约数”,但仍需“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建议政协系统收集与表彰“真协商”的优秀案例,以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

人民政协将协商结果提供给党和国家作为决策参考,或者以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民主监督。政协,本身不行使决策权力,但能影响党和国家的决策及其实施———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作者浦兴祖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课题组代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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