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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调研报道
以法治思维加强和创新藏传佛教寺庙管理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7-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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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的莫拉寺前,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格外鲜艳。寺庙内,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调研组正在与僧人们座谈交流。81岁的老僧人措尔甲说道:“莫拉寺历史悠久,经历了很多风风雨雨。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寺庙重修给予了很多支持和帮助,不仅通了水、电、路,还给我们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如今僧人们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我们对党和政府充满感激。”

 

7月14日至17日,由全国政协民宗委主任朱维群担任组长,副主任白玛、华士飞和驻会副主任晓敏担任副组长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调研组在四川省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四川省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有关负责人关于省、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情况介绍,深入到阿坝州若尔盖县的达扎寺、索格藏寺,红原县的麦洼寺和马尔康的莫拉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寺庙的管理情况。

 

调研组了解到,四川在藏区普遍建立了省、州、县三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僧众积极参与的寺庙管理新格局。经过几年的工作努力,宗教领域总体和谐稳定向好。

 

藏传佛教在阿坝有悠久历史和深远影响。近年来,阿坝州委、州政府按照“依法治寺,以戒管僧,僧尼持戒守法”的总体思路,不断健全管理机构和创新体系。目前,阿坝州已全面组建新型寺庙管理委员会20个,乡镇寺庙管理所108个,选派369名干部驻寺参加管理工作。同时,将“依法治寺”纳入依法治州、依法治县范畴,完善寺庙管理法规体系,有效拓宽“法律进寺”渠道。通过深化分类管理、一寺一策的寺庙管理体系构建,使过去有些寺庙管理弱化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红原县麦洼寺是全省藏传佛教寺庙依法管理制度创新标准化建设试点寺庙。寺庙建立各类档案878卷册,在此基础上,管委会将全部数据资料录入了寺庙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管委会还帮助寺庙建立了僧尼管理、场所管理、佛事活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并实施寺庙网格化精准管理模式,落实寺庙自控责任,强化寺庙自我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推进依法治寺、以戒管僧的同时,阿坝州还在全国藏区率先实施“社会大民生带寺庙小民生”工程,将寺庙民生与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把惠民惠寺工程做到实处,让僧众享受到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切实利益。调研组在几个寺庙都看到,寺庙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索格藏寺还新建了占地700平方米的僧人敬老院,全部为木板装修,确保房间冬暖夏凉,让老年僧人在此安度晚年。

 

“通过近年来的依法管理、教育引导、公共服务,寺庙僧尼的爱国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明显增强。”阿坝州委副书记项晓峰表示。

 

“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莫拉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寺庙书屋里墙上张贴着的宣传标语,表达了政府与寺庙僧人的共同心愿。

 

“阿坝州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积极探索,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白玛对阿坝州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崔景龙委员希望当地政府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避免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调研组同时也了解到,藏区一些寺庙存在建设规模过大、人数过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依法加强规范管理。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仅涉及藏传佛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还关系到藏区的发展和长治久安”。朱维群强调,在我们国家,不存在什么“法外之寺、法外之人”。藏传佛教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政府要通过依法管理,将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将其消极作用最大限度地予以化解。按照“寺庙是社会单元、僧尼是公民”的理念,一方面要让僧尼享受到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待遇,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广大僧尼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当爱国僧人,自觉致力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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